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ly0804 发表于 2007-1-19 13:07

eidesstattlichen Versicherung是怎么回事?

我得到一封从Gerichtsvollzieher那儿来的信,主要是因为与房主的租金有纠纷,他让我去
Abgabe der eidesstattlichen Versicherung,
请教各位高手,
eidesstattlichen Versicherung是怎么回事?

:)

maomaomimi 发表于 2007-1-19 13:30

就是让你去陈述证词,发誓说的是真的,如果以后发现你说的不是真实情况,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sw1799 发表于 2007-1-19 14:34

出示或上报你的所有经济来源, 并发誓说的是真话, 如果发现有假就是欺骗政.府, 要坐牢的.
看样LZ的官司是输掉了, Gerichtsvollzieher就是法院派出判决的强制执行人, 这钱是必须要付的了. 千万别小看这个东东, 如果不按时去, 原告可以要求警察把你抓起来.

lilly0804 发表于 2007-1-19 14:35

不知道如何处理.

但是问题是我和房东最终没能就房租问题达成一致.
还在争议,
他让我带什么银行帐号,驾照,
什么申请表等等.
我平时说英语,不知道如何处理.
这种法律事务是不是要找个翻译才好,
否则我不敢签字的.
$郁闷$

sw1799 发表于 2007-1-19 14:43

建议你还是找个会德语的人帮你看看吧. 看这种情形应该他是已经把你告了, 并且法院也已经作出了判决, 之前难道没有什么法院来的信吗? 还是已经正式开过庭了? 法院应该不会经过调查就马上做出判决的.

找个会德语的朋友, 带上所有的材料, 去找一下学校的免费咨询律师 (如果你在上学的话). 最起码去法院的时候也要找一个会德语的人一起去.

这是什么房租问题, 怎么会闹到这种地步? 千万要小心啊, 他们德国人都有那种律师费保险, 不怕打官司的, 一旦跟他们缠上, 可是得不偿失啊!!!

祝你好运!

lilly0804 发表于 2007-1-19 15:16

收过几封法院来的信,
从没正式开过庭的,
也没有人亲自找我来调查取证.
甚至没人给我一份房租清单.
而且现在不是让我去法院,而是让我去Gerichtsvollzieher办公室去谈.
很荒唐!

sw1799 发表于 2007-1-19 15:26

法院应该会给过你解释的机会, 你应该在期限内提供你的证供. 这是最简单的经济纠纷, 所以他们也不会派人来取证. 你肯定是没有看懂以前来的信吧, 这种事情可不能大意啊, 现在不知是不是已经晚了. 如果不想交这笔钱就去找个律师咨询吧.

lilly0804 发表于 2007-1-19 15:27

很可笑的

很多德国人欺负外国人不懂法律程序,
语言不好.
很可笑,其实我住的房子是一种内部房产,我是因为一件公务纠纷而在这房子里住的,
从头到尾连正式的租房合同都没有跟他们签过,
他们也没有要我签,
现在居然找个Gerichtsvollzieher来了,
还不是欺负外国人不懂法律程序,
我都没有签正式的租房合同,

:)
为什么要付他们全额房租啊?

lilly0804 发表于 2007-1-19 15:35

我还要反过来质问他们,
没有正式的租房合同,
我完全可以不付房租费的.
在德国的任何地方都是有理有据的.

sw1799 发表于 2007-1-19 15:43

并不一定要签了书面的合同才能算是合同的, 如果他能证明这是口头合同, 或是双方对某种条件的默认, 也算是合同.

打个比方: 现在学生打工, 有好多公司也是不签合同的, 只是到时给发工资. 如果他们拖欠工资, 学生也一样可以控告这些公司, 法院也一样会判决公司无理.

如果你不了解法律程序, 那也不是别人的错吧. 跟法院说我不知道是没有用的.

