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松花蛋
发表于 2004-7-25 23:19
$汗水$
看不懂啊,都在说些什么啊
孤星泪
发表于 2004-7-25 23:39
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照片没看到
wlmm
发表于 2004-7-26 00:14
大家就别再吵了, 缘分天注定, 现在发现总比结婚以后才发现好, 受伤的女孩以后一定回遇见她的Mr. Right!!!
daixi
发表于 2004-7-26 01:58
最初由 Miss Right 发布
看过《别了,温哥华》吗?
当杨夕理直气壮的和王平平说,“我就是爱他,我就是喜欢他,他也爱我,怎么着了?”(他,指陆大洪),你觉得杨夕错了吗?
还是那句话,爱,是自私的。
一份爱,到了不爱的时候,一定有不爱的理由。谁能说明白谁对谁错!
可是杨夕和陆大洪是另一种情况呀。
首先杨夕根本就不认识陆大洪的未婚妻—王平平更谈不上好朋友
第二陆大洪和王平平已经分还好多年了距离和时间淡化了感情
哎,别吵了。
donner
发表于 2004-7-26 04:47
最初由 li6bonn 发布
第一感觉?如果什么事都凭感觉,那还需要科学,法律干吗?有些事必须要有事实根据才能说,此外,每个人都有把自己的感觉说出来的权利,但是前提是不影响到别人。
看来这事儿影响到您了……$汗水$ $灌水$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6 08:02
最初由 丁丁可乐 发布
我只是看得很有感觉,随便说说。。。
首先,katzemiao公布了三位当事人的姓名和照片,此种做法是有些欠妥,因为或多或少会给自己,和另两位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带来些麻烦。
但是此行为绝对构不成触犯法律的行为,另外两位当事人也绝对没有权利以此来告katzemiao,当然是以此事是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
帖中又没有公布你前男友的身体隐私,又没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我觉得整个帖子不过是加了点儿自己的个人感情陈述了一下事实,而这种感情还是无比哀伤的,何罪之有呢???
加了照片又怎么样呢?他们不是勇于追求真爱吗?他们不是都不怕伤害到人了吗?他们在一起快快乐乐的时候都没想到别人在独自垂泪。。。那还怕这屈屈的曝光么?既然做了,也不是做的什么偷偷摸摸的事情,勇于承认就是了,难道伤害了人,又不让她倾诉?太不人道了吧?
还有个什么ranner说什么楼主应该祝福他们,这句话让人看了可笑,不对他们破口大骂,弄到他们身败名裂已经不错了,楼主只是在网上发发牢骚,已经算是很有涵养了,ranner不是没谈过恋爱,就是失恋太多导致神经有问题了。。
还有,什么事情考虑清楚了再去做,别因为一时激动就回国去,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
很不幸,她本就没做错什么事。受到的却不光是感情上的打击,还有自尊心,自信心,人生观上面的重重打击。。。那对狗男女(我压抑不住了,只能这么称呼),你们好好想想吧,你们每晚苟合的时候是不是心里一点内疚之情都没有???
强烈支持,给精华!!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6 08:06
最初由 donner 发布
看来这事儿影响到您了……$汗水$ $灌水$
明明说的就是某人自己,能不影响吗?!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6 08:08
最初由 ann_l 发布
搂住还真是卯上了~~他写的都是法律上的话吧 真的难懂 不定他真是高手也不定!~汗
也可能不懂装懂,下一句是什么来着?!
什么都不懂,写的看着更不懂啦~~
盛大咖啡
发表于 2004-7-26 09:32
最初由 daixi 发布
可是杨夕和陆大洪是另一种情况呀。
首先杨夕根本就不认识陆大洪的未婚妻—王平平更谈不上好朋友
第二陆大洪和王平平已经分还好多年了距离和时间淡化了感情
哎,别吵了。 $怕怕$
哪儿能下到"别了,温哥华"?
偶只看了前几集,下面的没有了~~
$哇有趣$
wingsky
发表于 2004-7-26 12:46
最初由 liebermich 发布
想请问Miss RightMM 如果是你的男朋友和最要好的女朋友在事前一声招呼都不打,就在一起了,你会怎么想?你能不能很平静理智的用你刚刚的说法安慰自己呢?
如果是我,我会觉得我自己做人太失败,好好检讨自己的行为。找个地方慢慢疗伤,希望早点遇到真心爱我的人。不会浪费时间去报复发泄,因为这对我没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