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minuten
发表于 2006-6-28 23:19
同情lz碰到这么恶心的德国人。很多德国人就是欺负中国学生,退换是消费者的权利,有些人还替德国人说话,真是不该说什么。
PSP
发表于 2006-7-2 07:12
原帖由 笨笨猫 于 2006-6-26 04:46 发表
我觉得德国的售后服务还挺好的啊,上回在marktkauf买了个微波炉,2年质保,用了差不多一年半的时候发现每次使用时里面都在冒火花,很吓人。本来想着扔了算了,但是竟然找到收据了,就想着扛去商店看看他们怎么解决 ...
你是不是每次用微波炉都在里面垫锡纸啊,,,那样很容易弄出火花的
lilyn01
发表于 2007-6-27 11:12
看来跟不同商家的服务有关。在Karstadt买了双鞋,因为人家快下班买的,没好好试就拎回来了,结果觉得好像有点瘦。过了一周多去换(当然没穿过),收据早就扔掉了,而且看到同牌子另一款更好看,跟人家说,人家马上就给换了。因为便宜了5欧,还给退了钱。
既然消费者有退还的权利,就要跟欺负人的商家斗争到底!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6-27 12:37
原帖由 devilred 于 2006-6-26 02: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PS:Saturn售后服务很次
售前服务更次
xumeng
发表于 2007-6-27 13:06
他们卖样机都是便宜50,楼主你出50比较合理
xumeng
发表于 2007-6-27 13:14
楼主,虽然法律规定两周之内无条件退还,但是前提是在Nach Treu und glauben的前提下,§242 BGB
satum的笔记本都是有样品在店里的,你说回到家打开了觉得重,这个理由很难让人理解。另外如果你退掉这台再另买另一台,那么也可以认定你虽然前面的理由不是很合理但之后的行为却可以排除你恶意退货的嫌疑,也是可以被人接受的。
而这两点楼主都没做到,很难让第三人在Nach glauben und treu之后认为你是没有恶意的,或者说不是 sittenwidrig 的所为
[ 本帖最后由 xumeng 于 2007-6-28 00:05 编辑 ]
xumeng
发表于 2007-6-27 13:18
看到这里很多同学跟楼主一样迷惑,其实道理很简单,法律是平衡双方利益的,不可能单方过渡偏袒某一人,这件事楼主虽然在主观上是一个Irrtum,但从楼主的行为用第三人眼光来看这不能完全排除没有恶意退货的成分。
wey
发表于 2007-6-27 13:28
我觉得不少人对德国可以两周退货这条有误解。
所谓两周之内无条件退货来源于德国Fernabsatz-Gesetz, 只是对VERSAND而言
商店里推不推货是aus Kulanz.
在商店购物还是要精心挑选,慎重付款。
[ 本帖最后由 wey 于 2007-6-27 14:51 编辑 ]
xumeng
发表于 2007-6-27 13:45
原帖由 wey 于 2007-6-27 14: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不少人对两周退货这条有误解。
德国法律规定两周之内无条件退只是对VERSAND而言
.
商店里推不推货是看Kulanz.
在商店购物还是要精心挑选,慎重付款。
并不是 Widerrufrecht 的条件有三个
1,zwischen Verbraucher und Unternehmer
2,bestimmte Vertragsarten 这里是 Haustürgeschäft § 312 BGB
3, Frist § 355 Abs 12 Wochen
wey
发表于 2007-6-27 13:51
Saturn/ Mediamarkt好多是连锁加盟性质, 除了打统一品牌,统一进货外,
彼此并无关系。各个地方的规矩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