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航静 发表于 2004-7-25 15:44

最初由 wwwwong 发布
3)这跟你同不同意好象没什么关系。
还是举那个很简单的例子:流氓在大街上强了老太太的钱,围观群众群起而攻之。但还有个别人说那个流氓不应该被打,他没做错。。。。。那大家只能觉得这些个别人思想有问题,是不是也要攻之呢?

这好像跟抢钱两回事吧?一个是感情,一个是犯法。况且就算是流氓抢了钱,别人也不能随便打人的吧,犯法的哦。

鱼骨项链 发表于 2004-7-25 15:48

最初由 慈航静 发布
$同意$

1)同意一半,最后一句不完全同意,不是非得经过挫折才长大吧?
2)完全同意
3)同意!好象wwww女士一看到跟他想法不同的人就急切的骂人,好像为那对人说一点点话,就肯定是当中的一个一样。偶在另外一个贴里就被跟侵华战争拉到了一起$汗水$
4)偶也是

mm不要和wwww女士说了,她估计是当事人,一直在气头上怒火攻心呢,所以才不假冷静思考、无意中说了这么多脏话出来。
即使我觉得她和你辩论所举的例子和论据不太站得住脚,不过我还是可怜她的
现在看她拿男友和密友范的错来不休不止地折磨自己,觉得更可怜了

鱼骨项链 发表于 2004-7-25 15:49

最初由 天蝎公主 发布
意见不同就骂人,伤及无辜,真是很不应该,看不下去了。这只能说明发言人的素质有待提高。这样的话,版子里面还允不允许有不同意见存在?大家客观讨论问题,发表意见,干吗动不动就人身攻击?

嗯,同意一下~

Duchamp 发表于 2004-7-25 15:50

每天都去Vorlesung

你还真挺爱”上课“的

鱼骨项链 发表于 2004-7-25 15:51

回复: 每天都去Vorlesung

最初由 Duchamp 发布
你还真挺爱上课的

当然,来德国就是好好学习
难道你不是?
不过还是谢谢表扬,欢迎挑刺$嘎嘎$

慈航静 发表于 2004-7-25 15:53

最初由 鱼骨项链 发布
mm不要和wwww女士说了,她估计是当事人,一直在气头上怒火攻心呢,所以才不假冷静思考、无意中说了这么多脏话出来。
即使我觉得她和你辩论所举的例子和论据不太站得住脚,不过我还是可怜她的
现在看她拿男友和密友范的错来不休不止地折磨自己,觉得更可怜了

偶也觉得www太激动了,像是在折磨自己

鱼骨项链 发表于 2004-7-25 15:53

我送你的钱你到底要不要?要的话就吱一声哈$ok$

wwwwong 发表于 2004-7-25 15:56

最初由 慈航静 发布
这好像跟抢钱两回事吧?一个是感情,一个是犯法。况且就算是流氓抢了钱,别人也不能随便打人的吧,犯法的哦。

MM的理解能力真是有点!#¥……%—*— 举例只是为了说明,这是大家都很容易就能分辨出谁对谁错的事情。 难道你真的觉得那对男女一点都没错吗?

wwwwong 发表于 2004-7-25 15:58

请楼上两位注意一下,不要跑题行吗?谢谢!

慈航静 发表于 2004-7-25 16:02

最初由 wwwwong 发布
MM的理解能力真是有点!#¥……%—*— 举例只是为了说明,这是大家都很容易就能分辨出谁对谁错的事情。 难道你真的觉得那对男女一点都没错吗?

偶没有觉得他们完全都没有错,世界上并不是出了对就是错,还有灰色。更何况爱情没有绝对的对与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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