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chenkan 发表于 2007-9-19 20:27

楼主,你到standesamt去试试,让他们出证明。移民局的人明显业务不熟。

stl02 发表于 2007-9-19 22:20

仔细看

再看看楼主的表述吧,我的理解,BERLIN办事员未必说这中国结婚证无效,而是指对延长签证无效。
这其中还牵涉到居留目的改变,否则楼主LG何必靠结婚证延长签证?

bernds 发表于 2007-9-19 22:34

原帖由 stl02 于 2007-9-19 23: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再看看楼主的表述吧,我的理解,BERLIN办事员未必说这中国结婚证无效,而是指对延长签证无效。
这其中还牵涉到居留目的改变,否则楼主LG何必靠结婚证延长签证?

我也比较同意楼上的意见,按照楼主的表述,算是楼主老公的签证改成家庭团聚,不管是从大学签证,或者别的什么,改变居留目的可没有那么简单。还是请楼主让外管局一个书面解释,或者相应的法律条款。$NO$

Berlin绿茶 发表于 2007-9-19 22:53

确实是说结婚证无效。所以不能拿这个来申请家庭团聚,下午还不是太明白,不过看了前面一些回复还有我们刚刚打听到的消息,大概明白了,估计是必须有德方的公证证明。
听朋友说确实是有说中国大使馆的这个结婚证明在德国是可以不承认的,因为在德国只承认德方的公证证明,就和在中国只承认中国方面的公证证明一样(德国开的公证也无效),如果赶上办事人员好,可能不会太苛刻,只是我们凑巧赶上一个苛刻的人员,又赶上中德关系紧张这个节骨眼,可能就是倒霉吧!
不过听朋友这样解释后倒也算是明白了些,2个国家之间的问题都是互相的,只是我们不巧成了牺牲品吧!
只是大使馆也有些黑的,他们应该肯定知道这个公证在德国是不承认的,但为啥不告诉我们呢,还收那么多钱给这个结婚证,名义上还是因为有德语公证。

yama12 发表于 2007-9-19 22:54

请问楼主,你LG是学生还是已经工作了?学生的话不能换签证,如果是工作了,那就和我们当年情况一样,签证官不承认那张纸,让我们去Standesamt开张证明我们结婚的证明,结果我过去问,人家也不明白要开什么证明。当时我们又要搬家,心想算了,反正要搬到另一个城市,说不定又是另一种说法。。结果,也还是没给签,找的别的理由。最后,还是LG的德国同事他妈帮的忙。德国办签证的人,绝对是狗眼看人低!

stl02 发表于 2007-9-19 22:55

楼主,我问你几个问题:
BERLIN办事员说“无效”用的是哪个德语词?我自己也是联邦雇员,知道BEAMTER说话还是比较谨慎,应该不会随便说别国的法律文件无效。所以我分析,这个“无效”一定是针对延长签证这件事。
你LG到目前为止是什么居留目的?是否牵涉到居留目的改变?
你的身体不允许生气,但办什么事情都要知己知彼,以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所处的法律条件,预测自己能走到哪一步。否则,生气,指责都是浪费时间。

Berlin绿茶 发表于 2007-9-19 23:16

回"stl02":很简单,就是说结婚证是:ungültig. 我的理解应该没问题吧,是说无效吧!

就根本没再说延签的事。
之前我已经咨询过前面的INFO人员,说带着结婚证明就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的。这个都无效,那还延什么签啊?准备再去问问清楚,再看怎么准备吧!

我们的情况是LG已经毕业,我在读博,因为看到很多人以前帖子中说直接可以改为家庭团聚,我又马上要生baby,所以才想申请团聚的。

我发这个帖子也是想着已经有很多中国人是在大使馆登记结婚的了,估计以后还有可能都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发出来我的问题,也是给大家以后提个醒,先有个准备,别像我们一样,一下子给打闷了!那真是叫一个气啊!

今天也挺累的了,感谢大家都很关注这个帖子!因为下午实在是想不通,不明白他们竟然不承认我们的结婚证,不过现在也明白些了,好像也不能全怪人家办事人员。

[ 本帖最后由 Berlin绿茶 于 2007-9-20 00:24 编辑 ]

mazhenzhou 发表于 2007-9-20 08:12

赞同22楼和23楼意见,不是说不承认大使馆结婚证明作为文件的有效性。而是,在德有居留权的人通过在德期间(按原驻地程序)结婚而直接改变在德居留目的,不符合德国程序,除非特例,均会要求申请人回国重新申请。所谓不承认是这个意义上的!

比如提交大使馆的结婚证明改变税卡,(保留各自居留不变)改变外管局备案的个人材料(未婚变已婚),大使馆的证明完全起作用的,无需任何公证!

wintertears 发表于 2007-9-20 10:49

原帖由 mazhenzhou 于 2007-9-20 09: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赞同22楼和23楼意见,不是说不承认大使馆结婚证明作为文件的有效性。而是,在德有居留权的人通过在德期间(按原驻地程序)结婚而直接改变在德居留目的,不符合德国程序,除非特例,均会要求申请人回国重新申请。 ...
记得还有一条,好象是说,在取得签证的时候已经结婚了,那么配偶可以办理家庭团聚。但是,如果是在有了签证以后结婚的,确得婚姻关系满5年后,配偶才能够申请家庭团聚。$frage$

freeman 发表于 2007-9-20 11:12

啊?不会吧。
我就是在德国结婚的,然后拿着那本红本本和德语的bescheinigung去换家庭团聚签证的。
这种事情还真没碰到呢。lz要不找他们头再投诉一下。
页: 1 2 [3] 4 5 6
查看完整版本: 柏林外管局竟然说中国大使馆的结婚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