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iga_xi 发表于 2009-1-26 19:22

以和为贵!!!
在德国打官司对谁都没好处。
最后钱都捐给律师了,而且旷日持久。

你们俩人之间并没有多严重或水声火热的问题, 只是有点误解。

互相之间赔礼道歉, 不要老计较谁是谁非。

和平解决最好

danang 发表于 2009-1-26 19:24

假如不是写来消遣, 真有其人其事的话,不要再攻击了,建议学生会请校方的心理咨询机构介入。

目前我估计自己在这个小城的状况似乎是 枉为小人,非常窝火!
千言万语,总之一句,人身意外谁能一辈子避免呢?我以后出门儿哪怕去咬狗,也不要被狗咬了。
我相信我们中国人讲究的,除了 “设身处地”, 还讲究“出来混的,迟早要还的。”
d+ q看来我是和被野狗咬了差不多,回头我骂了野狗一句还得背上道德败坏的名声。
强烈表达一下,狗是一个好动物。
说了,就是因为那1天半等候最后结果审判的恐惧需要寻找发泄的出口。
我呢,本来就是因为要发泄才提钱的事情,现在枉为小人,多少觉得有点儿冤。再咋样咱是受害者不是?您觉得呢?
发帖的本意就是看看多少人有C这样的反应,现在看来不是少数,越发有情可原。
...我仔细回忆了一下,发现自己没有杀人父母,淫人妻女,...

[ 本帖最后由 danang 于 2009-1-26 19:25 编辑 ]

光线 发表于 2009-1-26 19:32

同情lz ,自己受伤了肯定心里不好受, 无论如何,虽然不是有意的, 但事由已而起, 将心比心,都应该做出个姿态 ,而不是事后这个态度.
如果c在lz住到医院时就主动关心一下,哪怕是装出来的, lz心里可能会好受得多, 想想一个人住医,没有任何亲人在身边,而眼伤又是敏感部位,作为伤员情感上会较平时脆弱得多, 而c的做法就相当不够磊落.
也有可能lz语言上有什么失当之处, 双方都换个对方的角度想一想,共同解决问题,出了这种事,我相信双方心里肯定不好过.
最后祝lz牛年一切如意!

你别假装低调 发表于 2009-1-26 19:40

原帖由 你不要脸 于 2009-1-26 18: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靠 都说不是我了c要是看到这贴 我估计他会吐血
最讨厌什么北方南方的 上海北京的我就是南方人顺道也给你鄙视了

跟我扯这个没用,现在大家关心的是,你到底愿不愿意掏一半的钱,毕竟你对人造成了伤害
如果你本来是想给的,立马办了吧,你的学生会主席名声还能保住
如果不给,说说你的理由吧$frage$ 不要告诉我只是因为楼主的几句话

光线 发表于 2009-1-26 19:47

原帖由 你别假装低调 于 2009-1-26 19:40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跟我扯这个没用,现在大家关心的是,你到底愿不愿意掏一半的钱,毕竟你对人造成了伤害
如果你本来是想给的,立马办了吧,你的学生会主席名声还能保住
如果不给,说说你的理由吧$frage$ 不要告诉我只是因为楼主 ...

$支持$ $送花$

小鬼2140 发表于 2009-1-26 19:50

我同情LZ,不管怎样,他的眼睛当时伤的很重,现在虽然是没事了,但是万一废了,后果很糟,设身处地的想如果是我,我在那几天里会很害怕,很无助。
不管LZ以前和现在的人品如何,也不能成为某时的借口,C应该从情感和道义上负些责任。

helene7b 发表于 2009-1-26 19:59

原帖由 一百条裙子 于 2009-1-26 19: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上面那句话公道~
c真的是像他说的那样,假如你不说,他过后就会付钱吗???每天都自称自己很忙的人,自己都对自己那么扣的人还会给你赔偿费,那才见鬼了~~~
两个都不是好人~~~
$握手$ $握手$

