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蝶 发表于 2008-5-8 20:37

我相信你们楼上的房子肯定不可能只能住一个人的。你又怎么知道那些住5,60平方米的人的房屋合同只允许住两个人呢?
另外nk不止是水电费,还包括垃圾处理费,管理费,楼内公用设施使用费,这些是所有住户一起平摊的,你多了一个人,当然要多拿钱了。
你签了房屋合同,就表明你同意了上面的条例,那么合同上说只能住一个人,你签字了,也代表你同意了,那现在在来反悔,好像不对吧
一个人的房子,如果短期拜访朋友,当然可以去住了,但是长期居住,肯定是不行的。你非要在这上面较真,没有必要,房子如果房东还不能说得算,那就没人做房东了。

Lining 发表于 2008-5-8 20:39

原帖由 雨蝶 于 2008-5-8 21: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押金的事情我觉得你完全没必要担心,听起来,你的房东应该是租房公司或者有很多房产的私人房东,这种人靠租房收入的。往往是最按规章办事的。你有合同,有证据,他没法赖你的押金的,这个走到哪里都不怕。但是 ...
他确实是有很多房产的私人房东,所以我们觉得他口头答应说两个人住没问题时,才觉得他会守信用。但是事实确不是这样。他不问我从什么时候开始在这里住,直接按我从1月1日起在这里常住,我不觉得很合理。

房子按面积住两个人是没问题的。我们也没有硬要住的意思。我都写了好几遍了。我们和房东说好了,楼上的人一搬走,我们就搬到楼上去。

现在我感觉这个房东没有诚信度。他说的内部搬家,不需要提前3个月KUN房我也不太相信了。如果我们搬进楼上,他又说我们旧房还要交3个月房租怎么办?3个月房租不就是所有的押金吗?

Lining 发表于 2008-5-8 20:44

原帖由 雨蝶 于 2008-5-8 21: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相信你们楼上的房子肯定不可能只能住一个人的。你又怎么知道那些住5,60平方米的人的房屋合同只允许住两个人呢?
另外nk不止是水电费,还包括垃圾处理费,管理费,楼内公用设施使用费,这些是所有住户一起平摊的, ...
因为合同上同样会写是租给几个人啊。如果写着租2人,生了孩子,照你的说法,那不就是违反了合同?

而且我都说了,张的不是NK了。是Grundstückmiete。

我现在的疑问就是他这个合同是符合法律。我们一开始就说了是会两个人住的了。关于这个一个人的疑问也问过他,他说没问题的。当时我们轻信他的口头承诺,自然也有我们的不对。在我眼里,这属于arglische Täuschung. 房东对自己房子说了算,也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吧。

不明白你为什么就是觉得房东有道理。别忘了,他根本没问过,我何时搬来,就说我是1月就来了。

[ 本帖最后由 Lining 于 2008-5-9 08:03 编辑 ]

estha 发表于 2008-5-8 22:13

住夫妻的话生孩子有时确实要房主同意的~~~记得有个广告就是怎么演得~~~
前女友抱着个孩子丢个这个男的,房东发现之后立马kun了,然后下个房客马上就来了555
当然有点夸张拉~~~

Lining 发表于 2008-5-8 22:33

原帖由 estha 于 2008-5-8 23:1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住夫妻的话生孩子有时确实要房主同意的~~~记得有个广告就是怎么演得~~~
前女友抱着个孩子丢个这个男的,房东发现之后立马kun了,然后下个房客马上就来了555
当然有点夸张拉~~~

查了BGB, 这是不合法律的。就如同雇主不得要求员工在雇用期怀孕生孩子一样。:)

estha 发表于 2008-5-8 22:49

原帖由 Lining 于 2008-5-8 23: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查了BGB, 这是不合法律的。就如同雇主不得要求员工在雇用期怀孕生孩子一样。:)
如果合同上写了呢$frage$ 以哪个为准~

Lining 发表于 2008-5-9 06:52

当然以法律为准。因为合同中这样的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Lining 发表于 2008-5-9 09:43

今天我们的房东又打电话了,说可以租给我们他另一套已经空了的两居室房子 (他的房产真多啊),不过不是楼上那套了。在另外一条街上。其实就是我们现在住的楼的斜对面,就几米的距离。不知到他要干什么。

昨天我和他说,这个事情实在处理不好,我们干脆法庭见。我是在留言机上说的。他不接我电话。

然后他就打电话给我LG (当时人在慕尼黑出差) ,也是留言,这事也没必要上法庭。让我们6月30号前搬离, auf getrennte Wege gehen. 话的意思就是楼上的房子根本不用谈了。

今天他的举动我不明白。大家都吵起来了。怎么又想租别的一套房子给我们?以前是说楼内搬,就不等3个月了。看了那个关于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让我觉得他似乎在打别的主意 (原谅我把他想成这样,我实在无法相信他了)

我在去年4月的时候,就拿了现在住的这里的房门钥匙。他不同意这房子住第二个人干嘛给我钥匙啊。。。

carrier 发表于 2008-5-9 10:17

看了这么多,我觉得楼主也实在是太厉害了。
这样的事情谈不妥就搬走呗,何必揪出来不依不饶的,还要法庭上见,一来不值得,二来你也讨不到什么便宜啊。房东当初口头上说可以两个人住,也没有说不涨房租啊。这么点事情,本来房东在商谈更改合同条款的时候就是有权利更改价格的,双方能达成一致就签新合同,达不成的话,房东也同意解约,我觉得也没有什么不妥啊。
现在房东又给一套房子让你考虑,毕竟他也还是希望把他的房子租出去,如果你觉得还行就住,觉得不舒服就拒绝呗。
他给你第二把钥匙,意思是你临时来住能够方便点,临时来住,我就按照一个人租房就行了,不另外再收钱了。

[ 本帖最后由 carrier 于 2008-5-9 11:20 编辑 ]

Lining 发表于 2008-5-9 10:59

原帖由 carrier 于 2008-5-9 11: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这么多,我觉得楼主也实在是太厉害了。
这样的事情谈不妥就搬走呗,何必揪出来不依不饶的,还要法庭上见,一来不值得,二来你也讨不到什么便宜啊。房东当初口头上说可以两个人住,也没有说不涨房租啊。这么点事 ...

我不觉得我厉害。就是没经验,才有现在的事情。$汗$ 而且该交的,我会交。前面我也说了,张NK,我觉得没说的,的确多用了水,多制造了垃圾什么的。

就算没这个事情,我们也要搬走的。但是搬走要时间,要找到房子才可以吧。何况还有3个月的期限 (我很高兴,他要求我们6月底搬离,说老实话。虽然他这么做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而且牵涉押金以及现在房屋墙壁损失的问题。算下来不是一个月30欧可以解决的。可能会到上千欧圆。

说法庭见是因为我当时很生气。房子霉了,他还不顾当时口头承诺要加房租。房东说两人住没问题,没有说只要加房租就没问题,而是就是没问题。他给了我钥匙,应该说明他认可我在这里住吧。一般的Besucher可以拿到钥匙,并且一年多不还吗?拿钥匙的字条上可是我签的字。

[ 本帖最后由 Lining 于 2008-5-9 12:01 编辑 ]
页: 1 2 3 [4] 5 6
查看完整版本: 这样涨房租合理吗? 有了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