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genfeng
发表于 2009-5-24 22:31
提个题外话,强烈要求酸黄瓜大侠教教大家怎么开各种锁具。
酸黄瓜
发表于 2009-5-24 22:43
楼上说的对
钱老是我的偶像!!!
小小笑笑
发表于 2009-5-25 07:22
谢谢!
我今天去知道怎么说了。
以解决问题为前提,多少损失一点钱,也算是交学费了。
关键是有很重要的事需要马上回国,时间耽误不起。
非常感谢!有了结果回来报告大家。
Interchina
发表于 2009-5-25 09:27
补充一下
因为你的承租人欠钱不给 所以你就想让对方搬走 这个是人的正常反应 但是在法律上有时候行不通,
拖欠房租 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延迟 Verzug 具体要看你是否有追讨行为,
既看你是否写过警告信 追讨是构成延迟的要素,
如果你没有追讨 你的承租人 10年不给房租 也不构成延迟 法院当然也不会受理...
酸黄瓜 发表于 2009-5-23 22: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付租金的情况下,30天自动进入Verzug,警告信不是必须要写的
yanhaohao
发表于 2009-5-25 21:32
有结果了吗???
小小笑笑
发表于 2009-5-26 15:45
解决了,
昨天他们出去了,押金刨除费用,之后还给他们了。
损失一些,但免得麻烦了。
小小笑笑
发表于 2009-5-26 20:11
多谢各位的帮顶和呐喊。
酸黄瓜
发表于 2009-5-26 23:16
损失点钱无所谓
不出什么意外就好
让一步海阔天空
气度左右格局吗!!!!
看见你能和平解决 我很高兴!!!!
langenfeng
发表于 2009-5-27 10:54
酸大侠,能教我们开锁么?{:5_367:}
酸黄瓜
发表于 2009-5-27 21:19
开锁就算了
正常学开锁 需要指纹在警察局备份
还有无犯罪证明
有的地方还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同行锁匠推荐
恐怕你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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