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berlin
发表于 2008-3-11 01:13
1. 作者说他当庭答辩的时候引用了“白痴测试(Idiot Test)”这个概念。这个测试正式名称叫“医学心理测试(Medizinisch-Psychologische Untersuchung)”,Idiot Test的说法是普通人的通俗说法,不是官方认可的说法,所以法官不可能采纳这个答辩理由。
2. 法官在法庭上不能流露出自己对控辩双方任何的倾向性,特别是语言上的。作者说法官称赞自己“"说得太棒了”,明显是胡编。
3. 此案为第一次审理,法官无权说此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更不能禁止当事人上诉。
l莲藕人
发表于 2008-3-11 03:18
$支持$ 太精彩了!!!
萧清泉
发表于 2008-3-11 18:59
鼓掌!!面对侮辱拍案而起,这是男儿本色!
多少还是有些叙述上不完善的地方
原帖由 老留德学人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三十多岁的漂亮女法官沉默了一会,带着欣赏的表情满脸笑容的看着我,说了一句“说得太棒了”
对方律师立刻可以向Dienstaufsicht投诉,甚至可以要求更换法官。
原帖由 老留德学人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光头警察Boltersdorf和他的检察官憋得满脸通红冲我竖起了一个大拇指说到
应为光头警察Boltersdorf和他的律师憋得满脸通红冲我竖起了一个大拇指说到
Arterix
发表于 2008-3-11 22:59
Nun ja, jeder ist seines eigenen Glücks Schmied.
Nüsch?
好傻好天真
发表于 2008-3-12 13:12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8-3-11 18: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鼓掌!!面对侮辱拍案而起,这是男儿本色!
多少还是有些叙述上不完善的地方
对方律师立刻可以向Dienstaufsicht投诉,甚至可以要求更换法官。
应为光头警察Boltersdorf和他的律师憋得满脸通红冲我竖 ...
Privatklage?
老留德学人
发表于 2008-3-16 01:09
原帖由 feiertag 于 2008-3-11 00: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像听杜塞科隆的餐馆厨师们议论过楼主的,为人好像不咋地啊,至少在他们难民的眼中,但是我又觉得他们都是来了十几年一直做工在厨房的人,倒是一个个挺淳朴的,现在看了楼主的帖子有点说不上的感觉,反正是有点奇怪 ...
我来德国20余年,从没经营过什么餐馆,也不认识什么“十几年一直做工在厨房的人和难民”,刚来德国时,全德国就只有几百个中国留德学人,我一直住在德国教授家里,从不看中国电视和报章、杂志,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尽快融入德国社会和练就一门好德语,故也从不和中国人往来,因为对语言环境没好处,再加上中国人是非特别多,憎人富贵厌人穷的现象尤为突出,所以来德20余年,认识的中国人实在是屈指可数,所以对你的言论感到莫名其妙了,你是不是搞错人了吧,不会把我当成不见不散老板了吧?郁闷加悲哀!
Arterix
发表于 2008-3-16 01:45
Oha! Ich glaube es gibt gleich Ärger...$汗$
手机1号
发表于 2008-3-16 14:42
原帖由 老留德学人 于 2008-3-16 01: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来德国20余年,从没经营过什么餐馆,也不认识什么“十几年一直做工在厨房的人和难民”,刚来德国时,全德国就只有几百个中国留德学人,我一直住在德国教授家里,从不看中国电视和报章、杂志,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尽快融入德国社会和练就一门好德语,故也从不和中国人往来,因为对语言环境没好处,再加上中国人是非特别多,憎人富贵厌人穷的现象尤为突出,所以来德20余年,认识的中国人实在是屈指可数,所以对你的言论感到莫名其妙了,你是不是搞错人了吧,不会把我当成不见不散老板了吧?郁闷加悲哀!
先不要郁闷和悲哀,未必LYX不郁闷和悲哀:D 。
本来只是个小事情,被文学成了个大事件。让警察心服口服更有语不惊人誓不休。德国法律历来就有向弱者倾斜的传统,主持正义。警察告楼主侮辱警察或者妨碍公务,在法庭上是很难被认定,警察很难说服法庭,弱者(外国人)会主动骚扰强者(警察)。同时,本着谁告谁举证的原则,警察也很难拿得出像样的证据,无法是语言上的争执,很难说服法庭。警察在法庭上的失败是理所当然的。
向LZ进一言:
本案是警察执法不文明,还骂LZ。事情过去了,还把LZ给告了。说警察在法庭上失败,可以。说LZ胜利,还让对方心服口服,有夸口之嫌。
既然是警察首先执法不文明,还骂LZ,为何LZ不主动去告警察? 如果告赢,才会让警察起码口服(也许心也服),同时也让我们大家真正佩服佩服$送花$ 。
liebes
发表于 2008-3-16 15:11
$支持$ $支持$
好傻好天真
发表于 2008-3-16 15:13
其实楼主也不容易, 劳命伤财, 担惊受怕, 不求无功, 只求无过, 能自己没事就欢天喜地了。连自己该得的赔偿都不要了。 主动去告警察, 可能连想都没敢想。 警察连个道歉都没有, 还什么口服心服。真是好傻好天真。
[ 本帖最后由 好傻好天真 于 2008-3-16 15:1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