微笑
发表于 2005-10-20 22:19
现在才知道,要是发贴清大家帮忙的话,还要单独给笑嘻嘻豆豆发短消息才行的。不然她是不会给你建议的。
笑嘻嘻豆豆
发表于 2005-10-20 22:27
原帖由 微笑 于 2005-10-20 22:19 发表
现在才知道,要是发贴清大家帮忙的话,还要单独给笑嘻嘻豆豆发短消息才行的。不然她是不会给你建议的。
我之所以那么说,是因为一直以来有很多网友都是通过短消息和我个别讨论,我个别给出我”个人的意见“,我丝毫看不出有任何问题,只是很普通的uebliche Vorgehensweise。每个case都有他特殊的地方,大家讨论,很多时候可能会把事情弄的更没头绪。
俺把俺的帖子都删了总行吧,各位请随便讨论。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10-20 22:31
原帖由 微笑 于 2005-10-20 22:17 发表
楼主mm我别的就不多说了,谁是恶意谁是善意,你应该能看出来。这就够了。
笑嘻嘻也帮了不少忙, 她的话可能有些冲, 但心是好的.你太敏感了.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10-21 00:55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5-10-20 21:55 发表
笑嘻嘻豆豆也是好心帮你分析问题
她对德国的法律和其他常识懂的很多的
不少妹妹问问题,她都是很热心的回答帮助的
表明一下,我和她根本不认识,但是在论坛混久了,读过不少她帮助别人的帖子
我也认为笑嘻嘻豆豆是很热心的妹妹,她在这个论坛上是很热心助人的。她对楼主的置疑,就算是出自主观,也是站得住的,虽然不一定全对。但是既然楼主把自己的事情讲出来,就要准备好接受大家的置疑。其实任何一件事情,都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讲法,楼主那样讲,是一种博得大家同情的说法。而另外一种说法:
她在国内和一个德国人未婚生子,一直独自扶养孩子多年。现在那个德国人想和她抢夺孩子,楼主就想让孩子放弃德国国籍,以确保孩子留在自己身边。
这种说法就是一种完全不带感情色彩的中性描述。
想对楼主说的是,想用放弃德国国籍的方法确保孩子留在身边是没有用的。如果孩子现在可以轻易放弃德国国籍,将来也可以轻易恢复德国国籍。孩子有没有德国国籍,并不是法庭判决孩子归谁扶养的依据。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10-21 01:06
另外向说的是,这个论坛里有一种很奇怪的风气,一个犯错误的人说出自己的事情可以,而别人说“他(她〕这样做不对”就不行。
其实大家都不是傻子,只不过没有明说而已。一个论坛上讲的故事,100%全是事实,而且是全部事实的可能性有多大?笑嘻嘻豆豆只不过心直口快,把自己的疑惑说出来罢了。微笑MM对笑嘻嘻豆豆的置疑如此敏感,恐怕也和自己的经历有关吧?
支持一下笑嘻嘻豆豆。我并不是说她对楼主的置疑完全正确,但是她绝对有说出自己的疑惑的权利。
tadios
发表于 2005-10-21 01:08
支持笑嘻嘻豆豆
微笑
发表于 2005-10-21 12:15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5-10-21 09:26 发表
瞧你这话说的
天底下就你一个好人,其他都是坏蛋。
好像你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就你是对的。$我晕$$我晕$
笑嘻嘻豆豆是怎么样的人,大家都明白,
她好心好意还被你说成落井下石
你才论坛多久阿?
不知道 ...
原来只有在这个论坛待的久的人才能说话阿,来的时间短又如何?我说的就是几句心里话,你们拉帮结派又不是一两天了。上次找babysitter的那个公告,是非黑白那么明显,还是一大帮人帮那个楼主说话。
我是注册晚,可我潜水的时间可不短。后来要用短消息才注册的。是不是还要低你一等阿?
微笑
发表于 2005-10-21 14:59
拉帮结派和马甲是两个概念Okay? 谁也没有规定拉帮结派的人在现实生活中要认识吧?我哪句话说你们任何人中间的一个是马甲了?又有谁说过你编故事了?
你怎么知道我没看过她的帖子?正是因为看过才会下这样的结论。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10-21 16:31
原帖由 微笑 于 2005-10-21 12:15 发表
原来只有在这个论坛待的久的人才能说话阿,来的时间短又如何?我说的就是几句心里话,你们拉帮结派又不是一两天了。上次找babysitter的那个公告,是非黑白那么明显,还是一大帮人帮那个楼主说话。
我是注册晚 ...
有什么好拉帮结派的.你也太搞笑了.笑嘻嘻我不认得,也没有任何短消息的联系, 她在哪,叫什么我都不知道.只是根据平时印象下的结论.