为什么你住了别人的房子又不想给钱? 这不大合理吧. 不知道是不是帮错了人. $frage$

我也不想知道那么多了, 反正也给不了你什么实质性的帮助, 我就知道这么多了. 还是找个律师谈吧.

sw1799 发表于 2007-1-19 15:45

原帖由 lilly0804 于 2007-1-19 14:35 发表
我还要反过来质问他们,
没有正式的租房合同,
我完全可以不付房租费的.
在德国的任何地方都是有理有据的.
$frage$ $frage$ $frage$
这是什么态度呢? 任何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很后悔浪费了这么多时间$bs$ $bs$ $bs$

Katze_tiger 发表于 2007-1-19 16:30

freeman 发表于 2007-1-19 17:14

lz收到的应该是Mahnverfahren的信。
是不是3封啊?
不回复即强制实行。

fc200x 发表于 2007-1-19 20:01

原帖由 sw1799 于 2007-1-19 14:26 发表
法院应该会给过你解释的机会, 你应该在期限内提供你的证供. 这是最简单的经济纠纷, 所以他们也不会派人来取证. 你肯定是没有看懂以前来的信吧, 这种事情可不能大意啊, 现在不知是不是已经晚了. 如果不想交这笔钱 ...

对呀!根据Mahnverfahren,如果整个过程中欠款人总是置之不理或提不出有效的争议观点,就说明欠款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而是直接由法院开据Gerichtlicher Mahnbescheid,此后欠款人仍然有一次提出争议的机会,如果他既没有提出争议也没有履行Mahnbescheid,那么接下去就是要被强制执行了

三自一包 发表于 2007-1-20 09:37

楼主太自以为是了,会有不小麻烦,破点财大概是免不了的了。

lilly0804 发表于 2007-1-20 12:35

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那么复杂的法律词汇,
我也弄不明白,

lilly0804 发表于 2007-1-20 12:39

看来是我错过了辩解的时机,
我不学法律,
德语也不好,平时都说英语的.
郁闷.:(

lilly0804 发表于 2007-1-20 12:55

请教一个问题,
Gerichtsvollzieher两星期前来了封信,让我自愿汇xxx欧到帐上,
我跟他辩解了一番,
现在又来了封信,让我去他办公室谈,让我汇一笔款子到帐上,
不知道怎么回事,多了几十欧,不过才两个星期时间,
这会不会是利息?
我根本没有与他们约定和达成任何协议,
而且Gerichtsvollzieher让我汇的钱的数目与法院开据的Gerichtlicher Mahnbescheid上的
数目也不一样,
按照我的想法,
既然是强制执行,我付款的数目应该与法院开据的Gerichtlicher Mahnbescheid上的
数目一致,
不知道为什么钱的数目不一样.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1-20 14:32

不是利息。别人工作是要收费的。每写给你一封信,都要收钱的,所以这几十欧就是这个费用。你再不理的话,他就会上门的,而且他来的时候怀里就揣着搜查证呢。

lilly0804 发表于 2007-1-20 15:43

那有什么办法暂缓执行啊?

那有什么办法暂缓执行啊?
我还是要给他们讲道理的.
不能无缘无故就汇钱去.
汇了他们更得寸进尺的.
上次就是糊里糊涂地没理他们的信,
这种情况下是找房主还是直接找Gerichtsvollzieher谈理由,
还是到法院的某个机构去谈啊?

lilly0804 发表于 2007-1-20 16:00

请问这时候如果房主提出暂缓强制执行令可以吗?

Gerichtsvollzieher是不是不管理由啊?
可笑,他让我去他办公室谈,
还要还让我去Abgabe der eidesstattlichen Versicherung,
还要带什么个人全部帐户,驾照,
什么人寿保险材料,
什么房屋信贷金,
什么个人财产清单等等,
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还是要找个律师谈谈的.
请问这时候如果房主提出暂缓强制执行令可以吗?
因为我如果现在不谈清楚,
以后再按这个标准收,
损伤比较大的说.

lilly0804 发表于 2007-1-20 16:07

请问

请问哪个机构可以找到免费的律师咨询服务啊?
我现在算大学里的学生(注册为博士生了),
学校里有免费的律师咨询服务吗?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7-1-20 16:15

