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kyyan 发表于 2009-5-28 14:29

最讨厌威胁人,还是这小事。垃圾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29


他只不过是个在读博士,不知道哪天能在德国当律师呢!
QCheng1 发表于 2009-5-28 14: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在德国读国家考试,是没有资格在德国当律师的。

allen_kon 发表于 2009-5-28 14:30

和JP男拍照留念...
这帖里侮辱你的人多了,一并告了吧,一样的律师信,多加几个名字而已...
学以致用当然好,但也看怎么用了。要是说LZ真没把票寄出去,你告她,相信大家都支持你。但如果因为一句话话里感叹号用的多了点,和大便两个字要告人家的话,纯粹找骂...

QCheng1 发表于 2009-5-28 14:30



如果这算侮辱的话,短信告诉我你的个人信息,我把姓名、地址等信息告诉你,等你来告。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先把LZ和这里这么多侮辱你的人先告一下吧。{:5_387:}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33

Morita 发表于 2009-5-28 14:34

提醒某些同胞,我已表示不再控告卖家,因此就应因此了结。诸位继续冷嘲热讽,不知何种心态,难道希望我再告卖家不成?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3: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别啊 在德法学男博士 前面说了要告人家mm 怎能出尔反尔啊
支持你告

juna 发表于 2009-5-28 14:34

呵呵,这是今天看的最搞笑的贴了,又一次提醒我们,极品是存在的。

QCheng1 发表于 2009-5-28 14:34

和JP男拍照留念...
这帖里侮辱你的人多了,一并告了吧,一样的律师信,多加几个名字而已...
学以致用当然好,但也看怎么用了。要是说LZ真没把票寄出去,你告她,相信大家都支持你。但如果因为一句话话里感叹号用的 ...
allen_kon 发表于 2009-5-28 14: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告什么呢?告人家感叹号用多了,还是告人家说大便二字?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36




我说要告你了么,请你不要以自己的思维方式去想别人。

而且,就算我要告你,我也没有必要把我的个人信息给你。

你的在读博士,不知道学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侮辱是你讲的吧。
不给你的信息那是你的事,不过这是换取我信息的条件,否则即使你认为被人侮辱了也没法告。
读哪国法律似乎与你无关。

asdsa 发表于 2009-5-28 14:36

好多人抱着嫉妒心里··看到·:法学博士:几个字就想攻击··
仔细看完LZ的贴·
作为一个买家·有时候卖方在寄出东西后不回短信·或者对于自己的询问不给任何答复·是让买家很没安全感的事··
··········LZ为什么星期一寄出东西后不给买家留个言呢?
买家确实是比较激动··但是··“大便”这样词·还是不适合交流吧·

19810726 发表于 2009-5-28 14:37

QCheng1 发表于 2009-5-28 14:38



是侮辱是你讲的吧。
不给你的信息那是你的事,不过这是换取我信息的条件,否则即使你认为被人侮辱了也没法告。
读哪国法律似乎与你无关。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啥时候告大家?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43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44

既然不是学国家考试的,不懂STGB是可以理解的。很简单的民事纠纷,没必要用刑事诉讼来威胁。
何况BELEIDIGUNG哪里是这么容易告的。
MM也反省一下自己。
19810726 发表于 2009-5-28 14: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读国家考试,读博士的人不懂StGB就可以理解了?
侮辱就是刑事案,民法上对人格权的Schmerzensgeld不是任何情况下法院都会支持的。

flytohome 发表于 2009-5-28 14:47

学法律的别人晚两天回复就要告人家,那学电的是不是要去高压电她,学医的是不是要去手术她,学化学的是不是要去琉酸她。。。。学屠宰的是不是要人肉他。

Lining 发表于 2009-5-28 14:47


{:5_377:}

LZ也做的有点不妥。
毕竟这票也不便宜,虽然她说了周一再寄,但是及时通知买家也是应该的。
买家也不好,既然LZ都说了周一寄,还威胁人家,又是报警又是最后通牒的(虽然我可以理解,因为他怕上当 ...
november_rain 发表于 2009-5-28 13:4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双方都有错,鸡毛蒜皮的事告来告去有意思吗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4:48



