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新移民法中关于家庭团聚签证可否工作
据说应该发到这个版块。$考虑$我刚刚得到家庭团聚签证,上面规定了不许工作。但以前就听说过根据新移民法,家庭团聚签证是可以工作的。请教: 如果找到工作,到当地外管局申请转成工作签证是否可行?如哪位有成功先例,可否简单介绍申请过程?多谢! (本人不懂德语,曾试图与外管局工作人员交流此事未果。。。) I have the same question.
$握手$
AufenthG § 29 Familiennachzug zu Ausländern
......(5) Unbeschadet des § 4 Abs. 2 Satz 3 berechtigt die Aufenthaltserlaubnis zur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soweit der Ausländer, zu dem der Familiennachzug erfolgt, zur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berechtigt ist oder wenn die eheliche Lebensgemeinschaft seit mindestens zwei Jahren rechtmäßig im Bundesgebiet bestanden hat.
......
§ 4 Erfordernis eines Aufenthaltstitels
......
(2) Ein Aufenthaltstitel berechtigt zur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sofern es nach diesem Gesetz bestimmt ist oder der Aufenthaltstitel die Ausübung der Erwerbstätigkeit ausdrücklich erlaubt. Jeder Aufenthaltstitel muss erkennen lassen, ob die Ausübung einer Erwerbstätigkeit erlaubt ist. Einem Ausländer, der k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zum Zweck der Beschäftigung besitzt, kann die Ausübung einer Beschäftigung nur erlaubt werden, wenn die 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 zugestimmt hat oder durch Rechtsverordnung bestimmt ist, dass die Ausübung der Beschäftigung ohne Zustimmung der 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 zulässig ist. Beschränkungen bei der Erteilung der Zustimmung durch die Bundesagentur für Arbeit sind in den Aufenthaltstitel zu übernehmen.
...... 德语没那么好,楼上说的看不懂。。。。。。。 也想知道,严重关心中。。。。。。。。 ;););)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 于 2006-6-22 23:22 编辑 ] 原帖由 爱吃巧克力 于 2006-6-22 19:10 发表
德语没那么好,楼上说的看不懂。。。。。。。
我来试着给解释一下。
拿家庭团聚签证的,要么是本身就被允许工作,可以工作:要么是在德国共同生活了两年以上,这样也可以工作。
还有就是§ 4 Abs. 2 Satz 3的情况。§ 4 Abs. 2 Satz 3是说如果一个外国人没有工作许可,想要工作的的话,要么必须得到劳工局同意,或者所作的工作是不需要得到劳工局的同意的(比如:在大学里做研究工作)。这个是对所有没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而言的。
所以楼主的问题应该这样回答:如果找到的工作不是大学里研究工作,要申请,得到批准才能工作。这个过程跟一般学生毕业找工作的条件是一样的。也就是雇主要说明为什么一定要雇用你,为什么你特别适于这项工作,对企业有什么帮助,对德国的公众利益有什么帮助,为什么别的有工作许可的人不行等等。
第二个问题,楼主本来就有有效的居留,如果工作许可的申请得到批准的话,就可以工作,不需要(也不会被)改成工作签证。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6-6-22 20:42 发表
我来试着给解释一下。
拿家庭团聚签证的,要么是本身就被允许工作,可以工作:要么是在德国共同生活了两年以上,这样也可以工作。
还有就是§ 4 Abs. 2 Satz 3的情况。§ 4 Abs. 2 Satz 3是说如果一个外国人没 ...
$支持$$支持$$支持$ 多谢解答。还不能完全了解的是:因为现在的签证上注明“不能工作”,那一旦找到工作,不就必须要换签证种类吗? 我听说这种转换签证性质就需要回到中国去签证的。当然我是希望拿着雇主合同和所有其他资料就可以在当地移民局直接办理,就怕被拒阿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6-6-22 20:42 发表
我来试着给解释一下。
拿家庭团聚签证的,要么是本身就被允许工作,可以工作:要么是在德国共同生活了两年以上,这样也可以工作。
还有就是§ 4 Abs. 2 Satz 3的情况。§ 4 Abs. 2 Satz 3是说如果一个外国人没 ...
真是热心人啊,多谢多谢!$握手$$握手$
请求jochenkan在给解释一下可以么!
