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6 11:58

正常情况, 这个官司Makler赢面大。租房合同也可口头签定。
http://www.frag-einen-anwalt.de/forum_topic.asp?topic_id=37171

但房客可能会否认所有对她不利的,通过 email 和 fax 传递的东西。
她也可以从Makler合同中做文章。她可用的理由见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606899&extra=page%3D24&page=4

楼主应解释一下,哪些东西是通过 email 和 fax 传递的和 Makler合同的内容。

[ 本帖最后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6 13:24 编辑 ]

sandy8003 发表于 2008-4-7 02:18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8-4-5 22: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绝不当这位大侠房客的律师,因为律师费显然没处要,搞不好还顺走我个烟灰缸什么的
你提供的细节太少啦,我只能说,Immobilienmakler(你多打了个R)的职责只到达成合同为止,从你的叙述出发,这个官司Makler赢面较大。

但是,真上了法庭对方肯定不会只说我没钱这么无赖的理由,她会从合同中做文章,双方折腾半天,劳民伤财,两个月房租根本弥补不了。


~建议:算了,赶紧找新房客。

谢谢回复$送花$ $送花$ 这个案子真的很特别,很想搞清楚$害羞$ $害羞$

房东马上就有了新房客了。可是Makler已经告上法庭了。因为大家都认为太不讲道理了,女房东也将出庭作证人(当然房东也在要求两个月的房租)。因为租房合同签了,Makler的合同也签了呀, 看上去赢面该很大吧。

补充以下》
1。 房客签好合同后,特别嘱咐Makler,合同不要寄到她现在的家,她会自己来取!因为她不想让她LG知道她住的地方,她还要带两个孩子出来一起住。
2。在第1次开庭的法庭上,房客一再重复,Makler没有给她介绍,谁是房东,她根本不知道,也没有见到房东(这是撒谎,因为她要求粉刷时,Makler又介绍了陪同看房的是女房东, 证人男房东(没有陪同看房)出庭了,但是作为证人的女房东,及陪同房客看房的男友都没能出庭。所以还要听证一次!
3。房客的律师说,他的委托人签的只是意向书!(而合同上是VERTRAG)
4。Makler律师称,如果合同无效,为什么房客去解约?
5。房客的律师又将无合同,改称为,合同未送达,无效!
6。还要听证一次,但房客撒了很多谎了

[ 本帖最后由 sandy8003 于 2008-4-7 03:31 编辑 ]

sandy8003 发表于 2008-4-7 02:26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8-4-6 01: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法律的关系是一对一来看,mieter vermieter 还有个Markler, 现在你不用说这么复杂, 因为合同永远是只是zwei ubereinstimmende willenserklaerung, 注意永远只是zwei,那么只要看Markler和mieter有没有关系了,如果他们之间没有合同,没有关系,那么就不用付费。 如果有合同,具体看内容,费用是否适合租房合同邦定,还是分开,如果是分开及无论租房合同是否达成,都要收钱,还是只有成功才收钱
关于要钱,法律提供了非常有效的和便捷的所谓 Mahnungsverfahren,专门解决所谓欠钱不给的问题,相关搜索wiki


谢谢回复$送花$ $送花$

Makler和mieter签了合同了,而Mieter 与Vermieter也签了合同了。所以·费用是否适合租房合同邦定,还是分开,如果是分开及无论租房合同是否达成,都要收钱,还是只有成功才收钱 ·就应该无所谓了吧?都应该收钱吧?
现在对方律师说合同存在但无效!

补充以下》
1。 房客签好合同后,特别嘱咐Makler,合同不要寄到她现在的家,她会自己来取!因为她不想让她LG知道她住的地方,她还要带两个孩子出来一起住。
2。在第1次开庭的法庭上,房客一再重复,Makler没有给她介绍,谁是房东,她根本不知道,也没有见到房东(这是撒谎,因为她要求粉刷时,Makler又介绍了陪同看房的是女房东, 证人男房东(没有陪同看房)出庭了,但是作为证人的女房东,及陪同房客看房的男友都没能出庭。所以还要听证一次!
3。房客的律师说,他的委托人签的只是意向书!(而合同上是VERTRAG)
4。Makler律师称,如果合同无效,为什么房客去解约?
5。房客的律师又将无合同,改称为,合同未送达,无效!
6。还要听证一次,但房客撒了很多谎了

[ 本帖最后由 sandy8003 于 2008-4-7 03:32 编辑 ]

sandy8003 发表于 2008-4-7 02:42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6 12: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正常情况, 这个官司Makler赢面大。租房合同也可口头签定。
http://www.frag-einen-anwalt.de/forum_topic.asp?topic_id=37171

但房客可能会否认所有对她不利的,通过 email 和 fax 传递的东西。
她也可以从Makl ...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送花$ $送花$

对的!Makler的律师也是这样举证的, 通过 email 和 fax 这个案子里没有(我是看到你们在另外的帖子里讨论,就想知道一下$害羞$ ), 因为当天看了房,Mieter 就很满意,就商量入住日期,粉刷等事情了。

口头签定也可以,那就无所谓送达不送达了吧!

补充以下》
1。 房客签好合同后,特别嘱咐Makler,合同不要寄到她现在的家,她会自己来取!因为她不想让她LG知道她住的地方,她还要带两个孩子出来一起住。
2。在第1次开庭的法庭上,房客一再重复,Makler没有给她介绍,谁是房东,她根本不知道,也没有见到房东(这是撒谎,因为她要求粉刷时,Makler又介绍了陪同看房的是女房东, 证人男房东(没有陪同看房)出庭了,但是作为证人的女房东,及陪同房客看房的男友都没能出庭。所以还要听证一次!
3。房客的律师说,他的委托人签的只是意向书!(而合同上是VERTRAG)
4。Makler律师称,如果合同无效,为什么房客去解约?
5。房客的律师又将无合同,改称为,合同未送达,无效!
6。还要听证一次,但房客撒了很多谎了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7 08:46

原帖由 sandy8003 于 2008-4-7 03: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送花$ $送花$

对的!Makler的律师也是这样举证的, 通过 email 和 fax 这个案子里没有(我是看到你们在另外的帖子里讨论,就想知道一下$害羞$ ), 因为当天看了房,Mieter 就很满意,就商 ...

"房客签好合同", es ist schon ein Beweis, dass 房客 schon mit aller Vereinbarung im Mietvertrag einverstanden war.

[ 本帖最后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7 12:03 编辑 ]

sandy8003 发表于 2008-4-24 11:50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7 09: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房客签好合同", es ist schon ein Beweis, dass 房客 schon mit aller Vereinbarung im Mietvertrag einverstanden war.

是的! Maklerin 的律师在庭上也是这么辩护的! 然后宣布说,不用再来,结果将会寄到双方律师那里! 不久律师收到法庭的来信了,法庭判决 Maklerin 全输,她要付自己及对方的律师费,庭审费,及证人费!!!!
公平吗?? 我们都让她上诉,但是就搞不清楚,法官凭什么说,合同无效呢??如果再判下来还是这样呢?还是因为被告在洲财政部工作,所以德国也这么不公正呢????$angry $angry

原被告双方都是德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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