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30 01:14
希望卖家MM也尽早上来和我一起商量
我也不希望闹得满城风雨
毕竟大家都是实名制买卖
都还要在这里呆下去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29 12: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才注意到最后一句话
不知道买家MM这是什么意思?事情明明是很简单的,当我们关于赔偿问题协调不一致,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找到一个统一的答案,何来你说的满城风雨呢?现在又不是偷东西,还牵涉到道德上的问题,要受人们道德舆论上的谴责了。
待,是肯定要待下去的,毕竟你我还在求学,我也不会就为了这180欧,开始我的逃亡生活。
这段期间我也咨询过一些专业人士,如果你发律师信,我就接,剩下来的,就是那些专人人士之间的战争了,我输了,我就认,还要怎么样呢?
aiping24
发表于 2009-7-30 07:41
不好意思,这段时间考试,又外出一些日子,所以没来即时回复这里的众人
不过我想,我需要给出答复的只是买家MM一人吧,尤其是楼上的马屁精,你叫嚣什么呢?什么叫我逃不掉了?请问你那只眼睛看出来,我是在逃还是准 ...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30 02: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此说来,在这场交易中,
卖家损失 22,85欧: 即: 182,60 + 22,15 - 160 - 67,60 = -22,85
买家损失 115,00欧: 即: -182,60 + 67,60 = -115.
是否这样?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30 08:54
本帖最后由 Intelcentrino 于 2009-7-30 11:24 编辑
卖家MM你好,萍聚里的回复我已经看到了,说实话我不想搞得大家都很僵,也不想搞什么大众评审团之类的,我希望大家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原则为准绳公平解决这个纠纷。你的赔偿模式对我来说太不公平,我要损失115欧,你自己只损失20欧,而且是你没按照我的要求来寄信的,你等于是让我为你的过错来买单。考虑到大家都不容易,这个事情大家也都不想它发生,我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即大家一人承担一半损失,算是调解吧,具体是这样的:
182.6欧减去邮局赔偿的22.15欧,再减去20欧你的利润,剩下的140欧我们一人承担70欧的损失。也就是说,你返还给我112.6欧元。
在萍聚上发帖并不是出于别的目的,所以我一直在就事论事,而且也完全没有涉及你的个人信息。主要一来是想要大家知道一下这种事情应该怎么避免,另一个方面也是想让大家以局外人的角度公平一点地看待这个问题。目的也是希望能够和平解决,这样对大家都有利。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30 08:56
本帖最后由 Intelcentrino 于 2009-7-30 11:23 编辑
才注意到最后一句话
不知道买家MM这是什么意思?事情明明是很简单的,当我们关于赔偿问题协调不一致,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找到一个统一的答案,何来你说的满城风雨呢?现在又不是偷东西,还牵涉到道德上的问题 ...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30 02: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卖家MM误会了
我并没有指责任何道德上的问题
但是谁出错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最基本的做人准则
我愿意因为你的失误也承担一半的责任
我花了182.6欧,但是到现在除了打了很多电话,发了很多帖子,什么都还没见到
你这样的说法对我来说是否有点不公平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30 09:33
本帖最后由 Intelcentrino 于 2009-7-30 10:36 编辑
不知道买家MM这是什么意思?事情明明是很简单的,当我们关于赔偿问题协调不一致,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找到一个统一的答案,何来你说的满城风雨呢?现在又不是偷东西,还牵涉到道德上的问题,要受人们道德舆论上的谴责了。
# J& q! s* H; K0 a: X待,是肯定要待下去的,毕竟你我还在求学,我也不会就为了这180欧,开始我的逃亡生活。2 c% |9 g8 a; [% l1 g7 i
这段期间我也咨询过一些专业人士,如果你发律师信,我就接,剩下来的,就是那些专人人士之间的战争了,我输了,我就认,还要怎么样呢?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7-30 02: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卖家MM的火气大了
谁也没有说你要过什么逃亡生活
只不过这件事情如果闹得伤了和气
对大家的生活都不太好
所以我才说 大家都要在这里待下去
你联想到所谓的“逃亡生活”实在是扯得太远了
另外我的态度是希望协商解决
绝对不希望弄得大家都很麻烦
所以希望大家一人让一步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7-30 09:57
本帖最后由 thinkbest 于 2009-7-30 10:58 编辑
"Einschreiben"和“Einschreiben Einwurf”是不一样的,赔偿也是分开讲的。
去寄信时,若涉及到Einschreiben,经常会出现2,05\2,60\2,10几个价钱,肯定是有原因有区别的。发现数额不一样,当然要留心。
当然选2,6的也不一定完全避免未收到的情况。
这件事情如果双方都能合作一下,事情会好解决的多,不必太劳神费力。
我觉得,建议双方各承担损失的一半好了。
总损失应为:160 + 2,15 - 20 = 142,12 EUR
别再闹到什么法律层面了,律师之间都有各自的解释,判决还是得靠法官——呵呵,真的要法官?
豆豆熊
发表于 2009-7-30 10:21
要不别吵了,我们大家一起捐点钱送给卖家妹妹好了,一个人捐2块。
留声机
发表于 2009-7-30 10:54
本帖最后由 留声机 于 2009-7-30 11:02 编辑
............
留声机
发表于 2009-7-30 10:56
卖家买家都说不清,唉。。。
看来以后有大额票的交易,还得Hermes上了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7-30 11:00
1.einwurf 和 EINSCHREIBEN 的2种挂号信区别就是签字和不签字,偶还没有遇到过该签字的信邮递员einfach投我信箱的。所以这个卖家属于的失误,但是即使是需要签字的挂号信丢了的话邮局也就赔偿25欧对吧。
2.如果我是 ...
留声机 发表于 2009-7-30 11: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件事情的事实部分双方都没有争议的
邮局也承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