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兒
发表于 2008-1-11 15:32
原帖由 nightdream 于 2008-1-11 14: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姐姐好歹比你多吃几年米不是
$x19$
$m22$ $m22$
用介张拉头像拉
介张好看
li8ping6
发表于 2008-1-11 15:40
原帖由 nightdream 于 2008-1-11 21: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姐姐好歹比你多吃几年米不是
$x19$
$m14$
长江后浪推前浪~~~$m22$ $m22$ $m22$
hahaxixi
发表于 2008-1-11 15:41
原帖由 江南织造 于 2008-1-11 14: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公共场所拍到的照片,就是合法的
现在不是有很多私家侦探么,专管这些, 帮你搞到合法证据,或者通知你过来捉奸,花点钱就能搞定$汗$
法律给出出轨的定义是什么呢$frage$ 是暧昧,kiss,还是上床呢$frage$
公共场合很难有真正的出轨举动吧。看了很多人,最后到举证都很难。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8-1-11 15:42
原帖由 hahaxixi 于 2008-1-11 14: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给出出轨的定义是什么呢$frage$ 是暧昧,kiss,还是上床呢$frage$
公共场合很难有真正的出轨举动吧。看了很多人,最后到举证都很难。
KISS肯定就算了
不放心的话直接捉奸,小舅子丈母娘啥的一块冲进去的那种:D
龍兒
发表于 2008-1-11 15:51
婚外恋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不相互等同。如果只能证明对方有偶尔的越轨行为,还不能成为离婚的法定当然理由,最多只能证明对方有一定的过错,还要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证据作补充,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龍兒
发表于 2008-1-11 15:52
http://business.hangzhou.com.cn/20050801/ca1014150.htm
网上搜到DI
那么,是否只要证明对方有婚外性行为,就可以成为法律上当然的离婚理由呢?在很多离婚案例中,当事人极易走入这样一个误区。
另外一种行为叫“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在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一)项中有严格表述。它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俗称婚外同居或姘居。与重婚行为相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属于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而且挫伤了对方对婚姻的合理期待。因此,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对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当然离婚理由,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它和其他行为有所不同: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两者有相似之处,即都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生活;但两者也有严格的区别,重婚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没有夫妻名义。也就是说,重婚是婚姻关系,而姘居则是非婚同居关系。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tj、婚外恋等行为的区别。tj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泛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tj、婚外恋都是违背婚姻道德的行为,应该由道德规范来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这一行为,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从以上的区别可以看出,婚外恋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不相互等同。如果只能证明对方有偶尔的越轨行为,还不能成为离婚的法定当然理由,最多只能证明对方有一定的过错,还要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证据作补充,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祝双夏律师)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8-1-11 15:57
原帖由 crazy_blondy 于 2008-1-11 14: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business.hangzhou.com.cn/20050801/ca1014150.htm
网上搜到DI
那么,是否只要证明对方有婚外性行为,就可以成为法律上当然的离婚理由呢?在很多离婚案例中,当事人极易走入这样一个误区。
另外 ...
举证出轨不是用来离婚的, 是用来离婚时候多分点财产的$汗$
两个人都想离, 直接去办手续就行,如果一方不想离,一般的话都是先调解, 调解不成法院再判,能不能判离婚, 决定因素很多
龍兒
发表于 2008-1-11 16:00
原帖由 江南织造 于 2008-1-11 14: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举证出轨不是用来离婚的, 是用来离婚时候多分点财产的$汗$
两个人都想离, 直接去办手续就行,如果一方不想离,一般的话都是先调解, 调解不成法院再判,能不能判离婚, 决定因素很多
$汗$
要是离婚,双方都不想得到最大利益,也就没那么墨迹了
那些真有小三的,不管男女,如果只要净身出户,要离婚太简单了
麻烦的奏是财产分割问题
halloubuntu
发表于 2008-1-11 16:02
$m12$ $m12$ $m12$
戒烟容易戒你难
发表于 2008-1-11 16:03
看得一点结婚的欲望都没有了$郁闷$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8-1-11 16:03
原帖由 crazy_blondy 于 2008-1-11 15: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要是离婚,双方都不想得到最大利益,也就没那么墨迹了
那些真有小三的,不管男女,如果只要净身出户,要离婚太简单了
麻烦的奏是财产分割问题
以前碰到人,问:结了没
现在碰到人,问:离了没
$汗$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8-1-11 16:04
原帖由 海萱 于 2008-1-11 15: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得一点结婚的欲望都没有了$郁闷$
怕啥呀,不高兴的话咱不是还可以离么:D :D
hahaxixi
发表于 2008-1-11 16:05
自己赚点钱,跟父母最安全:D
hahaxixi
发表于 2008-1-11 16:06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龍兒
发表于 2008-1-11 16:09
原帖由 江南织造 于 2008-1-11 15: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以前碰到人,问:结了没
现在碰到人,问:离了没
$汗$
$m12$
以后问,又结了没
戒烟容易戒你难
发表于 2008-1-11 16:11
原帖由 crazy_blondy 于 2008-1-11 15: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12$
以后问,又结了没
或者问,换了几个$汗$
龍兒
发表于 2008-1-11 16:11
原帖由 海萱 于 2008-1-11 15: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得一点结婚的欲望都没有了$郁闷$
$m12$ $m12$
结婚介东西
就是要斗智斗勇斗耐性
$m7$
奏当系搞脑子了
比麻将管用
$m12$
Harebell
发表于 2008-1-11 16:18
原帖由 vivian88 于 2008-1-11 10: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感觉越来越多的人谈恋爱像谈生意,真没劲~房产证上写了自己名字又能怎么样?婚姻就有保障了?如果真的希望自己的下半生有保障也不应该期待嫁个人来实现啊~一直感觉这里的JMS都是很独立的,如果说都不在乎男 ...
如果只有你自己赚的钱,你可以这么洒脱。
但现实中,你的父母肯定投入一大笔自己的积蓄,是他们勤奋工作,辛辛苦苦攒下来的。你就不要了?让他们的钱打水漂?让白眼狼拿了钱,回过头来还来欺负他们的宝贝女儿?
$bs$ $bs$
vivian88
发表于 2008-1-11 16:27
对父母的好跟婚姻破不破裂似乎没什么大关系吧?
前面说的前提都是在男方单独供房下产生的观点,如果是双方共同出钱的,那当然就需要再重新调整下了~
不管怎么样我是觉得如果闹到离婚这个份上,肯定双方都有责任~比较同意LS有人说的,每个人在叙述自己的不幸时总是无意识的让自己处于受害方,得到周围朋友的支持~
世界就是这样奇妙的,有时你越是担心自己会离婚,有时就真的离婚了~如果从来就没想过,也没那么容易离的~可能我是比较乐观主义的吧~只要做好自己,做一个独立自信的自己,如果真的对方背叛了,相信真正损失的是他:) :) :)
nightdream
发表于 2008-1-11 19:16
原帖由 crazy_blondy 于 2008-1-11 14: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22$ $m22$
用介张拉头像拉
介张好看
嗯哪,谢谢$x12$
很贪心地说:如果自己修炼不到她那样,生个那样聪明的女儿也好
原帖由 li8ping6 于 2008-1-11 14: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14$
长江后浪推前浪~~~$m22$ $m22$ $m22$
后浪死在沙滩上
$x5$
$m27$
msn我的签名就是这个$m2$
不怕不怕,老就老呗,老有老的风情啊$x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