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ana
发表于 2011-8-26 17:38
就不一一回复了。感谢那些关心宝宝和支持理解我的朋友们!谢谢你们!一旦有了新情况我会马上来告诉大家的。谢谢大家了{:5_335:}
Col
发表于 2011-8-26 20:02
Juana 发表于 2011-8-25 00: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从事情一开始我就没想过要告那家餐馆。只想赶紧回家回德国治疗,想让我的宝贝不要那么痛苦。我也很自责 ...
可怜的宝贝,希望快点好起来{:5_381:}
宝宝原地常听大家提到一种险,好像发生意外后,请律师不是特别折腾得那种。。
这种事情,确实很闹心
bingxu
发表于 2011-8-26 22:24
Juana 发表于 2011-8-26 18: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句实话,看了你的回复,我的眼泪都流下来了。
有时真的感叹人与人之间是有多么的不同啊!有的人可以尽 ...
法版里的怕拍的朋友求助贴很多。看到你的,能感到你是很真诚的人。。。
你是个好妈妈,不要怀疑这一点, 不管别人说什么。
期待你的回复,希望宝宝早日恢复健康。
qiushi2008
发表于 2011-8-26 22:37
依依有意 发表于 2011-8-26 10: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也希望大家把 这个方法广而告之。
你是一位好人。好人一生平安!
sammijia
发表于 2011-8-26 23:17
必须告,赢面很大
kaempe
发表于 2011-8-27 00:18
本帖最后由 kaempe 于 2011-8-27 21:11 编辑
aiping24 发表于 2011-8-26 14: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说的这个:
如果在德国 按照法律是可以告的 根据德国民法 如果商家拿不出足够的免责证据 证明自己与事 ...
呵呵 果然是绕口令呐我之前就想到了这个可能会有点麻烦 但是原告举证应该不难...
首先肯定有的就是二级烫伤的医疗诊断书嘛 而且 孩子烫伤的时候 饭馆是知道的
目前就怕餐厅不承认 楼主若提供不了证据证明是在这家餐厅就不好办了 所以最好有当时的证人(貌似不简单) 或者当日消费单能和诊断证明对上 或者其他方式证明(这些需要咨询律师,我根本就不专业,仅仅是皮毛的了解),只要证明事故是在该餐厅发生的 就可以了 因为医生出具的诊断书是无可辩驳的 剩下的就是餐厅的免责举证了
另外,在证据有利的条件下,即使餐厅有证据证明自己没责任(当然现在看其责任是必然有的,多少的问题),他还是要承担一定后果的,具体是民法的什么规定,我是记不得了,但是这格式有的
总之,积极和律师沟通,积极和店家沟通,合理的赔偿一定会有的。遵循法律,这才是我们在真正的法治社会里该学到的。
@楼主:
另外 楼主提到了一个当时的情况说店家用的杯子是 高脚杯,这已经是一个很严重的疏忽了,装Eis的高脚杯怎么能用来放高温的牛奶呢!我虽然不懂专业的餐饮规定,但高温饮料的容器我觉得必然有相关行业规定,而且不会规定高温饮料用高脚杯。这一点,在诉讼中一定要提出!!
最后不好意思的说一下 我是男的... 前几天偶然看见此贴 又看见这么多毫无同情心的留言之后 觉得看不下去才留言的..不要叫我MM了 呵呵
aiping24
发表于 2011-8-27 08:06
本帖最后由 aiping24 于 2011-8-27 11:00 编辑
kaempe 发表于 2011-8-27 01: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果然是绕口令呐我之前就想到了这个可能会有点麻烦 但是原告举证应该不难...
首先肯定有的就是二 ...
说了这么多还是没回答我的问题。我要问的是,你的论点(红字部分)出处在哪,即民法的哪条哪款?
按我的理解,你的原话是说,按德国民法,是需要被告举证。
(根据德国民法 如果商家拿不出足够的免责证据 证明自己与事故完全无责任 那么法官可以判定商家有责任赔偿损失)
我记得需原告举证。这是我回帖的要点。
这与原告举证难不难无关,更与同情心无关。是需谁举证的问题。
也就是说,商家拿不出免责证据,法官也不能依此判定商家有责,法官判商家有责,要看原告提供的证据。
这是我的理解,也不一定对,因为与你的论点正相反,所以才想问,你的论点出处在何?法律版的宗旨不就是让人学习吗?
另:我自始至终没称呼你MM。
smtp
发表于 2011-8-27 11:34
希望LZ的宝宝早日康复。建议LZ积极和律师联系讨论结果,作为中国人,受到伤害为什么不积极去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欧洲人肯定会做了,如果可以保护自己却默不作声,只会让别人认为中国人即使被伤害了也啥也不敢做,法盲。
cgjsnoopy
发表于 2011-8-27 16:34
第一,希望楼主宝宝尽早康复。
第二,也不是专业律师,但是有一些看法。楼主全家进该餐厅吃饭,餐厅有义务给楼主提供相应的餐饮,并应保证楼主在此餐饮期间基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完全不归咎于餐馆的情况除外)。而在这个事故中,是因为餐馆的服务不当(牛奶明显过热,并未尽提醒义务)而造成了楼主家人的身体受伤,这是餐馆对于它自身应尽义务的schlechte Erfuellung。由此楼主完全有理由去要求schaden Ersatz。
第三,关于具体要由谁举证,看到上面有人争论,我想自己再查一查。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楼主至少要提供你在这家餐馆就餐的证明,如rechnung,并提供当日牛奶对你孩子造成的伤害程度的证明。
最后,建议楼主积极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觉得这是楼主理应伸张的权利。
qdlgp888
发表于 2011-8-27 17:50
脱皮的后果是LZ的责任,烫伤后不能马上用凉水冲,这是生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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