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riseonly 发表于 2007-12-29 12:56

收到警察局的传票,求教法律高人,急

上个月收到一封来自律师的信,说我于2006年1月6号带收了某邻居(一个德国人)的邮包,但没有转交。
但事实上真的记不起曾代收别人的邮包,尤其怎么会代收一个德国人的邮包呢,而且看那封来自律师的信上说,那个邮包里是个移动硬盘。其实到现在我也没有移动硬盘,也真的没有任何任何印象两年前曾替谁收了邮包了。可是那封信里扫描了我的签名,我感觉那应该是我的签名。
后来电话给那个寄出邮包的公司,说记不起有这件事,他们也没说什么。
但前两天就收到警察局寄来的传票,说让我下周到警察局去一趟。
不知道会不会有事啊。也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是到时干脆承认我私吞被人东西,赔钱(不知道会不会有罚款)。
还是让警察再调查一下,事情的真伪。不过我是真的不记得这事情了。如果到时查到结果是我拿的,会不会有很严重的后果的啊。
还有一件事,我们楼下是有监控器的,不知道我私人可不可以去找Hausmeister,看一下当时的录像啊,私人是否有这项权利啊。
静候高人的指点,先谢谢了。

Blüte 发表于 2007-12-29 14:39

迷迷糊糊的,你到底受了这个邮包没有$frage$ 你不正面回答,静候高人。$支持$

ciric 发表于 2007-12-29 14:45

收了没给人转交就有事,没收就没事..

sunriseonly 发表于 2007-12-29 15:04

我觉得按我做人的方式,应该是不会替收别人东西的,可是那上面有我的签名,所以我现在也搞不清楚了。
现在我是真的记不清了。
我只是想知道在目前的状况下我怎么做能就是最大程度的减少麻烦,真的不想多事。
不知各位有没有好的建议。

Blüte 发表于 2007-12-29 15:27

没有指责楼主的意思,你好好想想,你不能把了解实情真相的责任推给警察,你自己主动一点,到底收了没有。我一年顶多替别人代收一个包裹,挺不情愿的,我也不知道里面是什么,我倒是知道替谁代领过邮包,邻居之间这个忙还是要帮的,监视器里的录像估计已经冲掉啦。你再问问你的邻居,当初为什么没有马上找你要邮包。

[ 本帖最后由 Blüte 于 2007-12-29 14:28 编辑 ]

sunriseonly 发表于 2007-12-29 15:37

那个邻居已经搬走了,这是问题,打电话给邮递公司,他告诉我,那人现在在别的城市。
所以我现在完全没有办法知道我到底是拿了还是没拿。
仔细想那年1月6号还是假期,真的怕当时假期早上迷迷糊糊得收了别人的包裹。
事实上我从代收过别人的东西(如果这次也没有的话),一直是个不想招惹是非的人。
我家里也找了,根本就没有邮递公司说的那个东西。
可真的怕当时迷糊了,拿了,又忘了。
如果真的拿了,结果会不会很严重啊。

Blüte 发表于 2007-12-29 15:45

一月6日在我们这里是Feiertag,不可能有邮包的。别的我也搞不清楚了。你网上查一下邻居的电话号码,也许能查到。

cdrsir 发表于 2007-12-29 16:24

原帖由 sunriseonly 于 2007-12-29 14: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个邻居已经搬走了,这是问题,打电话给邮递公司,他告诉我,那人现在在别的城市。
所以我现在完全没有办法知道我到底是拿了还是没拿。


貌似你是否还记得起来有没有拿过包裹和你原来邻居有没有搬走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不同意 发表于 2007-12-29 17:38

忍者 发表于 2007-12-29 18:50

帮助

朋友, 你好, 你需要帮助。但是我认为前提是你自己帮助你自己,

首先,你要明确, 你到底收没收人家的邮包,如果签字是你的,你是跑不掉的。
在这一点上, 请不要装糊涂,没必要查什么录像,你一年能帮别人收几次邮报,
如果没有病的话, 我相信不会忘记的。不要贪图小便宜, 会吃大亏的!自己好好
考虑一下。
第二, 如果你真的受了人家的东西, 就抓紧联系你原来的邻居,给他解释一下
当初你收了他的包裹, 放在家里忘了转交给他,请求他的谅解,并给警察解释
清楚。 相信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如果你把人家的邮包都打开了, 哈哈, 那就自作自受巴。

