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nds
发表于 2008-2-26 01:38
敬佩搂住的精神,但文章的文学色彩很浓,不是很喜欢。
警察做例行检查,能证明身份的,只有护照和身份证。驾照和社保能证明相貌等,但是不能证明国籍,和有效的居留证明,而这两点正是警察所检查的。所以,至少是证件的复印件请随身携带。而随身带上社保证明,真是第一次听说。
yundj
发表于 2008-2-27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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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leen
发表于 2008-2-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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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傻好天真
发表于 2008-2-27 16:30
原帖由 老留德学人 于 2008-2-22 22: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想到这次官司(也为德国警察)省下一大笔律师费没花一分钱,就把这个不可一世的蛮横德国警察修理的服服帖帖的!
不准搞笑!:D :D :D
SUELKEVIN
发表于 2008-2-27 19:20
$支持$ $支持$ $支持$ 您好厉害。
jcly2004
发表于 2008-2-27 20:14
$支持$ $支持$
phoenix1
发表于 2008-2-27 22:46
支持一下华人。
不过虽然我是学法律的,还是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我身上,没有那个时间和精力啊
xingfu
发表于 2008-2-28 05:39
钦佩。。$送花$ $送花$ $送花$
大飞
发表于 2008-2-28 06:37
哪里都有软得欺硬的怕的人,不让他赔损失费个人认为有些过于大度,希望那警察能真的吸取教训就好。
wxl
发表于 2008-2-28 11:55
哇塞,太精彩了,佩服佩服$支持$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