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eroyal 发表于 2007-5-3 15:25

求助:丢失学生票,被人捡到使用,现受到检察院诉讼

背景介绍:

本人在北威洲,05年老婆自中国来德游玩,曾借过同学的学生票给老婆使用,被抓, 当时有在警察局记录. 之后亦收到Bundespolizeiinspektion的Vorladung.咨询过律师后给了书面解释的回信..后收到来信做警告一次,如再犯后果严重.
其实那次以后知道再犯后果严重,从未再敢借别人票,或借自己票给别人.然而......


案情介绍:

于06年8月份不慎将学生票连同一个小包丢失,内有信件.没想到学生票被同城的一个同学(为方便讲称其为A)(同为中国人)捡到坐车去用,还被查到.然后我陆续收到非我名字A的信,我将其退回邮局.

又过许久,到11月份左右, 收到以我名字的VORLADUNG. 我如约前去将丢东西的情况讲了, 由于只是丢了学生票, 而有效期只有两周左右, 就没去办理挂失或学校再办理一张的手续(要花20欧). 情况讲完做完口供. 但当时的负责人不怎么相信,因为被查到的人A写了我的地址, 加上我档案里有之前帮妻子借票的记录.. 估计是A看我包内信上地址写的.当时以为没什么事.

又至今年2月份,有POLIZEI来我住处附近,调查A,但我确实跟此人不认识,我都有老婆的,POLIZEI还一直认为A是我女朋友. 警察还顺便问了附近女同学,也都不认识A.

后来又到3月初,收到法院的STRAFBEFEHL, 控告我诈骗,协助他人滥用证件.
具体是:Strafbar gemaess &&263 Abs. 1,2 und 4, 248a, 281,22,23,27,52 StGB
并且在zeugen一栏有:1,使用我票的那个人A(住址跟我在同一城市),2,列车检票员

当时去学校ASTA请教了律师,他让我写了Einspruch回信给检察院,表示应诉,并在信上写上在8月份丢失Semester-ticket.及不认识A这个人.然后咨询律师告诉我,这个主要取决于另一个人给检察院的回应.由于在同城,我按着STRAFBEFEHL控诉上证人的地址去寻找此人,发现这里已搬入别人过来数月.之前在此住的人也并非为A.


当我回了Einspruch 之后,很快在3月底收到当地检察院的Ladung 要我在2007年7月份出庭. zur Hauptverhandlung. in der Strafsache .gegen Sie . wegen Missbrauch von Ausweispapieren pp.. 由于7月份有考试,我等到这周学校的考试时间表贴出, 看到时间又正好与我考试冲突. 就针对几个问题今天再次去了ASTA免费律师咨询:

律师告知我现在要请律师了,费用是500欧再加税,胜算否要取决于法官是否相信我的这个事情.(看他样子表情,就好像事情不大,但也不能给我太大胜诉的感觉).
而我问其,我找过A但他人已早不在原住处. 检察院那边是否找到A我都未知.如果找到A,我想胜算会大很多吧. 不过律师说现在A已经不重要, 我的案子现在A出不出现影响不大. 如果检察院查到A就将是另一个案子. 但以前这个律师跟我讲我过我的案子取决于A对检察院的回应.证词.

问题是:

    我现在有许多问题仍想不通.恳求这里的管理员,版主,高人指点.不胜感激.

1.针对3月份收到的STRAFBEFEHL具体是:Strafbar gemaess &&263 Abs. 1,2 und 4, 248a, 281,22,23,27,52 StGB; 这些刑法条例都是指哪些事情,以及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后果呢? 一般情况和最坏情况会是什么样呢?


2.我是个穷学生,500欧加税,总共600欧的负担也不小. 我想问在检察院能否让他们指派律师,或是申请减免请律师费用之类的.具体要怎么做,在法院的哪些部门? 如果不请律师,有没有胜算的机会?


3.假设检察院跟我一样获知A不在那住址,他们能否找得到A.又抑或A已经回国.找不到此证人?如果都没有当事人的口供, 那对于我的案件结果有何影响? 反过来如果能找得到A, 他的出庭做证,对我的案子又有何影响?


