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7 16:28

我今天已经跟人约TERMIN了,过两天我就去咨询.一定要让这个狗男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万里长城一块砖 发表于 2005-12-7 16:50

$汗水$不管是出于什么理由, 30来岁的男人打20多岁的小姑娘也是太过分了。。

楼主的信说得就是免除庭外和解直接起诉的。

有话可以好好说, 大家都独身在外, 动手太。。。

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7 17:07

世界上就是有这么贱的男人,我长这么大也就见过这一个,你们说倒霉不倒霉吧!
   那天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在家午休了,睡得正香.然后被讲话声给吵醒了,是我另外一个邻居跟那个贱男人在讲话,然后我就出去给那邻居讲,小声点,我在睡觉,那个邻居就进屋了.然后那个贱男人也进屋了,还把音乐声开得特大,我觉得他是特意的.然后我就起床了,也没说他,因为一直就不爱跟他讲话.去厨房到了杯水,进屋的时候关门的时候确实没注意,因为那个屋里窗户是开着的,所以关门声就重了点.结果那个贱人冲过来就给我一耳光,然后说"我就不信我他治不了你,告诉你我活30多年了,没什么人我治不了!"我当时就楞住了,接着马上拨了110,然后他自己在那儿叨"警察我也不怕,我当着警察面还扇你!"我也没理他,结果他自己在那儿念,念激动了,冲过来又按住我对着我脸一阵打,嘴巴当时都肿了,然后我就跟他开始拼命了......后来警察来了,他还好意思给警察讲,说他没用力打我,要不能把我打死!
这种垃圾碰到了算我倒霉呗!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现在只能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了!

黑色 发表于 2005-12-7 17:22

别的我也没什么说的,劝MM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告他!! 实在不行,先买个防狼喷雾之类的,随身带着吧!

你们现在还在同一个WG里吗?? 不管发生什么,人身安全最重要! 

刚看了<<七剑>>,里面有一句话:人的命最贵!  谁知道那种人能干出什么来呢!

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7 17:37

这件事发生以后我就搬出来了,因为那个男的还一直赖在那儿.警察当天让他走了,但是警察告诉我他们只有权利限制他事发当天走人,其它时间无权干涉的,当时警察也劝我搬家.那个人渣结果就只在当天消失了,从第二天起就长又住我家了,好像跟我示威似的,因为警察只限制了他一天,而且还带人回家喝酒什么的.最后处于人生安全的目的我必须搬了.

黑色 发表于 2005-12-7 17:41

没办法,生气归生气,但是有时候不得不忍. MM自己多保重!

我们都会支持你的.

lilili 发表于 2005-12-7 19:06

太欺负人了吧!很同情你啊,妹妹!把它名字写上来啊,女孩子们一起声讨它,甚么畜牲啊!姐姐帮你咒它了!
    妹妹可别气坏了.....伤好了没有.当个经验吧,小不忍则大乱,以后注意就是了.人生吃亏的时候还多着呢,别老想不开.

   没钱就先别告它了,就当让猪咬了一回.
它会受到天的惩罚的,信不信...

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7 19:19

他的名字我就不说了,大家知道这世上什么样的人都有,以后一定要小心防范这种垃圾畜生,让这种事不要再发生在你们身上!

草草画画 发表于 2005-12-7 19:46

同情mm,这种人渣一定要会得天遣,支持mm告他!去学校问问,然后找了律师后可以说你收入不高,要求prozesskostenhilfe,这样法院的钱你就不用自己付了。

weiwei88 发表于 2005-12-7 20:12

$加油$MM支持你,把他的名字说出来,让所有的中国人都孤立他,让他无论走到那里都要背负这段罪孽.看你描述当天的情况,从理角度分析,此人有严重的心理疾病,类似抑郁狂躁症,幸好你搬了,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wenssen 发表于 2005-12-7 20:25

你可以不和解
去法院要求赔偿

看你被打的程度如何,一般每月能有几百欧的收入。你发财了!!嘻嘻   
要让他开始时多付点赔偿费,小心他后来不付就跑回国。

ouou920 发表于 2005-12-7 20:40

现在什么世道啊,烂人这么多,mm你一定要告死他!!

titata 发表于 2005-12-7 20:46

太恐怖了!这样的男人竟然有女朋友?哪个女的会跟他啊?不要命了?

草莓果酱 发表于 2005-12-7 20:49

原帖由 titata 于 2005-12-7 19:46 发表
太恐怖了!这样的男人竟然有女朋友?哪个女的会跟他啊?不要命了?
就是.,小心被他治死了..........:(

kleeblatt 发表于 2005-12-7 21:00

原帖由 titata 于 2005-12-7 19:46 发表
太恐怖了!这样的男人竟然有女朋友?哪个女的会跟他啊?不要命了?

要不是受虐狂,谁会受得了?
不过这种年纪的未婚男人是很可怕的,否则也不会这么老了都没有lp.

xbremen 发表于 2005-12-7 21:08

原帖由 No.7 于 2005-12-7 19:56 发表
支持mm告倒他,好奇的问一下,是东北人吗?


