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党卫军
发表于 2008-7-18 12:18
当初为了走捷径,现在知道下场了
sweethome
发表于 2008-7-18 12:50
原帖由 玉兔 于 2008-7-18 11:21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楼主以前的帖子,那个所谓的女友就是楼主本人。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664866&highlight=%2B%D0%A1%C4%FD
强烈鄙视楼主这种为了留在德国,而什么人都可以嫁的贱人,真是人不要脸,百事 ...
:D :D :D
mittwoch11
发表于 2008-7-18 13:00
这的人真没劲,好想不骂人心里就不爽似的。
大姨妈来了也别到这来撒泼
supermario
发表于 2008-7-18 13:02
$m14$ $m14$ $m14$
supermario
发表于 2008-7-18 13:04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8-7-18 13: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法律版还是谈法律吧,人身攻击就不必要了。
至于帮不帮LZ,大家都是成年人,自己衡量。
感谢大家对法律版的关注!$送花$ $送花$ $送花$
$支持$ $支持$ $支持$ 说的好!
xixihaha
发表于 2008-7-18 13:18
Reisender
发表于 2008-7-18 13:22
楼主是有点倒霉,一步错,步步错。据我所知,这样的赡养费是无可避免的,除非楼主也失业。最好的结果是楼主再结婚后,辞职做家庭主妇,靠丈夫的收入生活,这样就不需要负担前夫的赡养。或者楼主生了孩子之后也可能能申请减少。
在德国结婚真的要小心。$考虑$
小柔
发表于 2008-7-18 13:25
有个疑问,吸毒导致的100%残废,lz给讲讲。本来你这里发帖就是一面之词,如果还这么说你残废的老公就不好了吧。
wangkangning
发表于 2008-7-18 13:30
自作自受!
F12
发表于 2008-7-18 13:31
反正在德国也有工作经验了,入什么籍啊.回国工作,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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