4.在传讯出庭的纸上最后有一段话:Zu der Verhandlung werden - ausser den Beweismitteln, die in dem Strafbefehl benannt sind - die Zeugen und Sachverstaendigen geladen sowie die Beweismittel herbeigeschafft, die nachstehend aufgefuehrt sind:
ZEUGIN ZU 1) GELADEN.
这段话到底是表达什么意思? (就是指上述的A吗)


5.信上还说:Sie koennen sich in der Hauptverhandlung durch eine/einen mit schriftlicher Vollmacht versehene Verteidigerin /versehenen Verteidiger vertreten lassen.
但我有有些地方看到贴子讲,最好不要全权委托律师,但是请律师还有半委托吗,还是有别的什么意思?


6.还有一点.因为考试时间冲突然,我想更改出庭的时间(往后推两周). 法院一般允许吗? 我应该怎么做?


7.最后还有一点.信中也提到新的证据之类的言语. 想问下,新的证据是否对我很重要? 而如果有找到新的证据,需要怎么样出现?


8.因为传讯单很重要,我把这几段话也贴了出来.大家帮我看下,里面有没有提到些比较重要的东西. 我的理解能力有限.谢谢Sie koennen die Ladung weiterer Zeugen und Sachverstaendigen oder die Herbeischaffung anderer Beweismittel unter Angabe der Tatsachen, ueber die Beweis erhoben werden soll, bei dem Gericht beantragen.

Wird der antrag auf Ladung einer Person abgelehnt, so koennen Sie sie unmittelbar laden lassen oder selbst zur Hauptverhandlung mitbringen. Hierzu sind sie auch ohne vorherigen Antrag befugt. Sie muessen jedoch Namen und Anschriften der von ihnen unmittelbar geladenen oder zur Hauptverhandlung zu stellenden Zeugen und Sachverstaendigen rechtzeitig dem Gericht und der Staatsanwaltschaft angeben.

Wenn Sie wegen Mittellosigkeit nicht in der Lage sind, die Reisekosten zu bestreiten, koennen Ihnen die notwendigen kosten fuer die Reise zum Terminsort und fuer die Rueckreise AUF IHREN ANTRAG bewilligt werden. Den Antrag auf Reisekostenentschaedigung koennen Sie bei dem oben bezeichneten Gericht stellen.




本人先再次感谢各位耐心看完,并做出帮助,解答. 问题比较多, 谢谢关注的所有人.
我也会把新的情况告诉大家,让大家帮我出个主意.谢谢各位了.

okle 发表于 2007-5-3 16:20

不太清楚,那个女学生证明一下不久可以了吗$frage$

依稀往事已成梦 发表于 2007-5-3 16:49

找律师吧,看上去很严重的样子

wey 发表于 2007-5-3 17:00

AAAAAAAAAAAAAAAAAAAAAA

qianming1982 发表于 2007-5-3 17:01

楼主证明一下当时包确实丢了就OK了这么简单的事情


当时一定还补办其他证件了   开个证明好了

hooklee 发表于 2007-5-3 17:19

不懂法律,帮楼主顶。。。德国的法律真的很严啊。。。

giantfish 发表于 2007-5-3 17:20

:mad:晕!

晕了!

1。   看了案情介绍的前三段,不明白A究竟是男是女? 连警察都不明白A究竟是男是女? 他们告谁呀?
2。   看了你的文章似乎你应该认识A, 因为你称他为“同学”。你咋就知道他是学生(更为“同学”)? 他就不可能是其他国家人(他们的名字和中国人名字好像似哟)? 他就不可能是一个非学生的中国人?晕!$郁闷$可能LZ朦了。
3。   你已有过记录要法官相信你太难了。
4。   任何一个在德国居住超过3个月的人都要去户籍部门申报住址。警察应不可能不知道A的住址。除非他不报或回国。作为一个学生他不报的话不可能延签的。警察因该有它的护照记录。
5。   死马当活马医吧,出个叟主意(不要拍我哟,我怕:o ):去法院告A吧。拿这告票出示给法官看。证明你得确不认识A。虽然这是另一个案子,或许对你能有小小帮助。

