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5 15:11
哈哈,是啊。
现在律师在办理,我在等待。估计律师跟老头斡旋也需要些时日的,我耐心静候。
爱喝ACE
发表于 2009-3-25 15:50
如果楼主连坐牢都不怕还怕啥。如果真像前面“ordnungamt他老婆”(呵呵,这么说字少,方便)说的情况的话,楼主应该是最多罚钱而已。
其实罚款未尝不好。德国法庭必须要考虑你实际支付能力。你本来账上没钱,(先把大钱全转走或转别人名下,免得银行冻结)又没工作,如果一笔天文数字的罚金,你该怎么付?这样的话,最坏的情况也就是因为不能交罚款而驱逐出境。
反过来的话,你的雇主损失可比你大多了。他的罚款应该是以万开始数。而且还会上劳动局黑名单,以后会成为ordnungamt,劳动局“重点保护对象”。
上庭的话,对你们都不利。(因为lz虽然没什么可损失的,至少也要损失时间,还有心情)最好的办法还是庭外和解。如果你的雇主不傻不疯,没秀逗的话,路该怎么走他应该明白。但是他不义在先,倘若他要硬,支持楼主和他硬到底。
同时建议某位仁兄,话不要说的那么难听。管你看过大学也好,读过论语也罢,至少你的做法和表现不像你读过圣贤书,至少你没全明白书中的道理。恶意诋毁别人,你能得到什么?最多一时口舌之快而已。
宽人者,人宽之;容人者,人容之;爱人者,人爱之;尊人者,人尊之;知人者,人知之;重人者,人重之。
你要拍砖,请随便,我也已经过了血气方刚的年纪了,不会还嘴。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18:28
csh
发表于 2009-3-25 19:40
楼上估计是那位被封号的“黑爷”的马甲。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19:45
jade-zhang
发表于 2009-3-25 21:09
支持lz,将官司进行到底
fancyfall
发表于 2009-3-25 22:09
如果楼主连坐牢都不怕还怕啥。如果真像前面“ordnungamt他老婆”(呵呵,这么说字少,方便)说的情况的话,楼主应该是最多罚钱而已。
其实罚款未尝不好。德国法庭必须要考虑你实际支付能力。你本来账上没钱,(先 ...
爱喝ACE 发表于 2009-3-25 15: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听着别扭阿,怎么成了ordnungamt的老婆了呀。{:2_234:}
fancyfall
发表于 2009-3-25 22:11
哈哈,是啊。
现在律师在办理,我在等待。估计律师跟老头斡旋也需要些时日的,我耐心静候。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5 15: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楼主,但别忘了见好就收,怕你吃亏,如果真的是最差的结果,驱逐出境也要看看合算不合算。不过相信你有分寸。
咋们只能给你加油了
{:2_231:}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5 22:43
支持楼主,但别忘了见好就收,怕你吃亏,如果真的是最差的结果,驱逐出境也要看看合算不合算。不过相信你有分寸。
咋们只能给你加油了
{:2_231:}
fancyfall 发表于 2009-3-25 22: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谢谢!我尽量把分寸掌握好。律师已经写了Mahnung了,看过几天那边啥动静吧。
我会及时把情况跟大伙汇报下,不论成功还是失败。
carrier
发表于 2009-3-25 23:02
嗯,刚开始三爷劝楼主能忍则忍我觉得也是有一定道理,毕竟在法院有过纪录也不是那么好。不过翻了半天也明白怎么忽然就打起来了,好像是从暗娼的那个例子开始的,引经据典的后来就变成吵架了。
adaa3123 发表于 2009-3-25 12: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其实是比较同情 "他三爷" 这个ID的,我觉得他本来是好心劝楼主,结果惹了这么多话,也挺窝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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