微笑
发表于 2005-10-21 16:46
原帖由 flyingpig 于 2005-10-21 16:31 发表
有什么好拉帮结派的.你也太搞笑了.笑嘻嘻我不认得,也没有任何短消息的联系, 她在哪,叫什么我都不知道.只是根据平时印象下的结论.
Dich hab ich nicht gemeint.
笑嘻嘻豆豆
发表于 2005-10-21 19:15
进来一看,哇,买高地!这话题就此打住吧。
既然有人说发短消息的做法不对,那我就在这里说一下我的观点。
。。。。。
肚皮饿,还是先吃饭,待会再写。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0-21 20:04
我来说说吧,我非常同情LZ!正好,这学期我们的教授也是一个女的,她非常注重婚姻法这个题目,如果LZ不反对,你可以写短消息给我,加我的MSN,我们可以好好聊聊,我也可以叫我的教授帮你忙!都是免费哦,你放心!不过我明天晚上出发去URLAUB,11月6号才回来,LZ要耐心点哦,哈哈
至于有争论的,我先关一下帖子,等大家冷静一下哦!冷静到11月6号,哈哈!没有办法啊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0-22 14:45
法律版就快有新的斑竹了,正好我不在的时侯叫她帮忙看看,希望有争论的各位冷静下来了,我打开帖子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0-23 22:09
斑竹huMM请我帮她暂时看管法律版 这个帖子欢迎大家继续讨论相关法律问题 同时请大家不要过于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尊重他人的私人生活
[ 本帖最后由 berlinsky 于 2005-10-23 22:10 编辑 ]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10-23 22:16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10-23 22:09 发表
斑竹huMM请我帮她暂时看管法律版 这个帖子欢迎大家继续讨论相关法律问题 同时请大家不要过于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尊重他人的私人生活
你跑到这当版主来了.呵呵.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0-23 22:21
原帖由 flyingpig 于 2005-10-23 22:16 发表
你跑到这当版主来了.呵呵.
帮huMM看家 临时的、临时的呵呵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0-23 22:48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5-10-23 22:36 发表
哇赛,新官上任哈
支持,支持!!!
谢谢shyshy支持 我这临时客串 咱们就别那么客气了再把这帖子水了多不好:P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0-25 09:53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10-23 22:21 发表
帮huMM看家 临时的、临时的呵呵
Wer hat "zur zeit" gesagt? Du bist die ewige Moderatorin
mixmas
发表于 2005-10-25 11:47
原帖由 tear 于 2005-10-16 12:48 发表
如果小孩子的国籍要等孩子满18岁自己决定,那么她的德国护照上已经明确的写着:国籍-DEUTSCH,而中国护照上写着:国籍-中国。
我大概只看到第3页,就忍不住回贴了。
确实是这样的,孩子在18岁以前是可以拥有1个以上的国籍或者是护照的,直到他/她做出某些选择放弃
如果是德国/中国的话,那么成人以后就必须放弃其中一个,因为这2个国家都不承认双重国籍。
我有2个朋友,一个原来拿的是德国/英国,后来高中毕业前夕放弃了德国国籍,毕业以后马上就到英国去念书,顺便也把兵役逃掉了
另外一个是拿的意大利/巴西2本护照,从生下来就是这样,现在他都快30岁了,飞来飞去也都没有任何问题。
楼主做为妈妈当然很为孩子着想,但是还是不要走不安全的捷径吧,免得给以后的某些官方手续带来不必要的问题。祝大家都好,顺利
茉莉花
发表于 2005-10-25 13:42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5-10-25 11:47 发表
我大概只看到第3页,就忍不住回贴了。
确实是这样的,孩子在18岁以前是可以拥有1个以上的国籍或者是护照的,直到他/她做出某些选择放弃
如果是德国/中国的话,那么成人以后就必须放弃其中一个,因为这2 ...
咦,原来孩子十八岁前是可以有两本护照的啊..那我也试试给我们家的上个中国护照,这样带他(她)回国多方便:cool:
hhsa
发表于 2005-10-25 14:15
依照德国法律,允许小孩18岁前是双国籍, 可是依照中国法律是不允许的,当孩子拿第二国国籍时,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护照同时失效.
所以严格说,LZ女儿实际上在拿德国国籍时就已经失去中国国籍了.
ps, 小女孩真可爱,lz一定要好好打听清楚,避免你和女儿受到更多的伤害.祝你门今后的生活顺顺利利,eva快乐健康的成长.
笑嘻嘻豆豆
发表于 2005-10-25 18:49
原帖由 hhsa 于 2005-10-25 14:15 发表
依照德国法律,允许小孩18岁前是双国籍, 可是依照中国法律是不允许的,当孩子拿第二国国籍时,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护照同时失效.
