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8:27

很遗憾,卡塞尔市政厅并不清楚具体规定。他们违法了。搞不清楚EG规定的外管局太多了。

AufenthG § ...
irvine 发表于 2011-7-19 14: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糊涂了,等高人出来给最后结果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8:29

在德国连续居住15年以上的长居,离开德国半年不会失效。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条件的,条件就是长居持有人可以养 ...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7-19 13:4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在德国期间保险怎么办,还得照付吧

irvine 发表于 2011-7-19 18:41

不在德国期间保险怎么办,还得照付吧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9:2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在德国居住工作,就没有保险义务。可以自愿购买德国的医疗和养老保险。

irvine 发表于 2011-7-19 18:42

没用的。人家说我们这里就需要这个,你难道立马和移民局去打官司?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9: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方便透露一下你咨询的哪个外管局么?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7-19 22:28

没用的。人家说我们这里就需要这个,你难道立马和移民局去打官司?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9: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可以写信提出诉求并要求对方书面答复,并且索取法律依据。

你自己先把法律读明白,到你有把握对方如果引用法律错误或不全面你可以指出的程度。你也可以在去信中把法律依据写上,要求对方评价。

凡涉及到书面的,对方就少了很多信口开河的空间,乖乖读法律去了。放心,在法治社会,外管局工作人员的个人认识和心情不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08:32

本帖最后由 文科博士 于 2011-7-20 09:34 编辑

没用的。人家说我们这里就需要这个,你难道立马和移民局去打官司?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9:2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一定要立马打官司呢?书面申请,以合法理由陈述,等待他们的回答。如果回答不正确,可以继续申诉,或者上告行政法院。这都是很正常的司法途径。看你的口气,好像觉得打官司属于不可理解的一种行为。

karlsruhe就有中国人为60个月的事情打官司的,虽然按照我的看法,他基本要输(因为现在从严了,所谓的Rechtsgrundlage的支持力度不够,他那些辩驳以及他的工资养老显然也不够的),但在你的情况,比如这个15年,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打官司又何妨?

自己对于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都不去争取,还到处求些似是而非的自我安慰的说法,那就没有办法了,尤其还是在一个法治国家。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08:36

你可以写信提出诉求并要求对方书面答复,并且索取法律依据。

你自己先把法律读明白,到你有把握对 ...
合写社会 发表于 2011-7-19 23:2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08:39

看糊涂了,等高人出来给最后结果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19 19: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等高人?人家irvine已经写得很清楚了,要么自己去读法律,自己争取,要么你们那里的外管局就是高人了,他们说不行,你就别掺和了。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20 17:35

还等高人?人家irvine已经写得很清楚了,要么自己去读法律,自己争取,要么你们那里的外管局就是高人了 ...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09:3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怎么总人云亦云啊,有点自己的观点好不好,不然别在这儿瞎掺和

Stargate 发表于 2011-7-20 17:43

为什么一定要立马打官司呢?书面申请,以合法理由陈述,等待他们的回答。如果回答不正确,可以继续申诉,或者上告行政法院。这都是很正常的司法途径。看你的口气,好像觉得打官司属于不可理解的一种行为。

karlsruhe就有中国人为60个月的事情打官司的,虽然按照我的看法,他基本要输(因为现在从严了,所谓的Rechtsgrundlage的支持力度不够,他那些辩驳以及他的工资养老显然也不够的),但在你的情况,比如这个15年,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打官司又何妨?

自己对于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都不去争取,还到处求些似是而非的自我安慰的说法,那就没有办法了,尤其还是在一个法治国家。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1-7-20 09: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打官司是不得已的地步,特别是去和移民局打官司。而且谁有事没事去打官司呢,自家又不是开法院的。

比如你说的那个60个月的养老保险是充分条件不是必要条件,你可以出示法律条文给移民局看,但移民局一样可以说我们要做统计,要满足这个条件才收材料,这就是我们的规定。那你怎么办,去打官司?你肯定你能赢么?

争取自己的权利也得在自己理由充足的情况下。像这种灰色地带的,你能说你就一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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