唉,同学,

首先,我从来没有说过,我打算告你,因为我不是动不动就要跟人打官司的人。
也不会拿自己的知识去威胁别人。

法律是讲证据的,你说的话,如果有证据,我还听听,没有证据,捏造事实的,那就是 ...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被一个不懂得人在指手画脚,你不想想我是什么感受。
事情和你无关,我也不想贬低你。法律交流可以,但请从事实出发。任何一个国家法律都没有禁止,买方警告卖方说在一定期间内货物不交付的话就报警。警察是否立案,立案后会是什么后果都不是报案人所能左右的,所以不存在对卖方威胁一事。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49

na 发表于 2009-5-28 14:50

法学博士? 和人有啥区别啊?别用这廉价招数吓唬人,多大个儿事儿啊,默默叽叽没完没了啊,还舔脸说自己是男人,真为男同胞们丢人!别说你博士,就是教授像你这样都得被人唾弃。看你的短信和回帖不能说你是高分(那是对分数的侮辱),但是低能是肯定的了。{:5_391:}

SAW 发表于 2009-5-28 14:50

搞什么东东啊 ,你总结一下再发给大家看不好吗

19810726 发表于 2009-5-28 14:58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4:58

才子 发表于 2009-5-28 14:59

法律博士,对刑法都不了解,还博士呢

Eva2005 发表于 2009-5-28 15:03

weilaokao 发表于 2009-5-28 15:04

这。。这整个事儿是端午节给大伙说的相声吧?

。。。冷静~!。。。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5:08

法学博士? 和人有啥区别啊?别用这廉价招数吓唬人,多大个儿事儿啊,默默叽叽没完没了啊,还舔脸说自己是男人,真为男同胞们丢人!别说你博士,就是教授像你这样都得被人唾弃。看你的短信和回帖不能说你是高分(那是 ...
na 发表于 2009-5-28 14: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也是侮辱啊,不要以为身份不暴露就可以随便贬低人啊。我这里只能感叹你的素质。

单品钻 发表于 2009-5-28 15:09

牛贴留念!
lz应该多念几年书,文明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别没事儿骂人,骂了人也不带脏字。
文明博士也应该再念几年书,不过是心理学,分析分析您这是童年阴影还是长大成人之后的社会挤压造成的性格偏差。

ersteklasse 发表于 2009-5-28 15:09

作为一个同行,提醒你两点
1.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的。
2.法律界人士通常容易引起别人的戒心,你的法律专业知识容易让人感觉被胁迫,哪怕你没说都会导致别人对抗强权的快感。所以随便使用这个身份更招人厌。

再说 ...
19810726 发表于 2009-5-28 14: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Beleidigung 不是刑事?不知同行你的法律是怎么学的。

na 发表于 2009-5-28 15:10

作为一个同行,提醒你两点
1.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的。
2.法律界人士通常容易引起别人的戒心,你的法律专业知识容易让人感觉被胁迫,哪怕你没说都会导致别人对抗强权的快感。所以随便使用这个身份更招人厌。

再说 ...
19810726 发表于 2009-5-28 13: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话说得太好了! 看了帖子,虽然不是当事人,但是一样有你这里提到的强权优势感,这个是最讨厌的,我也认识好多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士,都很低调的,如果我把这件事翻译给他们听,他们肯定要笑掉大牙的,LZ虽然也有不对的地方,但是完全可以礼貌的问询一下,而不是硬邦邦的威胁。所以你的分析真的是很客观的。再就是觉得男人能做到乙方这样也不是一般的牛!
再次赞一次你的发言!

19810726 发表于 2009-5-2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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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经过大家的调和,事情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