所以严格说,LZ女儿实际上在拿德国国籍时就已经失去中国国籍了.
ps, 小女孩真 ...
说的没错,茉莉花你不要弄巧成绌啊,万一因为护照的问题要办什么手续而耽误了飞机,大人小孩都不方便!如果是上海北京到也算了,如果先要从外地去上海北京,到了德国还要转机什么的那有多麻烦。
以前好象在宝贝论坛讨论过拿两过护照的问题,结论是在海关会有麻烦,因为中国出入境都是要敲章的,而外国的护照到中国来又要签证,所以没有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1-8 08:54
再顶上来,请大家看!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1-8 08:55
查了中国国籍法,里面说的是:
··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以及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那么什么是公民呢?我又查了一下:
··“人民”一词自新中国诞生以来,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有着很高的使用率,人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子弟兵。那么人民究竟指的是什么呢?翻开《现代汉语典》可以查到这样的解释:“人民: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解释非常简单,而且明显具有阶级的意义,是与非劳动群众相对应的。那么公民指的是什么呢?词典上是这样解释的:“取得某国国藉,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翻开1999年3月15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公民,我国宪法为我们作了最权威而明确的解释。
通过上述的考证,我们可以看出,人民是一个含义比较模糊的词语,它泛指劳动群体,但定义并不清晰与严密,而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词语,是以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的。人民以阶级划分,是社会中与剥削阶级和统治阶层相对立的阶层,而公民则是以法律为基础,以平等、自由、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作为公民是指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藉的人,那么从意义的泛性上说,无疑公民的范围要大于人民,因为人民似乎是公民中的一部分,而公民一词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那么16岁以下的孩子显然不是公民,他们不具备一个公民所具有的完全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这一点上,中国政府还是比较宽容的,起码等孩子有自主权了以后自己选!
所以那个妈妈并没有说谎,对于她的攻击也是不必要的!最后奉劝各位一句,别人有困难要帮忙,能帮的尽量帮,不要再去考据那个人说的是真实假,何必呢?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 于 2005-11-8 07:56 编辑 ]
希望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05-11-8 21:26
在另一个帖子里已回,她的孩子只有德国国籍有法律效力,其中国国籍没有法律效力, alles klar?
tear
发表于 2005-11-8 21:33
孩子现在在国内上小学,没有任何麻烦发生。孩子有户口有护照,就是一个中国人。
孩子德国护照在我这里,因为快要过期了,本来想寄回给孩子爸爸的,但来了这里后,学到不少知识,护照没有寄,还在我这里。要是现在孩子用中国护照来法国,就可以用德国护照去旅游欧盟国家,或者长期居留在这里。
其实法律是一会事,事实又是一会事的例子很多,不必太死脑筋的。
希望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05-11-8 21:44
原帖由 tear 于 2005-11-8 20:33 发表
孩子现在在国内上小学,没有任何麻烦发生。孩子有户口有护照,就是一个中国人。
孩子德国护照在我这里,因为快要过期了,本来想寄回给孩子爸爸的,但来了这里后,学到不少知识,护照没有寄,还在我这里。要是现 ...
哎呀,你的这种想法可绝对不行!
不能在用中国的观念,这里是国外,什么都是讲法律的!
你没见过在这里读书的学生因为顺手拿了只值几块钱的东西就进警察局吗?你没见过,用了别人的火车卡,月票就被在档按上记过吗?告诉你,两次在火车上逃票,以后申请长期居留会很困难,因为他有了“案底”!
tear
发表于 2005-11-8 21:47
原帖由 希望明天会更好 于 2005-11-8 20:44 发表
哎呀,你的这种想法可绝对不行!
不能在用中国的观念,这里是国外,什么都是讲法律的!
你没见过在这里读书的学生因为顺手拿了只值几块钱的东西就进警察局吗?你没见过,用了别人的火车卡,月票就被在档按上记 ...
说的有道理$鼓励$$鼓励$
tear
发表于 2005-12-2 20:55
想了半天,不知道是问还是不问,呵呵,变的比较小心了。
是这样的,今天收到和EVA爸爸闹翻后的第一封MAIL,他问我在国内的地址,说是要给EVA寄圣诞节礼物。我不知道该不该给他地址?因为我说过,如果他一天不给孩子支付生活费,我就一天不会给他任何关于EVA的消息。而且我还没有和他提及一定要他给EVA支付生活费的问题,因为我们正在办EVA来法国的手续,不想节外生枝,想等把EVA办过来之后再联系他的。
问过老公,老公说让我先别回MAIL拒绝他,再考虑几天。
我也很矛盾,不知道是给他地址呢还是直接拒绝呢还是装做什么也没有发生,置之不理?
mixmas
发表于 2005-12-2 21:32
给他一个你父母家或者是朋友单位或者家里的地址,让他们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