c可能挺会作人,遇见好人就摆好样
遇见恶人傻人就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lz确实作人不圆滑,说话办事不会看时机,也藏不住心里想的,其实明明是从情感上能让人博取同情的事,却反而被别人抓住许多小尾巴,形象一落千丈
c如果真善,也不会因为lz的不会做人,就摆腔调了,照我说,c最磊落的就是:钱也给,理也占,能做到这点,就没有今天这么多叽叽歪歪了

helene7b 发表于 2009-1-26 19:59

原帖由 小鬼2140 于 2009-1-26 19: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同情LZ,不管怎样,他的眼睛当时伤的很重,现在虽然是没事了,但是万一废了,后果很糟,设身处地的想如果是我,我在那几天里会很害怕,很无助。
不管LZ以前和现在的人品如何,也不能成为某时的借口,C应该从情感和 ...
$握手$ $握手$

affedeutschland 发表于 2009-1-26 20:14

做人不能"不要脸"

本人以前是很少跟贴的,只是这次实被某个人的跟贴所震惊了!
楼主和C君(两位当事人)我刚巧都认识,两位平时的为人,人品都是没得说的,是两个很值得交的朋友.
在楼主住院期间,我也有打电主话问候过.楼主一开始根本就没有想过要追究C君的责任,只是因为之后C的态度实在是有点不是那么合乎情理.
C本来一直是一个很明理的人,这次他的处理方式让我多少觉得有点意外.后来才知道,两位当事人之间之所以会发弄得这么僵,其实是一直有人在中间挑拨离间。
在看完了大家的跟贴之后,如果我没有猜错的话,这个人就应该是179#的"你不要脸".就因为个有私下里和楼主相处得不是很愉快,就这般的落井下石,尽其所能的往人伤口上撒盐,真是恶毒啊!

潜水员 发表于 2009-1-26 20:42

我仔细看啦楼主的回复,觉得楼主自己也认识到拉,这件事中c也是无辜的,法律上是没有责任的,但是人情上c没有表示,自己很愤慨,不是争这点钱,是这口气。而且觉得楼主也想妥善解决这件事。

我想给楼主一点建议把,主动找到c,先做个姿态,主动道个歉,就说前段时间倒霉伤到眼睛心情不好说话不妥,眼睛的事怪自己倒霉,与人无关,这件事就可以这么结束啦,剩下的就安静的看c处理。大家都是中国人,和为贵。

楼主一开始的错误是没把c的责任撇干净,如果楼主下火车的第一句话不是那句很不恰当的"为你省钱拉",而是"这件事是我自己倒大霉,打个球都能把眼睛打中",c出于道义是应该为你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但楼主的玩笑下的潜台词确是,我的眼睛伤拉,责任在你c,这一下子就把事情搞僵拉,但当时可能是玩笑的气氛,c也没法发作,但他可能听出拉其中的味道。后来的电话中说账单的时候,就彻底把事情搞砸啦,让c越发确定楼主是想栽赃嫁祸让他承担责任拉,所以c也发飚拉。这种情况下,无论c原本的打算是承担楼主的经济损失还是一点不给,c都不能出钱拉,否则他在气势上就输啦,万一楼主拿到钱再上法院打官司,法官要c解释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为什么要给楼主钱,你让c怎么回答,难道说钱太多,没地方放吗,陪审团估计也会认定这钱带有赔偿性质,那c就是去跳河也洗不清拉。当然楼主可能没意识到自己话中的潜台词,属于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纯粹是个误会。

现在楼主去主动为自己的不合适言论道歉,就可以把这个误会消除,那么剩下的就看c的人品拉,他要是决定承担费用,说明这人仗义,有担当,可以交这个朋友,说不定你们还不打不相识呢。他要是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拒绝的话,他的人品就有问题啦,大家再一起鄙视他也不迟。

[ 本帖最后由 潜水员 于 2009-1-26 20: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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