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tast
发表于 2008-12-18 22:50
刚刚调出了我所发短信的原文,请问这算是措词强烈吗:Falls noch keine Rückmeldung, melde mich dann bei Polizei.
amurosy
发表于 2008-12-18 22:52
原帖由 yourid 于 2008-12-18 21: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叫借
唉,是老板相机没电,我在三个晚上前就找他借的相机啊。我说我老板相机没电了,第二天还得照相,有没有相机借用一下,是他告诉我相机在哪儿,然后我还问有没有读卡器,他说没有。然后我当场当他面试了 ...
管他谁用,当时你拿到相机的时候是叫做借的,这点大家都承认,不过你在没有告诉机主就把相机带走的一刻就不能算是借了,错误就已经由你造成了。如果你主动联络机主或者机主联络你的时候你及时归还,也就算是个误会了。要等人家等不及了上网寻人,任何人看来你对他人财物的占有意识已经很明显了,至少是一段时间不想归还了。不告而取就算是偷了,没什么可狡辩的,也不用解释什么当初人家借给你的时候是怎么告诉你拿的,那是两回事。机主可从来没说过,他把相机借给你的那个时候说你是偷的,人家是说你走了不把东西留下来,三催四请的还不还,那才叫偷的,到这个份儿上,不叫小偷也算是个骗子吧?反正没什么好词儿,不报警算是厚道了。
[ 本帖最后由 amurosy 于 2008-12-18 22:54 编辑 ]
yourid
发表于 2008-12-18 22:53
如果没有用“偷”字,实属误解(听我一朋友说当时标题为 '小偷' 什么的),那么请求删贴。撤回道歉请求。对浪费大家时间道歉。
mymy365
发表于 2008-12-18 22:55
原帖由 yourid 于 2008-12-18 22: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没有用“偷”字,实属误解(听我一朋友说当时标题为 '小偷' 什么的),那么请求删贴。撤回道歉请求。对浪费大家时间道歉。
如果道歉有用的话,那还要警察干嘛?:)
miau
发表于 2008-12-18 22:58
原帖由 yourid 于 2008-12-18 22: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没有用“偷”字,实属误解(听我一朋友说当时标题为 '小偷' 什么的),那么请求删贴。撤回道歉请求。对浪费大家时间道歉。
晚了$NO$
你现在也只能和警察解释去了
本来很小的一件事,非得搞到这个地步才知道错
sehrgut007
发表于 2008-12-18 23:03
原帖由 mymy365 于 2008-12-18 22: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道歉有用的话,那还要警察干嘛?:)
$支持$ $支持$ :D
Fantast
发表于 2008-12-18 23:09
原帖由 欧文 于 2008-12-18 16: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另外原来的帖子中提到东北人,让我很反感,地域攻击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在所谓的高素质的留学生的口中说出,我只能说狗咬狗一嘴毛了。如果二人诉诸于法律的话,无论谁输,我都不会同情谁。
请问我何时进行过所谓的地域攻击?我有把枪口对准某一个地域的人吗?请你不要夸大其词!!!况且我本人就是一个旗帜鲜明反对以一概十的人!!!只讲个例,不谈全体!!
当时有网友问此人有什么特征,我说我连他叫什么都不知道,但是似乎有东北口音。仅此而已!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12-18 23:29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12-18 23:32
憨豆小子
发表于 2008-12-18 23:46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8-12-18 23: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欠妥, 应该直接称呼你为"贼"
公道要跑你那边去了, 天和地就倒过来了.
祝你在欧洲华人圈子里臭名远扬, 别人见到你有多远跑多远.$送花$
借了之后,不肯还,这叫“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