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l11
发表于 2009-8-10 10:54
jojona
发表于 2009-8-10 10:56
{:5_371:} 秀lv可是双面剑, 自己yy,也增加其他妇女的仇恨感, 其他女性同学也要引以为戒
xumeng 发表于 2009-8-10 11: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有什么可仇恨的,芊芊上秀比lv贵的包的人多了去了,还能一个一个诅咒不成?再说,如果真想要一个,打一个月工出来了。FA如果想查她彻底一点,税警必然去抄家。不过我觉得他俩会趁周末把东西转移了
xumeng
发表于 2009-8-10 10:56
主动提供给官方证据更好。
有学法律的人吗?按常理,恐吓他人属于刑事范畴,小逃税的不属于刑事范畴。
如果 不相信爱 未提供税号,但德国对小型自由职业者,确实有个免税范围,这个免税是免营业税,不免个人所得 ...
alles_lachen 发表于 2009-8-10 11: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65:} 恐吓哪有那么容易
alles_lachen
发表于 2009-8-10 11:00
ii120mph
发表于 2009-8-10 11:00
本帖最后由 ii120mph 于 2009-8-10 12:04 编辑
主动提供给官方证据更好。
有学法律的人吗?按常理,恐吓他人属于刑事范畴,小逃税的不属于刑事范畴。
如果 不相信爱 未提供税号,但德国对小型自由职业者,确实有个免税范围,这个免税是免营业税,不免个人所得 ...
alles_lachen 发表于 2009-8-10 11: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们好象是黑工问题。据说是男的帐号收钱的,而他是拿奖学金博士生,没工作许可的吧,而且现在账户里资金来源不明,比较麻烦;女的据说还拿kindgeld,但她自己收入估计超标了,搞不好都得吐出来,并且干私活,未申报,未登记,因此未有税号,不开rechnung什么的。
另外一个楼里曾经有法律高人总结了,他俩违反了多少不同的法条
我觉得,关键还是看德国人想从宽还是从严。据说他们改论文都两三年了,如果收入一直不错,也许德国人能狠狠罚一笔,比较倾向于从严呢,呵呵
michilleyyy
发表于 2009-8-10 11:02
倒,怎么反被告了?!他们那边居然也不心虚啊?!
ii120mph
发表于 2009-8-10 11:03
lz到底带人恐吓过不相信爱 没?如果 不相信爱 有人证,对lz,唉,糟糕!
alles_lachen 发表于 2009-8-10 12: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就是条中文短信
而且可以有多种解释,没有赤裸裸人身威胁
cdstudio
发表于 2009-8-10 11:03
无耻, 抄没抄不关修改者的事, 只要我高兴出钱让你改已经发表的论文都可以, 论文只要没交上去就是非正式版本, 根本算不上是抄习, 再说了抄习关他屁事啊
jojona
发表于 2009-8-10 11:04
我一直有个问题:菜籽二人组私自把交换女孩的论文放到网上让人download,这在德国算不算违法?
上次发在红楼里,没人理我。。。
cocon
发表于 2009-8-10 11:07
lz到底带人恐吓过不相信爱 没?如果 不相信爱 有人证,对lz,唉,糟糕!
alles_lachen 发表于 2009-8-10 12: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带人恐吓过. 只是不相信爱不肯退钱, 那个MM急了才写了EMAIL,里面有威胁的意思,但没有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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