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olazen
发表于 2010-4-18 21:09
再补充一句,根据我管日常现金的经验,如果柜子没被撬的话,lz还是先仔细考虑下有没有算错帐或者同事急着拿去付款的可能性,虽然有手记帐,还是无法避免默默地多退少补,把钱给填平了。{:5_383:}
特地偷钥匙配钥匙就为了偷50欧,不要说德国了,在中国的可能性也很小了,这种偷法性价比很不高。
creditsuisse
发表于 2010-4-18 21:14
丢东西,首先是由警方判断是谁偷了,这个算是刑事吧?然后才判断由谁赔偿,算是民事。
所以不是楼主偷的,你是不要去赔的。再说了,出了这样的事,你也不用打算在那里做了。万一是主管监守自盗呢?下次丢1000欧,也叫你赔啊?
violazen
发表于 2010-4-18 21:22
本帖最后由 violazen 于 2010-4-18 22:23 编辑
我的理解,既然钱交给你管了,那你当然就有责任做到一定程度的防盗。总不见得说交给我管了,我没责任防盗 ...
AWassermelone 发表于 2010-4-18 13: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做为主管的话,如果一有东西丢失就让员工赔偿,这个公司肯定很难留住人了,多做多错是工作中经常发生的情况,现在是出纳失误丢了50块,采购或者销售甚至是决策人员都有可能因为工作的失误而使公司导致损失,如果是同一个人经常发生同一错误,那才是有问题。
还是那句话,如果lz讲的事实而且是初犯,我认为这钱不应该员工赔偿,不过在华为这样的公司,人情可能是另外的理解方式吧。。。
eekidd
发表于 2010-4-18 21:36
这么简单的事 直接报警好了,楼主还在那个公司做啥啊? 实习机会大把!别丢了自己的尊严
giantfish
发表于 2010-4-19 10:18
在我的理解,负责并不完全等于要赔款,但你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公费是由你保管的。这又不 ...
飘在异国 发表于 2010-4-18 11: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5_358:}
{:5_358:}
fifi
发表于 2010-4-19 10:38
据我所知,在德国配钥匙是应出具相关证明的,并不像在国内随便的摊位上就办得到。
danielde 发表于 2010-4-17 14: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德国都配了好几副了, 摊头里随便配的.
infors
发表于 2010-4-19 10:40
看了一下,确实对楼主不公,这里其实设计两件事情,一是盗窃行为,二是失窃的责任行为。
盗窃行为公司有Beweispflicht,必须证明楼主有盗窃行为,提出私了,让楼主赔偿50欧,但这点显然不成立,所以楼主不该因此赔偿
失窃责任行为,公司同样是有Beweispflicht的一方,必须证明楼主在失窃事件上有失职或者严重的失职,与此并以不追究责任为前提,让楼主赔偿。但这点显然也不成立,所以楼主不该因此赔偿
我建议楼主应该和相应的领导和负责人进行交涉,在不导致事情破裂的基础上,解释清楚事情,据理力争。如果不成,楼主又不服,可以报警,汇报Diebstahl,并控告领导Versuchte Erpressung in geringem Masse。不过那时真鸡飞蛋打了 {:5_369:}
ajaajafighting
发表于 2010-4-19 20:47
{:5_370:}佩服楼主啊,既然知道那么多跳楼的,你咋还去实习啊?难道是无间道啊?
不过你也很被器重啊,我实习的时候咋都没机会管理部门经费公款啥啥的呢~
该著名IT公司已经跳楼好几个员工了,差不多平均每年一个。
这种公司在中国可以蛮横对待 ...
张良子房 发表于 2010-4-17 16: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愤怒的小老鼠
发表于 2010-4-20 14:43
回复张良子房
楼主不想干了,就立刻报警。自己没犯错就不能被冤枉!
楼主如果想继续实习,那就和主 ...
dandan2007 发表于 2010-4-18 20: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正解,我以前公司的实习生都知道这个道理东西交给你了你就要负责任,哪怕不是你偷的,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失也是你的失职。就算警察证明了你无辜,只是说你担负的责任小不代表没责任。这和你几个小时上班没关系
猫尾拂人
发表于 2010-4-20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