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mag
发表于 2013-4-3 18:32
girls-wg 发表于 2013-4-3 19: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这坏蛋,干吗诅咒人? 中国人的律师,德国人的律师,谁想那么多了!律师的工作内容不是一样的吗!挣你钱 ...
现在律师替你争取权益了吗,还处在语言问题上,不说了。
pistazie
发表于 2013-4-3 18:33
wimlwiml 发表于 2013-4-3 17: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矛盾的人和事情啊,一个特别有事业心的女人,有工作,签字看不懂意思,就随便签了,然后为了每个月几百欧 ...
{:4_290:}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4-3 18:33
girls-wg 发表于 2013-4-3 1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退休金能拿。
律师什么都没干。挣了一大笔中国人的钱。你的利益他才无所谓呢。
律师也没说,3年内法院可以 ...
这说法是哪里来的? 如果双方都有律师代理出庭的话,离婚裁决当时就生效了。哪里来的三年?
所以楼主你说的根本就是驴唇不对马嘴。你要不把判决书贴上来,或者你朋友签的所谓文件,才能真相大白。
girls-wg
发表于 2013-4-3 18:42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4-3 18:45
girls-wg 发表于 2013-4-3 18: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Verjährungsfrist beträgt drei Jahre
别的律师提到了.
离婚裁决没有Verjährungsfrist。你确定你朋友能明白别的律师说什么? 你自己弄清楚了是在讲什么吗?
girls-wg
发表于 2013-4-3 18:45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4-3 18:51
楼主上蹿下跳的,不是那个传说中的有事业心上进但不会电脑的女人,就是想和那个传说中有事业心上进但不会电脑的女人搞百合的。通篇上下只有四个字——气急败坏,典型的国内人思维,这样的婚姻,外人和她离婚是太正常不过,稍微有点自尊自爱的女人在发觉婚姻生活不能凑合的时候都是想着尽早的干净脱身,而不是再纠结那每个月的几百欧元。说句实话,外嫁这个名声是不好听,但多半都是被楼主那个所谓的“朋友”给搞臭的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4-3 18:52
creditsuisse 发表于 2013-4-3 16: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不是律师和前夫串通起来了?
可这朋友还是那律师的房客呢。你说这都是什么样的关系。谁家律师接受委托连带租房子给委托人。
webcxc
发表于 2013-4-3 18:53
你要想寻找帮助就好好发帖.内容断断续续.
你要是只是想抱怨就无所谓了
你那个朋友这次弄清楚人家说什么了么?别为了没听懂的东西伤健康.
girls-wg
发表于 2013-4-3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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