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ois 发表于 2009-1-26 22:25

潜力贴
飘$m27$

wakaka 发表于 2009-1-26 22:32

等着看真相

zhiga_xi 发表于 2009-1-26 23:02

呵呵,$汗$

这里怎么还在吵呢?

一件本来并不难解决的事情, 怎么闹成这样?

magicstar855 发表于 2009-1-26 23:02

斜风细雨 发表于 2009-1-26 23:58

发生这样的意外,真是不幸,愿大家在运动中都更加注意安全。

长长的帖一路看下来,也说说我的看法。

先说道理。按我的理解,不是C的haftpflichtversicherung赔,就是lz的unfallversicherung赔。不熟悉法律条令及相关案例,但是感觉如果是正常运动中的损伤,我比较倾向于是LZ的Unfallversicherung赔,因为正常运动中C没有过失,那么也就不存在无意过失。

再说人情。很理解LZ的感受,面临失明的可能,除了圣人没人可以一笑而过。再加上事后与C闹翻,还面对一些不好的流言,如果没有朋友开导,心情一定很郁闷。想劝LZ几句,LZ强说不讲法律单讲人情,但是人品这东西是没有什么衡量标准的。C如果是LZ的朋友,那没有尽心关怀LZ,确实有点说不过去,如果我是LZ,我也会重新衡量C是否值得继续深交;C如果只是LZ的球友,那么LZ的玩笑和脾气是不适宜的,即便为可能失明担心受怕,对非亲非故的人发气也不恰当,很可能造成误解。

所以,LZ如果不打算当C是朋友,那就也别烦了,一切交给保险公司处理,LZ如果还想挽回一段友谊、不甘心大家一直相互误解下去,不如找C开诚布公地谈一下,也许C只是因为LZ的玩笑话想岔了,所以才有了后来所有的事。

中国人讲究你敬我一尺,我还你一丈,反过来,类似“既然你不讲义气,我也没必要讲清份“这种想法也很是普遍受认同的,在人情方面,双方还是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zhiga_xi 发表于 2009-1-27 08:58

原帖由 你不要脸 于 2009-1-26 22:1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挑拨离间? 我知道他们闹翻的时候 事情都已经结束了 我什么时候有机会挑拨离间
我只是把我知道的写了出来谴责了下发帖的人挑拨离间从何说起
我当然站在c那一方 谁叫他说谎的 难道站在一方的立场我就挑拨离 ...
$握手$

qpxz605 发表于 2009-1-27 09:35

PS,有个城市叫Ps的吗?可以悄悄M我

wangxiaotudou 发表于 2009-1-27 09:42

帕骚?

perspectives 发表于 2009-1-27 09:48

楼主还算不错了。一直克制自己没有透露城市信息等id人名。

像某次某个女生,不过搭车被人放了鸽子,就闹得沸沸扬扬,什么名字学校简历全都暴出来了,结果是以收律师信收场。

从这点来说,楼主还真是学法律的,:)

Lordnelson 发表于 2009-1-27 09:57

原帖由 鼹鼠鼠 于 2009-1-23 20: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客观来说,这个是意外事件,一人一半分摊费用比较正常

就是在医院住着,他连电话都不打一个有点让人寒心,如果真的还要流言中伤就实在过分了
什么一人一半啊?$怒吼$ 这个C同学应该是付全责的。 哪里来的一人一半的说法?
如果你杀了人了, 也是责任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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