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7-12-29 23:58

你到底收了没有啊, 这么简单的问题, 为什么不说清楚

你收了的话不可能不记得的,如果你收了没打开, 包裹肯定现在还在你家,如果收了打开了, 那么那个硬盘还躺在你家吧. 怎么可能说不记得呢$NO$ $NO$

不说实话,别人也帮不了你

[ 本帖最后由 江南织造 于 2007-12-29 22:59 编辑 ]

samuelzhangyi 发表于 2007-12-30 00:17

真想不起来也好,还是有什么其他的原因也好,只要签名是你自己的,就算是一时糊涂忘记了,你也要为自己的糊涂负上责任的。

sunriseonly 发表于 2007-12-30 01:17

也许这世上没人会相信人会傻到这个地步,我真的很仔细的想过了,真的完全没有印象了。
我想承认,只是想如果这样可以让事态减小的话,赔点钱也就算了,破财免灾就是了。
只想做个平头百姓,不惹事生非,遇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又怎么会故意去贪别人的那一点点东西呢。
东西真的是不知道了,家里也真的也没这个东西,也想不起来曾经家里放过别人的包裹,记忆里从不曾替别人收过包裹。只是在真的很想知道,怎样能将这件事化解,到现在怎样做才是最合理的?承认?否认?想知道分别会有怎样的结果?

lewiss 发表于 2007-12-30 01:32

对警察
实话实说最好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7-12-30 01:39

有就承认, 没有就不该承认

如果没有,但是你却承认了,那不是拿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吗?

如果你确实不记得了, 你可以要求核对签名, 看一下签名是不是你自己的, 也有可能是别人冒你的签名,领走了你邻居的包裹

忍者 发表于 2007-12-30 01:44

哈哈

楼主, 你的意图我基本看出来了, 你很不诚实, 你的言语与你的行为根本不一致。
这不是能容易忘记的事情, 你到德国来读书, 连这种事情都记不得, 那快回国吧。
可能我说的过激,但是你确实是在狡辩。你怎么知道那签字就是你的???????
可笑之极!!!!!!!!!!!!!!!!!!!!!!!!!!!!!!!!!!

sunriseonly 发表于 2007-12-30 01:46

关键是不知道有没有?签名也很像我自己的。
如果是我签名的,但我没承认,结果会不会很严重啊?

smith 发表于 2007-12-30 02:23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07-12-30 05:42

楼主,你已经被邮递公司起诉了.

楼主,你已经被邮递公司起诉了.
最初的那封律师信是确认你的身份及地址.得到你的回复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无论你说什么.接着他们就起诉了你.所以,你收到警局的让你去说明情况的信.
现在你一定要100%确认一下,你是否在邮递员那里留了你的签字,日期不是关键,你的签名是关键.留了还是没留?你必须100%确认.如果你不能100%确认,你得找信任的律师了.不能自己去警局接受调查.
记住千万不要骗你的律师,律师是站在你的立场为你免罪的.
你的事情不简单,不是承认了赔点钱就可以完事的.
当然,如果你确认没有留你的签名,你可以自己去警察局先探听虚实,然后采取进一步行动.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7-12-30 10:44

有没有代人收过包裹这种事情不可能一点印象都没有。如果没有印象,表示没收过。

如果你自己认为没收过,却有你的签名,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有人盗用或者假冒你的签名。你可以跟警察说清楚。

如果你想认了,那只能说明你收过硬盘。

可可猪 发表于 2007-12-30 11:47

奇怪,带人收包裹的同时邮政公司不是得同时给真正的收件人留条子,通知他的包裹在哪里让他去取么??现在楼主这种情况只有几种可能,1邮政公司留条,那人没有到楼主那里去取,这种情况那还告个屁啊。2邮政公司留条,那人去取,楼主不给人家??这种情况最值得告。3邮政公司没有留条,楼主错到错收,没有转交,那邮政公司也有责任吧。。。。现在最可疑的是有楼主的签名,有没有可能是同楼的人冒充楼主签的呢?在楼主都记不清的情况下,就只有让警察专业的验笔记了,如果真的能从专业角度证明签名确实是楼主签的,那楼主就百口莫辩了,反之就全部推翻,其实验笔记应该是最简单的解决方法了,个人觉得

cdrsir 发表于 2007-12-30 12:35

给楼主一点个人建议:
最好把你的真实情况说出来,要不然没人可以帮你。反正你也是新注册的ID,这里没有人会去查你的真是身份的。
如果你没有拿包裹,正如前面的人所说,为什么要把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
如果你拿了,我想虽然有很多人会不屑你的行为,但是还是有人会给你很多有用的建议的,怎么样把后果降到最小。