上两贴中提到法院的强制执行令Vollstreckungsbescheid,在此要作补充:

除了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胜诉或大体胜诉后可推动强制执行之外,也可以采用Mahnung达到此目的。虽说

此项程序仅适用于以欧元计算的经济纠纷,日常生活中适用范围极广。
催款人向指定区级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并不具体审查其内容和缘由是否合理,形式符合即可。

区级法院签发Mahnbescheid之后,如果被敦促付款者在收到催款书后2星期内不提出异议Widerspruch, 催款人可向法院申请签发强制执行令Vollstreckungsbescheid, 被敦促付款者还有机会在2星期内提出停止执行的异议Einspruch,可以进入正常审判程序,寻求法院裁决。如果错过这最后2星期,该强制执行令就有了法律效力,很难再做回旋。

有些中国同胞出于不了解,有些限于语言上理解,在收到Mahnbescheid后不理不睬,这恰恰是极有风险的做法。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 否则自陷被动!

fc200x 发表于 2007-1-20 23:20

原帖由 lilly0804 于 2007-1-20 14:43 发表
那有什么办法暂缓执行啊?
我还是要给他们讲道理的.
不能无缘无故就汇钱去.
汇了他们更得寸进尺的.
上次就是糊里糊涂地没理他们的信,
这种情况下是找房主还是直接找Gerichtsvollzieher谈理由,
还是到法院的 ...

原帖由 lilly0804 于 2007-1-20 15:00 发表
Gerichtsvollzieher是不是不管理由啊?
可笑,他让我去他办公室谈,
还要还让我去Abgabe der eidesstattlichen Versicherung,
还要带什么个人全部帐户,驾照,
什么人寿保险材料,
什么房屋信贷金,
什么个人财产清单等等,
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还是要找个律师谈谈的.
请问这时候如果房主提出暂缓强制执行令可以吗?
因为我如果现在不谈清楚,
以后再按这个标准收,德
损伤比较大的说.



你的逻辑很有意思,女博士生吗?不同凡响的说$汗$

房主都进行到这一步了,估计是不会主动要求法院暂缓执行的。你越拖最后要付的钱越多

[ 本帖最后由 fc200x 于 2007-1-20 22:25 编辑 ]

athena_hu 发表于 2007-1-21 01:13

$送花$ $送花$ $送花$ 原帖由 maomaomimi 于 2007-1-19 12:30 发表
就是让你去陈述证词,发誓说的是真的,如果以后发现你说的不是真实情况,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支持$ $支持$ $支持$

athena_hu 发表于 2007-1-21 01:18

看完这帖子,心里为LZ发毛$郁闷$

Katze_tiger 发表于 2007-1-21 10:18

sw1799 发表于 2007-1-21 13:59

严重同意楼上的观点! 这是个什么人, 真给中国人丢脸, 简直就是个无赖!$bs$

我刚开始还怪热心地替他着急, 后来发现这人如此无耻, 真是太丢人了!!!!!!!!$bs$$bs$ $bs$ $bs$ $bs$

vivi77 发表于 2007-2-18 03:07

天哪,照这个情况看,楼主收到法院的信已经过了4周了,居然还没有去问问到底是什么情况,简直是太佩服楼主了。这样子不出事都奇怪了。德国法院本来就不可能没有事情就给你来个信,要你做这做那的,他那有这个空啊。
我是觉得楼主既然不懂为什么不早点问,现在这个应该是已经生效了的强制强制执行令。楼主再不去Gerichtsvollzieher那里,他就直接到你家去durchsuchen了。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7-2-19 16:29

实在是受不了了,什么叫“无缘无故汇钱去”,住了别人的房子,想赖钱吗?

如果对金额有异议,那人家到法院告了,你倒是应诉,阐述你的理由啊。以为不理别人就行了,你以为这是国内吗?

人家既然可以不签合同就让你住进来,就有办法治理不给钱的无赖。别忘了,你现在还住在人家的房里,这就是铁证。

太无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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