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留张部
发表于 2009-8-13 15:42
疏雨圆荷
发表于 2009-8-13 15:43
又一个脑子进水的,别人再怎么犯罪,也不能成为你违法的理由啊
zalish
发表于 2009-8-13 15:44
左岸boy
发表于 2009-8-13 15:47
你不信算了。
我们现在只希望我的朋友能留下来。他的行为不是偷窃。
正在向绿党的外国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朋友拿回自己的东西,不是偷窃。
陈留张部 发表于 2009-8-13 16: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讨厌,现在看来楼猪不是"难民",就是FLG了! 还把绿党扯出来!
小七七
发表于 2009-8-13 15:52
你们的犯罪逻辑太强大了,不用判刑了,直接送精神病院吧。
fyyh
发表于 2009-8-13 15:54
还想问问楼主,从什么地方看到的那个百分之80都被贪污了的事情的。别胡编造谣。
lieberl79
发表于 2009-8-13 15:54
不为偷,乃为窃也{:5_371:}
天山童姥
发表于 2009-8-13 15:56
还想问问楼主,从什么地方看到的那个百分之80都被贪污了的事情的。别胡编造谣。
fyyh 发表于 2009-8-13 16: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多半是从一份名叫大。。的报纸上看到的,上面应该还有什么退党人数{:5_387:}
冰川纪
发表于 2009-8-13 15:56
很强大的愤怒青年!
turtles
发表于 2009-8-13 15:57
无话了,怎么想到这个做法阿。。。拿回自己的钱也不是这么的说法阿。
我觉得唯一可行的办法,是让事情弄到。中国报社,德国的,其他国家的发信。希望得到中国和国外当官的同情为他说话吧。得到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