如果你只是这么含糊不清的回答,我觉得你是不是在编故事骗大家呢。

sunriseonly 发表于 2007-12-30 13:22

我不会再做任何解释,不管大家相不相信,事情就是这样的。
也从来没有任何人来我家要过包裹,因为同楼的人很多,也不曾注意是否别人的信箱上贴了条。
律师给我的单子说我收了德国人的包裹,问过房东,那人确实曾住在这里,6个月前搬走。但是律师提供的Nachweis上,收件人的地址上没有Appartment的号码,只有我们这里的Haus号,收件人姓名也不是那个德国人,而是一个中国人的姓,没有名字。
以为自己德语不好,不懂的到底怎样会有这么多人,就去问房东,房东说也不明白。
签名我个人认为是我签的,因为很像。
如果说签名是我签的,我就要负责任的话,那也没什么好说了,我想也不必去想到底是怎样一回事了。该接受的惩罚接受就是了。
我自己认为我不曾拿了那人的东西,不知道有没有可能是弄错了,根本就不是那次的签名,因为出现的人物很多,我也搞不太清楚了。如果有这种可能,就让警察去查好了,如果没有,任倒霉了。

sunriseonly 发表于 2007-12-30 13:25

不过还是要谢谢大家的热心

DAB 发表于 2007-12-30 13:45

晕,有没有收包裹有没有签过字怎么可能会不记得啊,强烈要求LZ去看看医生:cool:

celinecy 发表于 2007-12-30 13:48

$考虑$ 我还是倾向于相信楼主说的是实话的。
一个是我以前也住过很多人一起的宿舍,送快递的在收件人不在的时候的确会让其他住户代收了事,而且不会再留条给收件人。我帮人家代收过不少邮包,别人也帮我收过,只要没人报丢失,是从来没问题的。通常代收的时候会让我签自己的名字在他们的手写板上面,不过我为了责任清楚,从来都会尽快当着最少两个人以上把邮包交给收件的人。
二个是事情过久了LZ记不清楚不确定也很正常啊,我自己也经常迷糊记不清楚很多事情,不用这样就怀疑LZ一定是在撒谎骗人吧。

我觉得LZ你现在不用着急的,你自己没做过的话,就肯定可以解释清楚的。关键是你应该带上自己的护照去一趟警局,搞清楚究竟他们凭什么认定是你。如果你看到的签名是字母组成的话,那相像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甚至不排除有人模仿。把你的护照拿去大家一起核对一下,说不定马上就发现根本不是你的签名了。

另外即使的确靠签名都不能说清楚,你也还是可以要求他们查对一下收件的具体时间。如果你住的wohnung不是特别大的话,别人代领了邮件你又不知道,多半那时候你不在家呢。只要找到能证明那个时候你根本就在另外一个地方不可能代人收邮包的证据或者可靠证人,也就没你什么事了。

夏日透透冰 发表于 2007-12-30 13:56

还有,会不会你当时把房子租给别人,别人就用你的名字收了包裹呢?

sunriseonly 发表于 2007-12-30 14:02

律师给的信上说的是,1月6号早上9点多签的名,想那时正在放假,而且那年假期也确实在家。也记不清当时正在干什么了,早上9点多应该还在睡吧。两年前的事了。会不会迷迷糊糊签了字呢。和朋友们说,他们都说如果签了字,就算再迷糊也会把东西拿回来了,可事实上家里没这东西啊。如果没东西就证明邮包没被拆啊,可也没邮包啊。家里地方有不大,找东西还是很容易的。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07-12-30 14:03

sunriseonly 发表于 2007-12-30 14:11

有朋友说过楼上的看法,可是关于这个包裹我是完全没有记忆,不记得代收过,也不记得放在人家家门口了。完全没有记忆,所以就觉得它根本没发生过。我和男朋友同住,他也完全没有这个记忆。
如果我真拿了,我负什么责任都是应该的。
可是我感觉上这件事没发生过,所以才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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