感谢jochenkan的解释,我也对这个很感兴趣,关键词是Unbeschadet des § 4 Abs. 2 Satz 3是说需要满足§ 4 Abs. 2 Satz 3 ,还是不需要满足§ 4 Abs. 2 Satz 3 , 因为§ 4 Abs. 2 Satz 3 涉及到劳动局根据劳动市场审批的问题,如果满足第一段所说条件,比如说共同式居住两年以上,还需要满足§ 4 Abs. 2 Satz 3 ,那就证明,决定权仍然在劳动局手里,人家一样可以拒绝,所以那句话其实等于没说。
可否请jochenkan给分析一下Unbeschadet到底是满足还是不满足啊,我查过字典,好像有两个意思,一个是不考虑,另一个是法律术语,好像是不损害的意思,两个意思正好相反,哎。 申请家庭团聚的一方可以工作,如果已在德的另一方有工作许可或者婚姻在德维持两年以上。不用顾及§ 4 Abs. 2 Satz 3的要求。 原帖由 zozo 于 2006-6-23 17:30 发表
申请家庭团聚的一方可以工作,如果已在德的另一方有工作许可或者婚姻在德维持两年以上。不用顾及§ 4 Abs. 2 Satz 3的要求。
???
可不可以这么理解
1。在德一方是德国籍,有工作,则持团聚签证的配偶即使签证上有不能工作的注释以及在德婚姻不足两年,仍然可以在找到工作后,直接去上班,而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等待批准。。。??
2。在德一方是中国籍,有工作(短期或长期工作合同有区别吗??),则持团聚签证的配偶即使签证上有不能工作的注释以及在德婚姻不足两年,仍然可以在找到工作后,直接去上班,而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等待批准??
3.在德一方是德国籍,无工作,配偶持团聚签证并且有不能工作的注释,在德婚姻已经两年或以上,配偶可否在找到工作后,直接去上班,而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等待批准。。。??
2。在德一方是中国籍,无工作,配偶持团聚签证并且有不能工作的注释,在德婚姻已经两年或以上,配偶可否在找到工作后,直接去上班,而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等待批准。。。??
[ 本帖最后由 ocean00003 于 2006-6-23 17:44 编辑 ] 原帖由 ulla_audry 于 2006-6-23 10:30 发表
多谢解答。还不能完全了解的是:因为现在的签证上注明“不能工作”,那一旦找到工作,不就必须要换签证种类吗? 我听说这种转换签证性质就需要回到中国去签证的。当然我是希望拿着雇主合同和所有其他资料就可以在当 ...
不是啦,你是家庭团聚的签证,所缺的是工作许可。只要有工作许可就可以工作。签证是不用换的。 原帖由 komisch 于 2006-6-23 11:42 发表
感谢jochenkan的解释,我也对这个很感兴趣,关键词是Unbeschadet des § 4 Abs. 2 Satz 3
是说需要满足§ 4 Abs. 2 Satz 3 ,还是不需要满足§ 4 Abs. 2 Satz 3 , 因为§ 4 Abs. 2 Satz 3 涉及到劳动局根据劳动 ...
Unbeschadet是不考虑的意思,这里的德文同义是ohne Ruecksicht auf或ungeachtet。共同式居住两年以上就可以工作的,不需要再顾及§ 4 Abs. 2 Satz 3
[ 本帖最后由 jochenkan 于 2006-6-23 18:07 编辑 ] 原帖由 ocean00003 于 2006-6-23 17:34 发表
???
可不可以这么理解
1。在德一方是德国籍,有工作,则持团聚签证的配偶即使签证上有不能工作的注释以及在德婚姻不足两年,仍然可以在找到工作后,直接去上班,而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等待批准。。 ...
既然上面写了不能工作而且在德国共同居住不足两年的,就是不能工作,跟配偶没有什么关系。所以找到工作需要申请,等待批准。 原帖由 ocean00003 于 2006-6-23 17:34 发表
???
可不可以这么理解
1。在德一方是德国籍,有工作,则持团聚签证的配偶即使签证上有不能工作的注释以及在德婚姻不足两年,仍然可以在找到工作后,直接去上班,而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等待批准。。 ...
搞昏頭了
只要在德國的這一方是德國籍﹐一般?碚f﹐只要夫妻倆ANMELDUNG在一起﹐能拿到簽証﹐就可以到勞動局去申請無限制的工作許可﹐然後就可以上班打工學習居家隨便怎麼都行。如果有特殊情況出現﹐那麼首先要弄明白---為什麼不允許打工﹐或者是為什麼得不到工作許可
在德國這一方是中國籍的﹐拿的是長期居留還是學生身份/博士生拿獎學金的﹐要分開?碚f
[ 本帖最后由 mixmas 于 2006-6-23 18:25 编辑 ] 原帖由 ocean00003 于 2006/6/23 17:34 发表
原帖由 zozo 于 2006-6-23 17:30 发表
申请家庭团聚的一方可以工作,如果已在德的另一方有工作许可或者婚姻在德维持两年以上。不用顾及§ 4 Abs. 2 Satz 3的要求。
???
