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a31 发表于 2008-12-5 22:10

很烦,工作两年了,该延签了, 会被拒签吗?(且明年初就要Mutterschutz了)

我和老公在德国, 老公也是中国人。到今年12月31号, 我在德国同一家公司工作正好两年了, 签证也是到这个时候到期。 明年2月中旬就可以进入Mutterschutz 了, 本想顺利延签, 安心过年。没想到, 今天跟人事部的一番谈话和外管局的一封信却让我现在寝食难安。

事情是这样的, 当时我被招进公司的时候,是准备让我负责中国项目协调的,但是这个项目一直都在跟客户谈, 最终还是没有谈下来, 所以就让我先在采购部做一些Sacharbeit, 跟中国也没什么关系。当然这个位置也不需要什么念过大学的人来做,(尽管我在德国大学毕业), 但是那时项目未决, 我想如果能谈成, 那我做的Sacharbeit也只是暂时的, 所以也就一直做着。

最近本来想找人事部谈一下关于Mutterschutz之前的假期问题, 没想到人事部却对我说,我的工作许可就是到今年12月31号, 如果我得不到新的工作许可, 我就从明年1月1号起失业,什么前六后八都跟公司没关。 而且他们还重新填写了一份Stellebeschreibung, 说我现在做的就是Sacharbeit,也没说跟中国有没有关系, 有Ausbildung 的人就可以做,还传真到了外管局。话里话外, 就是我根本不会得到什么新的劳动许可,但是公司又把事情撇的一干二净, 都推到外管局。而且还跟我说,如果我得不到劳动许可, 可以以我老公在德国工作为理由, 签一种家庭签证。

因为一直以来, 我都觉得, 连续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年的人, 没有什么理由不给延签的, 而且也不需再经过什么劳动局审批,外管局可以直接签给我。 况且, 我现在又不是失业, (因为怀孕, 公司也不能随便裁人), 但我想现在经济不好,我又怀孕, 公司只是拿我签证的问题做挡箭牌。

接着, 今天收到外管局的一封信, 说我要延签, 需要带上我和我老公的工资单, 这里我很疑惑, 为什么还要我老公的?还有就是一份表, 叫 Lebensgemeinschaft mit ausländischen Familienangehörigen, 其中有一句Hinweis:

Der Aufenthaltstitel wird einzig aufgrund der vorstehend bestätigten familiären Lebensgemeinschaft/ lebenspartnerschaftlichen Gemeinschaft erteilt/ verlängert. Eine spätere Verlängerng ist vom weiteren Fortbestand der Lebensgemeinschaft abhängig.

看了这个我就有点傻了, 什么意思, 难道是让我申请家庭签证? 为什么? 是不是真的不给我正常的工作签证?外管局又会拿什么理由来拒绝我?没有什么根据, 又怎么会给我发一个这个东西?

现在真的很烦, 希望懂这方面事的朋友帮我看看,究竟问题会出现在哪里? 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有什么应对的措施?

先谢谢了!

注:如果最坏的事情发生,我又要生小孩, 我都可以申请什么经济来源,差别有多少,和如果我正常工作去比。

wanglong_pq 发表于 2008-12-5 23:20

不懂,但是帮顶顶!同时也看到了德国的民主和自由!

zhugece 发表于 2008-12-5 23:38

楼主抱抱。。。有经验的大侠来帮忙看看吧。。。$握手$

celinecy 发表于 2008-12-5 23:47

$考虑$ 这个去法律版问,懂的人应该多点...

Trois 发表于 2008-12-6 00:03

你们公司不用做的这么绝吧
太过分了吧有点$闭嘴$

pollyhe 发表于 2008-12-6 00:10

感觉就是想找个理由把你裁掉阿,还专门写份Stellebeschreibung给外管局,说你的职位和中国无关,这不是故意不想你拿到许可么,好歹你也给他们卖命两年,太过分了。估计和你怀孕和经济不好有关。

catwyc 发表于 2008-12-6 00:26

家庭團聚沒有工作許可嗎??$考虑$

liliss 发表于 2008-12-6 00:27

你跟公司合同是无期的吗。$frage$

geniek 发表于 2008-12-6 02:50

要是LZ拿的是UNBEFRISTET的合同的话,公司不能在你怀孕的是解雇你的. 找律师吧, 要解雇你,行,但叫他赔偿吧.
你有工作,拿正常工资外管局就给你签证.再说了你做SACHBEARBEITUNG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为什么偏在签证这个节骨眼上解雇你呢?分明就是借外管局糊弄你吗.
祝LZ好运.

Nina31 发表于 2008-12-6 07:29

自己已经郁闷了一天了,现在能把自己的情况写出来,又有这么多朋友的关心,好受多了。

当初我跟公司签的合同是无限期的,所以直接拿到了一个两年的签证。 但是合同上有这么一句话,工作关系是否存在与能否得到劳动许可有关。当时觉得这句话也算合情合理。

是, 我也觉得这就像一个变相开除, 但是对着一个怀孕的人公司又不能直接说,所以想把事情都推给外管局, 如果外管局就说不行, 那么我之后一切的Mutterschutz从公司得不到任何保障。 而且还不算是公司把我解雇, 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还有一个问题, 也是上面的朋友提醒我的,像我这种情况, 如果拿家庭团聚签证,是否有工作许可, 这是有什么条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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