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id 发表于 2008-12-18 21:55

为什么叫借

唉,是老板相机没电,我在三个晚上前就找他借的相机啊。我说我老板相机没电了,第二天还得照相,有没有相机借用一下,是他告诉我相机在哪儿,然后我还问有没有读卡器,他说没有。然后我当场当他面试了一下。能使。后来走的时侯着急赶火车忘还。后来我也说不要意思相机在我这走之前忘还了。有这样当小偷的吗。被冤枉成小偷我是憋气啊。这要说我偷我肯定不服气啊。

i11 发表于 2008-12-18 22:03

原帖由 yourid 于 2008-12-18 21:55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叫借

唉,是老板相机没电,我在三个晚上前就找他借的相机啊。我说我老板相机没电了,第二天还得照相,有没有相机借用一下,是他告诉我相机在哪儿,然后我还问有没有读卡器,他说没有。然后我当场当他面试了一下。能使。后来走的时侯着急赶火车忘还。后来我也说不要意思相机在我这走之前忘还了。有这样当小偷的吗。被冤枉成小偷我是憋气啊。这要说我偷我肯定不服气啊。
按你所述,那就从你忘还开始算吧,少算3天而已,性质没有任何变化,要物主上论坛来发贴,而且人家之前还跟你沟通过,可见你是主观故意,构成了
原帖由 Eva2005 于 2008-12-18 20:14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Diebstahl
(1) Wer eine fremde bewegliche Sache einem anderen in der Absicht wegnimmt, die Sache sich oder einem Dritten rechtswidrig zuzueignen, wird mit Freiheitsstrafe bis zu fünf Jahren oder mit Geldstrafe bestraft.
(2) Der Versuch ist strafbar.

§ 242 Strafgesetzbuch (Deutschland)
所说的要件,还是少狡辩,大家都看得真真的,如果物主去polizei那边报警是本分,没报警,是人情

[ 本帖最后由 i11 于 2008-12-18 22:04 编辑 ]

miau 发表于 2008-12-18 22:19

原帖由 yourid 于 2008-12-18 21: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叫借

唉,是老板相机没电,我在三个晚上前就找他借的相机啊。我说我老板相机没电了,第二天还得照相,有没有相机借用一下,是他告诉我相机在哪儿,然后我还问有没有读卡器,他说没有。然后我当场当他面试了 ...

没及时还,带着赶火车了,这已经是错了,虽然是小失误,但是可以谅解

但是之后你为什么不主动联系别人,每次都要别人来联系你?到底是谁欠谁的?他和你很熟?熟到不说就懂你意思?

人家很厚道的不报警了,你到还回来要人家道歉了
现在我到是知道失主叫钟翔了,我还不知道LZ你的名字呢
又阴了人家一把

还好意思喊冤呢,好好反省吧

单行 发表于 2008-12-18 22:24

我不是JP,我飘过

憨豆小子 发表于 2008-12-18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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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叫借

唉,是老板相机没电,我在三个晚上前就找他借的相机啊。我说我老板相机没电了,第二天还得照相,有没有相机借用一下,是他告诉我相机在哪儿,然后我还问有没有读卡器,他说没有。然后我当场当他面试了 ...


你走了之后,你又收到他的短消息,你觉得他当时比较激动,所以你想让他冷静一下再答复他

我觉得,你说的句句有道理的,赞一个:D

火之舞 发表于 2008-12-18 22:28

原帖由 单行 于 2008-12-18 22: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是JP,我飘过

下一首超女能够唱出名的单曲就叫这个了~<<我不是JP>>:D

Fantast 发表于 2008-12-18 22:38

原帖由 yourid 于 2008-12-18 15: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中文里,称人小偷有辱骂的意思。特别是在没有经过裁定,情理不通之前。并且公布此人的个人信息,容易侵犯隐私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比如,在双方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借了东西还没还(双方知情并同意),那你可以说, ...

刚刚回到家,打开电脑,看见这个帖,非常气愤!!!

首先,在我的原帖里,我没有把搂主叫做小偷,我认为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情!至于论坛里大家的意见和后来的叫法我不能左右!
其二,在我原帖里,我明确地说了,我错了,就认错,道歉!犯了法,就接受法律的制裁,没什么好躲的!你可以叫管理员把原帖调出来对证!!!但是,在事实没有弄清楚之前,我没有道歉的可能。你可以保持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我也奉陪到底!
第三,你扪心自问一下,从你离开的那天起到现在,你有打过一次电话来解释吗???更不用说道歉!!!你当时在火车上说找东西不方便,我都觉得可以体谅,可是之后就再也没有回音,我次日中午几次给你打电话,你不接,也没有任何回音,直到晚上我再给你打,你才说,相机是在你的包里!之后的事情我就不想在叙述了。
第四,此事我已经在周二的时候到警察局作了Diebstahl Anzeige。

说话做事要凭良心的!!!!

[ 本帖最后由 Fantast 于 2008-12-18 23:09 编辑 ]

憨豆小子 发表于 2008-12-18 22:42

原帖由 Fantast 于 2008-12-18 22: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刚刚回到家,打开电脑,看见这个帖,非常气愤!!!

首先,在我的原帖里,我没有把搂主叫做小偷,我认为是一件值得商榷的事情!至于论坛里大家的意见和后来的叫法我不能左右!
其二,在我原帖里,我明确地说 ...
$支持$ $支持$ $支持$

glenbin 发表于 2008-12-18 22:44

终于报警了。。。$支持$

yourid 发表于 2008-12-18 22:48

不想狡辩,也没有狡辩,根本没辩,陈述事实而已。这事因我而起,应该道歉,浪费大家时间。但公开称偷,用词欠妥,也该道歉。双方应该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技术上这叫借还是叫偷相信自有公道。如果不确定,还是别用为好。

我对钟先生,一直是感激的。此帖纯为消除不良影响,毕竟出来混,怕熟人误解。为一个相机,实在不值。钟翔或钟仙为化名,我手机里并不能输中文。

我也不知道钟先生的萍聚id是多少,希望能发个短消息,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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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希望相机事件中钟翔先生就''小偷''等不良用词公开道歉(事已解决,多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