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hillad
发表于 2008-12-11 16:08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8-12-10 13: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对EX没任何希望了,开始纠结是因为我那个好朋友很不理解我,我不想因为这件事让他觉得我太没人情味了
那就叫你好朋友把这个说给她BF听,看如果是她EX,她BF乐意不乐意
ithillad
发表于 2008-12-11 16:10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8-12-10 19: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拉黑名单我也觉得是有点过了。。。$m7$ 就是不想听到他怨我 $闭嘴$
我一般拉这种男人黑名单我都会通知一下,我要拉你黑名单了哈 $m12$
ithillad
发表于 2008-12-11 16:12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8-12-10 21: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适当将就一下别人,怎么会是龌鹾呢?你懂这两个字的分量吗?
不知道你现在多大的年纪,女孩子年轻的时候,可以只要爱情,爱情大过天,做再多的傻事儿,都叫做为爱而生。
但有了一定的生活阅历,还这样做事情,不 ...
有了生活阅历就更不会帮这种人了。什么能力都没有,你今天帮了,明天要不要再帮?
Anonymous
发表于 2008-12-11 16:29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8-12-11 00: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亲爱的Dearme,你是个很可爱认真好学的女孩,但你的眼界有些窄,并且陷在思维定式里自以为是。这说明你的年龄不小了,但也不大。所以我分享我从赤子之心那里学到的理论,互相开拓眼界。
evil story,是我们面 ...
我很鄙视为了自己错误的行为找接口,就算年轻时候放纵了,那么以后也要为自己的放纵承担错误。错了就是错了。
但你把你的这个道理套在LZMM这件事情上是不合适的。因为我们姑且假定LZmm年轻时代的恋爱并不是你所说的那种放纵自己的结果。
但是,如果你把我们年轻时代的互有好感,恋爱,发生性关系,都当做是放纵的产物,那么我们大家在这里交流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是的,当我们年轻的时候,是不能担负生活的责任,把爱情看的很简单,以为喜欢了,就是爱了,可以什么都不管了,会错误的以为我们都生活在真空中,但是,这个不是放纵,只是年少时候对爱的理解,对生活的理解不够深。没有太厚实的生活积累。这个需要后天的生活环境来培养。需要家人,朋友在有意无意的引导。
我理解的放纵,是为了爱,为了自己的感觉,做了伤害自己,伤害家人的行为和举动。这个是要批评的,为这些举动找借口,也是不值得我们怜惜的。
可是LZ毕竟没有,或说,我们这里不知道,她和EX是否是属于那种很出格的放纵。
从文字看来,她像很多少男少女一样,学生时代恋爱了,后来出国了,因为距离的原因,两个人交流少了,慢慢疏远了。或因为一些小事小摩擦的积累,分手了。后来这里认识了一个男孩子,喜欢了,接触下来,恋爱了,很认真的对待自己的生活,对待自己的这段感情。
现在EX要来了,因为帮ex,影响了现在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感情。那么,很正常的要停止了。做到这里,她没有违法,没有违规,没有任何社会准则,道德。哪来的错。硬要说错,她没有很直接的对ex说,对不起,我现在恋爱了,有新的男朋友,她不是很喜欢我这样做。我觉得这样继续做下去,很伤害我们的感情。对不起,我不能继续帮你了。
LZ也没有举动,阻止ex来她所在城市,只是自己不出力。错了吗?我看没有
给LZMM的建议, 1,你什么都不要做了,该干嘛干嘛,不要介入ex来德国的事情。也不要去想阻止ex来你的城市。也继续你现在的生活。
2,一旦你的ex来你所在城市了,不要主动联系,见面打招呼就可以了,如果你现在的男朋友对ex还介意的话,那么就是你男朋友心胸狭窄了,因为你已经做了你可以做的事情。已经很好了。
Anonymous
发表于 2008-12-11 16:34
我是LZ,不讨论了,该做的我都做了,而且除了直接拉人家近黑名单以外,我没觉得自己做的过分了~
GG对我的态度也很满意,我觉得就够了
就这样吧,谢谢各位$送花$ $送花$ $送花$
xst666
发表于 2008-12-11 17:07
不知道楼主和ex是不是分手的时候也比较平和的,如果大家还可以继续做普通朋友,我觉得帮这个忙也没什么,为什么偏要希望他到另外一个城市呢?这样一来反而觉得很别扭,如果你真的对你的ex已经释怀了,那么即使以后到一个城市相信也不会发生什么故事了,从你ex那边想,他可能只是觉得刚出国,人生地不熟的,找个和认识的朋友一个城市的地方好生活些,楼主又何必要在qq上把他拉黑呢?如果你们当时分手的时候就不愉快了,那就算了吧。以后也不会见到这个人了。
Lancel
发表于 2008-12-11 17:15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做的很对,既然都要见家长了,就不要一拖三了!
fisker_cn
发表于 2008-12-11 22:33
我觉得LZ的做法也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毕竟你和现在的GG感情这么好,那肯定得想尽一切办法,千万不要出什么大家不愉快的事。
Alice777
发表于 2008-12-11 23:24
原帖由 Anonymous 于 2008-12-11 16: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LZ,不讨论了,该做的我都做了,而且除了直接拉人家近黑名单以外,我没觉得自己做的过分了~
GG对我的态度也很满意,我觉得就够了
就这样吧,谢谢各位$送花$ $送花$ $送花$
:) $送花$
Echo_魔女
发表于 2008-12-11 23:49
两个人分都分了, 就没什么好纠缠的了, 你也没有义务一定要帮助他嘛~是吧~
反正我觉得, 什么分了还可以做朋友啊, 完全是假的~
做好人, 帮EX也要在不影响自己现有的生活下嘛~是么?~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