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找警察啊,或者,律师信给她?~~~会有用么? 原帖由 hallocat 于 2008-1-26 18:03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我看来,如果你写过kundigung给她,那么按合同的理解,应该是,2个月之后,她必须离开。
如果他没有更合理的合法的理由留下。所以,按最糟糕的办法就是在你写信后,2个月,是他的期限。当然这2个月之内,能有 ...
是个办法。只是又拖两个月,我不甘心啊!说白点,我就想让她立刻无家可归!!!$怒吼$ $怒吼$ MMD
回复 #32 stella1016 的帖子
这个最低线最合理的最受保护的办法~~~~你发了这封信,然后这两个月继续想办法啊~~~~~起码有个底线了
若你真碰见一个无赖jp,万一盐油不进的货色,咱们都是文明人,跟无赖jp抖,都会很吃亏的。
她真耍赖起来,那还就不知道拖到何年何月了阿~~$汗$ 对,我考虑你的意见。
我真是太倒霉了!!!看书也看不下去了。。。星期一还得考试一。。。:( :) :) :) :) lz。。。请注意下标题,尽量避免容易产生分歧误会的词语 可怜的lz$送花$ $送花$ $送花$ 原帖由 others 于 2008-1-26 18:2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 :) :) lz。。。请注意下标题,尽量避免容易产生分歧误会的词语
好,我改,刚刚太愤怒了。。。 现在题目可以了吗?$考虑$ 发泄一下然后就去弄点美味实物~~~
吃得开心点~~ 把屋里弄得暖暖的~~~心情好一些,~~然后好好准备考试~~
等咱考试结束,忙完正事,继续想办法对付这个JP女无赖~~
O ,KUNDIGUNG最好今晚就写了吧~~ $害羞$
有些人虽然无赖,但是,却很对法律问题还是很害怕的~~要让她知道,我们不是只能任她欺负的,这里不是他想怎样就怎样的,还有法律保护呢~
咱们先礼后兵~~~不怕,一定会把她撵出去的$ok$ 原帖由 stella1016 于 2008-1-26 17: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难道只有用JP的办法才能赶走那个小贱人?
$m12$ $m12$
好听
我今天也不爽$m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