可不可以这么理解
1。在德一方是德国籍,有工作,则持团聚签证的配偶即使签证上有不能工作的注释以及在德婚姻不足两年,仍然可以在找到工作后,直接去上班,而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等待批准。。。??
2。在德一方是中国籍,有工作(短期或长期工作合同有区别吗??),则持团聚签证的配偶即使签证上有不能工作的注释以及在德婚姻不足两年,仍然可以在找到工作后,直接去上班,而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等待批准??
3.在德一方是德国籍,无工作,配偶持团聚签证并且有不能工作的注释,在德婚姻已经两年或以上,配偶可否在找到工作后,直接去上班,而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等待批准。。。??
2。在德一方是中国籍,无工作,配偶持团聚签证并且有不能工作的注释,在德婚姻已经两年或以上,配偶可否在找到工作后,直接去上班,而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等待批准。。。??
我说的是与在德的外国人团聚。与德国人团聚,当然可以工作(Aufenthg Art. 28 Abs. 5)。居留上有工作限制的,当然不能直接就去上班。但是如果限制无理或情况改变(如团聚够两年了),可以到外管局去修改。
PS: 我虽然没见过,不过我猜大使馆发的只是团聚为目的三个月的入境签证,到了德国还要申请居留许可吧,这个时候当然要看清是不是加了什么限制,如不合理,要据理力争。 原帖由 zozo 于 2006-6-23 19:03 发表
???
可不可以这么理解
1。在德一方是德国籍,有工作,则持团聚签证的配偶即使签证上有不能工作的注释以及在德婚姻不足两年,仍然可以在找到工作后,直接去上班,而不用去办理任何手续,等待批准。。 ...
德国使馆发的签证都只能最多呆3个月, 长于3个月就必须申请居留.
居留上会加注是否有工作限制.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6-6-23 18:23 发表
只要在德國的這一方是德國籍﹐一般?碚f﹐只要夫妻倆ANMELDUNG在一起﹐能拿到簽証﹐就可以到勞動局去申請無限制的工作許可﹐然後就可以上班打工學習居家隨便怎麼都行。如果有特殊情況出現﹐那麼首先要弄明白---為什麼不允許打工﹐或者是為什麼得不到工作許可
在德國這一方是中國籍的﹐拿的是長期居留還是學生身份/博士生拿獎學金的﹐要分開?碚f
原帖由 zozo 于 2006-6-23 19:03 发表
我说的是与在德的外国人团聚。与德国人团聚,当然可以工作(Aufenthg Art. 28 Abs. 5)。居留上有工作限制的,当然不能直接就去上班。但是如果限制无理或情况改变(如团聚够两年了),可以到外管局去修改。
PS: 我虽然没见过,不过我猜大使馆发的只是团聚为目的三个月的入境签证,到了德国还要申请居留许可吧,这个时候当然要看清是不是加了什么限制,如不合理,要据理力争。
原帖由 sammy 于 2006-6-23 19:14 发表
德国使馆发的签证都只能最多呆3个月, 长于3个月就必须申请居留.
居留上会加注是否有工作限制.
谢谢。偶想LZ想问:
1。由团聚签证申请居留的时候,什么情况下给可以工作的居留,什么情况下给不允许工作的居留。 后者的话,该如何力争?
2。如果拿到了不许工作的居留,并且在德一方有德国籍, 那么,即使还没找到工作,是否也可到勞動局去申請無限制的工作許可?? 申请后有多大概率拿到无限制工纸?
[ 本帖最后由 ocean00003 于 2006-6-24 05:54 编辑 ] 原帖由 ocean00003 于 2006-6-24 05:50 发表
谢谢。偶想LZ想问:
1。由团聚签证申请居留的时候,什么情况下给可以工作的居留,什么情况下给不允许工作的居留。 后者的话,该如何力争?
2。如果拿到了不许工作的居留,并且在德一方有德国 ...