:lol::lol: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7 21:11

请有些朋友不要误导楼主啊, 楼主是不用交打官司的钱的, 这个费用最多是由国家来出的, 楼主你也可以直接去法院, 也就是给你寄信的地方,问他们怎么办 并说明你的情况

那个人触犯的是刑法, 楼主注意安全, 不过告他是肯定的, 这种人越怕他越凶 以为打完人撒完野就没事了吗? !!!!!

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7 21:24

哇,一下来了这么多人!
   再一次谢谢大家的关心.对于NO.7妹妹提的问题我觉得怎么说呢,哪里都有好人也有不好的人,不过南方GG大多数还是不会这样的.
   最后再告诉你正确答案,你的猜想是正确的.不过不能一概而过,东北也有很好的男孩的,其实我还挺欣赏东北男孩的那种豪爽,我相信坛子里的东北GG都是好男人,没有像我遇到的这种败类似的,跟女生用拳头解决问题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7 21:41

原帖由 麻狗狗 于 2005-12-6 19:21 发表
这封信一共有两页,第一页的内容是这样的


 In der Privatklagesache gegen XX wird auf Anordnung des Gerichts anliegende Beschlussausfertigung uebersandt.

然后第二页是这样的
 
        ...

你在2周以内可以提起申诉并附带民事诉讼,并且把他的言行转告检察官。要求他道歉,并进行民事赔偿。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7 21:51

原帖由 麻狗狗 于 2005-12-6 19:21 发表
这封信一共有两页,第一页的内容是这样的


 In der Privatklagesache gegen XX wird auf Anordnung des Gerichts anliegende Beschlussausfertigung uebersandt.

然后第二页是这样的
 
        ...

像这种案件,只有在司法调解失败以后才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假如调解失败,他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并且你可以到外国人管理局反映他的这种情况,假如他有2次类似行为。下次延签他绝对拿不到签证,并且有可能驱逐他出境。 不用怕,正义的人都会支持你的!!

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7 21:51

但是现在已经超过两周了,还有效吗?

1529338 发表于 2005-12-7 21:52

果然让我一开始就猜到时DB人,大L的吗?

很多DB朋友都不错,讲义气,不过极少数人真不咋地,就知道吹牛,还好意思欺负年轻小MM

哪里都有好人坏人,这次是MM运气不好啦
反正大家肯定会支持你用可行正当的手段惩罚那贱狗

蜜蜜。 发表于 2005-12-7 21:53

原帖由 1529338 于 2005-12-7 20:52 发表
果然让我一开始就猜到时DB人,大L的吗?

很多DB朋友都不错,讲义气,不过极少数人真不咋地,就知道吹牛,还好意思欺负年轻小MM

哪里都有好人坏人,这次是MM运气不好啦
反正大家肯定会支持你用可行正当的手 ...

偶怎么觉得是JL的:P

蜜蜜。 发表于 2005-12-7 21:57

原帖由 麻狗狗 于 2005-12-7 20:51 发表
但是现在已经超过两周了,还有效吗?

就算超过了,mm也试$鼓励$试看吧

freudleben 发表于 2005-12-7 22:01

MM,一定要去試一下...不能讓這種人逍遙法外...

爱财 发表于 2005-12-7 22:03

先进行民事调解是法院必须的程序,必须有的,这只是提供一种可能性,是否接受是LZMM自己决定的,调解无效就要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起诉.另外两个星期的实效只是针对一般民事纠纷,如果MM被打后听力受到影响就是犯了伤害罪,是绝对可以起诉他的,就算超过两星期也不算超过法律时效的.支持MM,这种人渣不能便宜拉他.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7 22:07

原帖由 麻狗狗 于 2005-12-7 20:51 发表
但是现在已经超过两周了,还有效吗?


先启动司法调解程序,然后提起刑事诉讼。因为你写的不是很清楚,信里应该有说明你在什么时间内可以进行司法调解。究竟过去多长时间了?也许我可以帮你。但是我有一点没有搞明白,那个男的是不是不是你们那里的常住人口,你和他至少有一个人没有在你们所在市政厅登记。要么就是你把法院给你的信抄错了。

麻狗狗 发表于 2005-12-7 22:07

我一定会试试的,不能让这种人下次再欺负MM.
    1529338,你又再一次猜对了.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7 22:10

原帖由 爱财 于 2005-12-7 21:03 发表
先进行民事调解是法院必须的程序,必须有的,这只是提供一种可能性,是否接受是LZMM自己决定的,调解无效就要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起诉.另外两个星期的实效只是针对一般民事纠纷,如果MM被打后听力受到影响就是犯了伤害罪, ...

假如楼主拿到的是法院的处理决议,她不在2周内决定启动司法救济程序。就是她自动放弃,现在看来她拿到的应该不是Beschluss所以不受2周时间的限制。2周的期限根本就不取决于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

vera728 发表于 2005-12-7 22:11

鄙视这种男人,MM不用怕,一定要争取自己的权益!我们都会站在你这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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