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8-24 22:46
本帖最后由 Intelcentrino 于 2009-8-24 23:48 编辑
现在事情的处理是
卖家只愿意按照她说的方式赔偿
扬言大不了等着买家来打官司
买家不可能花那么多时间精力去处理100多欧的事情
只能接受她的不平等条件
但是买家非常气愤,明明是卖家的失误,卖家不肯赔偿说话还十分尖酸刻薄
甚至把给邮局打电话花费了电话费都迁怒买家
买家花了180多欧元 什么都没买到 真的是太冤了
卖家“不安的灵魂”当然会灵魂不安 做事太不厚道!
wystan
发表于 2009-8-24 22:52
哎 这种事是很难办 都觉得自己吃亏了 还是打官司来得直接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8-25 03:20
现在事情的处理是
卖家只愿意按照她说的方式赔偿
扬言大不了等着买家来打官司
买家不可能花那么多时间精力去处理100多欧的事情
只能接受她的不平等条件
但是买家非常气愤,明明是卖家的失误,卖家不肯赔偿说话 ...
Intelcentrino 发表于 2009-8-24 23:4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问你,什么叫扬言?
几次三番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学法律,还摘录了所谓名法典来指正我,到底是谁先把打官司这件事拿到台面上来说的?是买家你,从一开始我就抱着商量的态度,但是你呢,你自己翻翻前面的帖子,一会说自己是学法律的,一会是法典,既然你求助法律,难道我就不可以嘛,我咨询了专业人士,人家告诉我这个官司可打,我也如实回复你,是你自己又不打的,你这会到底想怎样呢?
你难道不可笑嘛,你给我的EMAIL是怎么写的?
7月初,你说,你同意我的赔偿方式,我也已经转了67.6欧元给你,你现在又来这里胡说八道180欧元什么都没买到,算什么意思呢?
你没有时间精力打官司,也算是我的错么?我难道还要带你去你的学校或者公司请假???
对于责任比列承担和赔付,我们是有分歧,如果你不接受我的方案,你完全可以提出
你现在收了钱,又在这里大放厥词,你不觉得过分么?
我言语刻薄,请问我刻薄在什么地方?到底是谁在这里故意挑事,我考试期间和你说,我不常上网,你有我的EMAIL,和我的电话,你不联系我,还在这里写什么我不来回复,希望我尽快出来把话说清楚,营造一个我故意逃避的氛围,刻薄的到底是谁????
我是有失误,我没有不承认,但是我的失误完全可以说,和信得丢失没有直接联系,邮局也给了证明,信是在邮局还未进行信件分类就丢失的,关于这点,我也不想多说了
67.6欧元,我已经在一个多月前转账给你,你也早已经确认,如果你对这个有异议,当初就不该接受这个方案,并且发EMAIL给我,让我尽快给你转账,既然你已经接受了,就不该在事后一个多月还在这里搬弄是非,我现在真的确定你是学法律,因为你颠倒黑白的本事真是大的很!
tux
发表于 2009-8-25 09:51
173# 不安的灵魂
呃,看来还真的挺复杂
不过既然买家已经接受了卖家mm的赔偿方式,那这事儿就是了解了啊,咋还整出个后续涅{:5_389:}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8-25 15:57
真不理解买家为什么会接受那样的不合理赔偿方案。
不过既然已经接受卖家的方案了,就了结好了,不要再抱怨了。
oah
发表于 2009-8-25 16:52
请问你,什么叫扬言?
几次三番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学法律,还摘录了所谓名法典来指正我,到底是谁先把打官司这件事拿到台面上来说的?是买家你,从一开始我就抱着商量的态度,但是你呢,你自己翻翻前面的帖子,一会 ...
不安的灵魂 发表于 2009-8-25 04:2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这场交易中,买家无过错,损失了115欧,卖家有过错,仅损失了20多欧.
买家有怨气,发发牢骚,你也就理解吧.事情已经这样了,就不必再纠结了.
买家虽接受了你的赔偿方案,但她肯定不是情愿的,她是没办法,谁也不会为了100欧去打官司.
你就让人抱怨一下吗.
其实好多人建议损失各承担一半,我认为是有道理的,
如你按照买家的邮递方式邮寄,丢失了,你一分钱不必承担,
但你没按买家的邮递方式邮寄,就如你自己说的,你是有过错的.你强调邮局证明是分拣前丢的,
但谁也证明不了丢失与邮递方式有关或无关.但邮递方式不同导致丢失的概率不同是肯定的.
又:你第一次提出赔偿方案是在7月30日 (见150楼),怎么在一个多月前就把赔偿金额转帐了?
thinkbest
发表于 2009-8-25 18:17
在这场交易中,买家无过错,损失了115欧,卖家有过错,仅损失了20多欧.2 {1 F; G1 x3 r' @3 u
买家有怨气,发发牢骚,你也就理解吧.事情已经这样了,就不必再纠结了.: y9 q6 Y! {/ p8 }) H! FR4 \0 Z
买家虽接受了你的赔偿方案,但她肯定不是情愿的,她是没办法,谁也不会为了100欧去打官司.4 z! V: J! [& N0 f
你就让人抱怨一下吗.3 Z3 U( x7 C/ Z5 e5 E% h
其实好多人建议损失各承担一半,我认为是有道理的,
如你按照买家的邮递方式邮寄,丢失了,你一分钱不必承担,) \\- E+ F9 g2 j
但你没按买家的邮递方式邮寄,就如你自己说的,你是有过错的.你强调邮局证明是分拣前丢的,
但谁也证明不了丢失与邮递方式有关或无关.但邮递方式不同导致丢失的概率不同是肯定的.
又:你第一次提出赔偿方案是在7月30日 (见150楼),怎么在一个多月前就把赔偿金额转帐了?
oah 发表于 2009-8-25 17: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看的真仔细!
从“不安”自己的说的看,确实是在那个“目前”她提出的赔偿方暗 之前转的帐。
估计是“不安”这样主张赔付,也这样汇款了,但不接受进一步的赔偿;买家楼主只好作罢;但事后还是很不甘心。
算了算了,“不安”如果做得漂亮些,就再给买家楼主几十欧;不肯的话,就在嘴皮上忍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