      祝LZ好运啦。以后起码记住丢了东西去报案。虽然明知找不回来但不会有意象不到的事情发生。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07-5-3 17:29

stoneroyal 发表于 2007-5-3 17:48

回应楼上两位,警察肯定知道A是男是女,因为在来第二次来信中,信中提到证人是ZEUGIN 而且法院有用票的人的名字在给我的信上写着,一看就是中国人。上面也写有她的地址,但写的格式是:姓名A,地址bei 姓名(又一个姓名,跟前面的不一样),而后面的姓名我在学校这边找人问到是我学校的一个同学,但那个人早已回国,我还在尽力联系,这样就有可能找到联系A的方法而找到她。我现也不知道法院调查的人是否有找到她,按理说如果找到她。那她的证词已经说明了一切,律师也说那个女证人有做口供的话。案子一早就结束了。也不会拖到现在还要调查。

stoneroyal 发表于 2007-5-3 17:53

另外我之所以称她为同学,因为我所在的城市比较小,就一所大学,还有个地方全是读博的,小城本就不大。到这儿的中国人大多都是读书的。

stoneroyal 发表于 2007-5-3 17:58

原帖由 qianming1982 于 2007-5-3 17:0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证明一下当时包确实丢了就OK了这么简单的事情


当时一定还补办其他证件了   开个证明好了


唉。当时要是这么想就好了,丢了证件不管重要与否都要报失,就不会现在这么多事了。因为所在地方小,平时都不怎么用车票,偶尔出去才带上。车票是没有和钱包在一起。所以丢了以后想着只是个车票及没什么用的东西,就没有报失。
教训啊。。

hahaxixi 发表于 2007-5-3 18:10

我觉得A做的口供就是你把票给他的。否则法院不会起诉你的。

hooklee 发表于 2007-5-3 18:25

原帖由 hahaxixi 于 2007-5-3 18: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A做的口供就是你把票给他的。否则法院不会起诉你的。

如果这样的话,A也应该同罪吧?

问这里的法律专业人士一个问题:为什么德国的司法体系很重视口供(人证)的?如果只有认证而没有更强的物证的话,似乎不应轻易定罪才对吧?

giantfish 发表于 2007-5-3 18:29

回复 #9 stoneroyal 的帖子

更晕了!$郁闷$

从文章中看你是有老婆了, 当然应是男的啦。A看似是女的。她怎能拿你得学生证去用?这A真是又傻又蠢的可爱!

stoneroyal 发表于 2007-5-3 18:45

原帖由 hahaxixi 于 2007-5-3 18: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A做的口供就是你把票给他的。否则法院不会起诉你的。

如果A真是这样做的口供,我倒也不怕,法庭上可以当面对质,但是现在是看信的方字,像是那女证人A不会出庭一样啊。。

stoneroyal 发表于 2007-5-3 18:47

原帖由 giantfish 于 2007-5-3 18: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更晕了!$郁闷$

从文章中看你是有老婆了, 当然应是男的啦。A看似是女的。她怎能拿你得学生证去用?这A真是又傻又蠢的可爱!


我是男的,可是我的学生证上没写这一点。她捡到去用才不会管我是男是女啊。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5-3 19:24

1。http://dejure.org/gesetze/StGB,自己看看吧
2。可以申请PKH的,可以让律师帮你申请
3。A应该会被邀请上庭的,如果她没有被邀请的话,你可以提出邀请的。如果你真的像你说的这样的话,你可以在庭上跟他对质。
4。应该是说A做为证人受到邀请。
5。不用紧张,律师只是你的委托人,如果你不同意他的做法,他也不能做什么的。
6。让你的律师提出申请肯定可以的。
7。你如果有新证据,就可以带去法庭的。

stoneroyal 发表于 2007-5-3 20:00

嗯。非常感谢jochenkan的帮助,现在对于5还有个问题:如果是让律师帮我申请PKH,那么现在请这个律师的费用是不是还要先给他,等PKH申请到了,他会再退给我费用。

但之前看到过说申请PKH有两点,一点是收入要够低,二是法官相信案子会胜诉。问题是现在我是被公诉人起诉的。。这样法院能申请到PKH吗。机率大吗

peterwang 发表于 2007-5-3 20:02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5-3 20:06

原帖由 stoneroyal 于 2007-5-3 19: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非常感谢jochenkan的帮助,现在对于5还有个问题:如果是让律师帮我申请PKH,那么现在请这个律师的费用是不是还要先给他,等PKH申请到了,他会再退给我费用。

但之前看到过说申请PKH有两点,一点是收入要 ...
你先申请,反正要法官批准的,如果法官认为你说的有理,就会同意给PKH的。你没钱,付什么钱呢?