1。在不允许工作的情况下,工作许可的在找到工作以后去申请。没有具体的工作,不论如何力争都没有用。
2。这种情况应该不存在,也就是不应该在签证上加注不许工作。如果出现,移民局应该说明这样加注的理由,或者他们完全弄错了。
[ 本帖最后由 jochenkan 于 2006-6-24 11:01 编辑 ]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6-6-24 10:51 发表
在不允许工作的情况下,工作许可的在找到工作以后去申请。没有具体的工作,不论如何力争都没有用。
2。这种情况应该不存在,也就是不应该在签证上加注不许工作。如果出现,移民局应该说明这样加注的理由,或者他们完全弄错了。
看来在德一方是德国籍的话,就啥问题都没了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6-6-23 18:01 发表
不是啦,你是家庭团聚的签证,所缺的是工作许可。只要有工作许可就可以工作。签证是不用换的。
可一旦有了工作, 配偶的税卡就应由3级变回1级, 如果不换签证, 怎么确认变更他的税卡呢, 难道让他继续用3级? 这不是欺骗了吗? 原帖由 ulla_audry 于 2006-6-24 15:54 发表
可一旦有了工作, 配偶的税卡就应由3级变回1级, 如果不换签证, 怎么确认变更他的税卡呢, 难道让他继续用3级? 这不是欺骗了吗?
你去工作,别人会找你要居留、工作许可和税卡的。税不属于移民局管,使税务局的事。他可以仍然保持3级阿。你就是5级。如果你们两的收入差不多,那可以都改成4级,不过要你们俩一起改。而且拿3级税卡的在下一年退税一定要夫妻双方共同退税的(如果单独退,更不合算)。就是发生你拿了1级,他继续拿3级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也不要紧,下一年你们被要求补交税的。所以没有空子可以钻。
[ 本帖最后由 jochenkan 于 2006-6-25 12:42 编辑 ] 原帖由 komisch 于 2006-6-23 11:42 发表
感谢jochenkan的解释,我也对这个很感兴趣,关键词是Unbeschadet des § 4 Abs. 2 Satz 3
是说需要满足§ 4 Abs. 2 Satz 3 ,还是不需要满足§ 4 Abs. 2 Satz 3 , 因为§ 4 Abs. 2 Satz 3 涉及到劳动局根据劳动 ...
再次请教jochenkan,请问您是否翻译过相应的法律文件,Unbeschadet这个词实在不好理解, 字典里头有两个意思,普通的意思是, 不考虑, 第二个意思是法律术语, 表示不损害,在这里会不会应用法律意义啊,那就坏了, 因为在这里,这个词确实出现在法律条文里头啊,另外,按照您先前的解释,是不是意味着如果满足两年条件,即使被团聚那方本身不具备工作许可,团聚一方也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如果我已满足两年条件,向外管局提出工作许可的申请之前还需要找具体的工作么???
[ 本帖最后由 komisch 于 2006-6-26 11:56 编辑 ] 原帖由 komisch 于 2006/6/26 11:53 发表
再次请教jochenkan,请问您是否翻译过相应的法律文件,Unbeschadet这个词实在不好理解, 字典里头有两个意思,普通的意思是, 不考虑, 第二个意思是法律术语, 表示不损害,在这里会不会应用法律意义啊,那就 ...
两个意思并不矛盾哦。 两个意思不一样啊,第一个是不考虑,尽管的意思,也就是说不需要满足,第二个是不损害,也就是说需要满足,是个条件,两个正好相反啊.
望德语好的给点帮助.
感激. 原帖由 komisch 于 2006-6-27 09:49 发表
两个意思不一样啊,第一个是不考虑,尽管的意思,也就是说不需要满足,第二个是不损害,也就是说需要满足,是个条件,两个正好相反啊.
望德语好的给点帮助.
感激.
你翻翻我前面的帖子,我有结实啦,还给了德文的同义词。其实呀,你也不要管那么多。如果在德国共同住了两年以上,就可以工作了。 好的,再次感谢您,jochenkan,那请问我满两年后就可以到外面随便工作了么?需要到外管局把居留上的注释改过来么,需要先找一个工作,然后申请么????
不胜感激。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6-6-27 20:17 发表
你翻翻我前面的帖子,我有结实啦,还给了德文的同义词。其实呀,你也不要管那么多。如果在德国共同住了两年以上,就可以工作了。
真是热心人啊,感动。。。。。。。$支持$$支持$
我也想再问一下,我是家庭团聚签证,我LG是UNI在读的学生,两年后可能还没毕业,那到时侯我也能申请工作许可吗?
谢谢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