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allway2005
发表于 2009-1-28 20:40
原帖由 jura-tiger 于 2009-1-28 19:34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在柏林,也不想跟你打架,我做法律工作的,你威胁打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240条Nötigung和241条Bedrohung, 而根据刑法138条规定知道别人有犯罪的倾向从而报警也是每个人必须的义务,我要你的电话当然是想 ...
我也不是赞同楼主喜欢用威胁的口吻和人交谈。
但是你这种二杆子的话也不用多说了,
你这也叫威胁,而且根据我的实际经验,如果说几句就可以报警了,那么你可把警察局都当你家开的了,人家没那么空的。
请勿在这里恐吓其它中国人,而且最好做到一碗水端平。别被人骂你是睁眼瞎,看不到其它人在恐吓楼主。
这样会让人怀疑你的职业操守的,一被人怀疑你的操守,那么你说的话,就没人太当回事情了。
那样,你的抬头就不吓人了,你说是这个简单道理吧,未来的律师先生
$m22$ $m22$
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20:42
楼上的,我在南德,和这事八杆子没关系,那个学法律的我也不认识,我就是看这种自以为是的傻逼不爽,还打架,
lz,从你言行就知道你家庭什么环境和背景。
就你这素质能有女的能看上你吗?
你父母养你不容易,供你出国更不容易,为了个骚逼在网上跟个傻逼似的,你要不出国估计国内又是个马家爵。
另外你也就是个嘴硬的主,别人稍微吓唬一下要报警就下的他妈的连屁都不敢放了,其实这事跟我没关系,如果跟我有关系,不用你发帖子,你只要碰我一下,我绝对让你全家倒霉。
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20:44
另外关于学法律的那个朋友,单从他在网上的言论从严谨意义上是可以构成恐吓的,但是你控告成功的几率并不大。但是他要是真的袭击了和那个女的有染的男士,只要那个男士出来佐证的话,可以判他刑。
okallway2005
发表于 2009-1-28 20:47
原帖由 alliens 于 2009-1-28 19:4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的,我在南德,和这事八杆子没关系,那个学法律的我也不认识,我就是看这种自以为是的傻逼不爽,还打架,
lz,从你言行就知道你家庭什么环境和背景。
就你这素质能有女的能看上你吗?
你父母养你不容易,供 ...
他威胁打人是他的问题,
只要你不和他一起参合,你就没问题了,
要是你和他对着搞了,
也要小心自己会呈现出,自己不能看清楚的自身问题的$m7$
jura-tiger
发表于 2009-1-28 20:51
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20:52
原帖由 okallway2005 于 2009-1-28 19: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威胁打人是他的问题,
只要你不和他一起参合,你就没问题了,
要是你和他对着搞了,
也要小心自己会呈现出,自己不能看清楚的自身问题的$m7$
这种百年难得一遇的柏林朱海洋,德国马家爵,见着了还不得多看两眼,多说两句阿
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20:53
原帖由 jura-tiger 于 2009-1-28 19: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不用袭击别人,他这种行为是Nötigung, 同样也是strafbar,在德国很小的事情都可以判不少罚金的,另外我也不是在学法律的,我工作好几年了,参与过不少中国人的案子,其中也有打架的案子
但是这种没用,最多是警察警告,如果没发现他精神有问题的话不会进行强制居留的,对他的生活也不会有太大影响,但是被他打得人如果出面佐证,那他就废了
jura-tiger
发表于 2009-1-28 20:56
ichbindabei
发表于 2009-1-28 20:57
jura-tiger和alliens,你们总是一前一后,拜托只用一个马甲行不行,如果真是两个人就不怕别人说你们搞gay么,一个马甲恐吓一个马甲骂娘,真奇怪你爹妈怎么把你生出来的?
jura-tiger
发表于 2009-1-2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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