开心小子 发表于 2007-5-3 20:14

如果那女的真的干了一连串缺德的事情,楼主不用担心!

要求她出庭,当面对峙!她不肯出庭,你就告她。

欺骗法官,滥用别人证件,给假口供,妨碍司法公正......反正德国是没的混了

[ 本帖最后由 开心小子 于 2007-5-3 20:18 编辑 ]

wen20 发表于 2007-5-3 20:17

LZ是可以提出正当理由, 比如考试,会给你延期的

stoneroyal 发表于 2007-5-3 20:30

谢谢上面各位的热心帮助。我现在当勿之急就是先试试自己去申请PKH以及出庭时间延期,另外还要求法院要ZEUGIN 出庭。

hhcc421 发表于 2007-5-3 20:44

我也觉得可疑,1:学生证刚好被中国人捡到,概率太小
                     2:如果她也是学生,应该有自己的学生怔,何必铤而走险用LZ的
                     3:如果真是捡到别人的票被查到,居然还赖给LZ,到时候找LZ一对质不就明白了吗?还会给自己多加一条罪名,一般人会那么傻?

新注册马甲 发表于 2007-5-3 20:57

看的头晕了,,楼主先把A的名字写出来好了,关于女生,又关于你已婚,有这么复杂吗??
同情一下吧。。。
希望楼主顺利解决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5-3 22:17

有点不信$考虑$
不过我还是觉得,LZ一口咬定车票是丢的话,A的证词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A本人的利益与此密切相关。LZ几年前曾经向别人借票的事情与此无关,法律不可能因为你几年前借过票就判你现在也一定参与了借票的事情。

可是,LZ是否认识A,是可以通过很多途径得到答案的。如果LZ根本不认识A(当然还要A也不认识LZ),那借票的可能性就非常之低了。不妨看A对警方的反应如何,A应该谎称她认识LZ并向LZ借了票,这种情况下警方可以问她LZ的相貌特征(或者搞N个人来让她辨认)等等方法以求证。
不过,如果LZ和A互相认识,LZ却丢了车票,车票正好被A捡到并且使用,并且这一切发生在LZ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么……别说警察不相信,我也要不信了。

andersenye 发表于 2007-5-3 22:32

回答问题 6.还有一点.因为考试时间冲突然,我想更改出庭的时间(往后推两周). 法院一般允许吗? 我应该怎么做?
你把考试时间表复印并同书面解释寄给法院,一般都会同意。
去申请PKH(LZ说自己是个穷学生,该属于低收入)

[ 本帖最后由 andersenye 于 2007-5-3 22:39 编辑 ]

三自一包 发表于 2007-5-3 23:03

楼主的故事漏洞百出,如果不是编造而是确有其事的话,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楼主是自愿借票给那位A女士的。
这个到了法庭上几个问题下来就会招架不住。
德国法律整的就是您这号自以为是又有点小聪明的。
花钱买个教训吧。$bye$ $bye$

jogerma 发表于 2007-5-4 00:12

原帖由 三自一包 于 2007-5-3 23: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的故事漏洞百出,如果不是编造而是确有其事的话,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楼主是自愿借票给那位A女士的。
这个到了法庭上几个问题下来就会招架不住。
德国法律整的就是您这号自以为是又有点小聪明的。
花钱 ...
我觉得也是,不过到了法庭上被人戳穿的话可就麻烦了,弄不好就得回去了$郁闷$

依稀往事已成梦 发表于 2007-5-4 00:30

仔细读了读,感觉却是比较蹊跷。LZ, 大家这么热情的帮助你,希望你能出来对你所述事情的真实性作个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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