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viaShe 发表于 2008-12-10 01:07

爬完楼,留个记号。

kiwi-rr 发表于 2008-12-10 03:57

lz做的对!

Spiesser 发表于 2008-12-10 08:19

我觉得你处理得很好。分手了本来就不是朋友。最好老死不来往:)

weiss 发表于 2008-12-10 08:26

permanent19 发表于 2008-12-10 08:30

原帖由 nightdream 于 2008-12-9 23: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我是那个ex,如果真想再续前缘,那么我会自己一个人把来德国的事情都办妥,然后追求lz。不然不男人。
我觉得很有道理
他自己是干啥吃的啊
为啥什么都要让你帮忙

你大可不管的

Anonymous 发表于 2008-12-10 09:33

借宝地问个问题......ex来同一个城市就要避嫌了,可我们这里一个女的,在一个小城有3/4个同居男人,还住在同一个楼里,她和他们都若无其事。如果这个女就是爱玩的也好理解,但是这个女的外表又很稳重单纯的样子,好像那些男的都很爱她。再看了这个帖子,觉得世界观都混乱了......这是个怎样的世界啊?

hahaqq 发表于 2008-12-10 10:30

lz可以把gg介绍给你exbf阿。让他们2个联络去,你exbf如果找人帮忙就找你现在的gg阿。反正你们以后一家人,找你和找你gg一样的。这样你gg不就放心了嘛。

Scarlet 发表于 2008-12-10 10:38

搞不懂这种事情有什么要纠结的,lz一点都没有错,我一个女生都不会找ex帮忙,lz的ex究竟是迟钝还是脸皮厚亚。还有那个朋友,真的为了这种事情跟你不来往了,那这样拎不清的朋友不要也罢。你想想,为什么要为个不相干的人让在意的人伤心,他请你帮忙,你高兴就帮,不高兴就不帮,没有什么义务,帮人也要有个限度的,总不能伤了自己,成全别人。退一百步讲,你帮了他,他还不一定感谢呢,现在国内过来的人好像都理所当然的觉得这里先来的人就该帮他们,当初我们来得时候谁也没有依靠,自己住旅馆找房子,就算有认识的也不好贸贸然就说要在别人家里借住吧。$NO$

完美卷卷 发表于 2008-12-10 11:23

我觉得你做的没错,只是应该在托黑前跟EX解释清楚。

你EX要是明事理的话本来也不应该这么麻烦你的,你都有自己的生活了。

随方就园 发表于 2008-12-10 11:34

只能选择其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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