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kuku 发表于 2014-2-19 15:51

alphasong 发表于 2014-2-19 14:05
咱讨论啊,纯学术讨论,反正今天稍微有点闲

咱们就看你主贴的内容,回帖的我就不一个一个挑出来说了: ...

谢谢回复
1。在我发帖的时候知道曾经有永居,但是现在已经没有了,并不知道这个已经没有了得签证交什么名字。别的小伙伴恢复才知道aufenthaltsberechtigung,所以我在后面的回复里才出现了这个词。

如果你要说官方文件的话,那我们在这里就没有意义了,据我所知还没有什么Aufenthaltsg.是用中文写的,那现在说的任何一个名词你都可以用别的名词代替。

2。我帖子一开始要表达的就是,很多人觉得Niederlassungserlaubnis 和unbefristete Aufenthaltstitel是不一样的东西,他们觉得一个是永居,一个是长居,我的目的是告诉他们这两个是一个东西,即长居。

我叫他长居而不是永居,因为之前大家认定unbefristete Aufenthaltstitel是永居,现在既然证明unbefristete Aufenthaltstitel指的是签证类型了,那么永居在这里便是一个不成立的命名,那自然只剩下Niederlassungserlaubnis和长居来对应了。

3。我说永居在别的国家可能有,为什么只能在德语区了?假如我说“汽车在别的国家也可能有”,难道我指的只是别的国家的中文区???

4。后面说我错误的,指的是我说的“10年”的问题,再就是“15年取消离境限制”的问题,这都是从主题引申出来的,本身和我主张的“德国没有永居”并不矛盾。
而且这两个问题都是基于“Niederlassungserlaubnis长居”的时效性及其条款的问题,并没有否定“德国没有永居”以及“Niederlassungserlaubnis 和unbefristete Aufenthaltstitel指的是同一个签证”这两个观点。


5。公司的电脑看中文都是小方块,我本打算回家再改1楼的。我必须把要看得东西复制在google里才行。

rokuku 发表于 2014-2-19 15:58

uiaxm 发表于 2014-2-19 14:18
和德国人结婚后 取得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应该不受 任何限制.

和德国人结婚了, 就是德国 ...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eines Ausländers, der sich mindestens 15 Jahre rechtmäßig im Bundesgebiet aufgehalten hat sowie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seines mit ihm in ehelicher Lebensgemeinschaft lebenden Ehegatten erlöschen nicht nach Absatz 1 Nr. 6 und 7, wenn deren Lebensunterhalt gesichert ist und kein Ausweisungsgrund nach § 54 Nr. 5 bis 7 oder § 55 Abs. 2 Nr. 8 bis 11 vorliegt.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eines mit einem Deutschen in ehelicher Lebensgemeinschaft lebenden Ausländers erlischt nicht nach Absatz 1 Nr. 6 und 7, wenn kein Ausweisungsgrund nach § 54 Nr. 5 bis 7 oder § 55 Abs. 2 Nr. 8 bis 11 vorliegt. Zum Nachweis des Fortbestandes der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stellt die Ausländerbehörde am Ort des letzten gewöhnlichen Aufenthalts auf Antrag eine Bescheinigung aus.


根据51条里的规定,这种结婚的情况和在德国待了15年是一样的,会获得证明从而不受限制,是Niederlassungserlaubnis的特殊情况。

alphasong 发表于 2014-2-19 16:46

rokuku 发表于 2014-2-19 14:51
谢谢回复
1。在我发帖的时候知道曾经有永居,但是现在已经没有了,并不知道这个已经没有了得签证交什么 ...

1。我所谓的官方文件,指的是类似于使馆或者其他官方机构的网站啊,给出的介绍材料啊什么的里面提及的,比如现在电子卡的说明有个中文版的小册子,比如我这里延签取卡的时候,会给你一张有你母语的确认信,我的意思就是说有没有类似这个级别的翻译,在翻译里面体现出了长居和永居所对应的德语是什么。这里的“居”是居留许可的简称,指的都是Aufenthaltstitel,这一点大家应该都没有疑问。而问题在于“长”和“永”这两个近义词,在这里没有做必要的辨析。所以你这个题目就是个伪命题,因为你没有解释什么是长居什么是永居。

2。像我一直说的,我没有从你的帖子里读到这个信息,这才是本帖最大的问题,但是你却抓不住这点,总为些细枝末节所干扰。

3。你这个帖子里的永居,和这句话中的汽车,是完全不一样的用法。汽车是个中文词汇,有明确的中文解释:有轮子,可依靠自身动力行驶的车辆。所有满足这个条件的物体都可以叫做汽车,我可以把汽车这个词翻译成多国语言而不会产生歧义。但是你文中所用的永居,是一个德语词对应出来的,甚至这个对应是否合适还有待推敲。并且你没有给出所谓永居的解释,甚至都没有指明永居就是aufenthaltsberechtigung。而我在后来所理解到的内容是,你想表达的含义应该是法典中没有aufenthaltsberechtigung这个德语词,而不一定是这个东西。那在这种前提下,除了德语区,其他的国家有参考的价值吗?如果你列举了其他一个国家的“永居”,怎么能确定这个“永居”能够和德国的aufenthaltsberechtigung一致?

4。我也从没有说你说错了什么啊,我没去细读这些法条什么的,所以对内容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是你表达了一个观点,下面众人回复的内容都跟你表达的观点无关,而是另外一件事,就此大家展开了亲切热烈的讨论。你觉得你这个观点表达得成功了吗?如果你觉得这样很成功,那你继续。

5。有你说这么多的功夫,早就把1楼改过了。

ps。我也是在google里打字的

alphasong 发表于 2014-2-19 16:49

rokuku 发表于 2014-2-19 14:58
“Di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eines Ausländers, der sich mindestens 15 Jahre rechtmä&szl ...

本楼再一次说明,你想表达的长居永居的区别,并不是在于实际体验上的,而完完全全是针对德文词汇的。

如果这样的话,你应该从一开始就做如下表述:
在德国法典中,不存在aufenthaltsberechtigung,所有的所谓长居或者永居,都是指的Niederlassungserlaubnis。

rokuku 发表于 2014-2-19 17:18

alphasong 发表于 2014-2-19 15:49
本楼再一次说明,你想表达的长居永居的区别,并不是在于实际体验上的,而完完全全是针对德文词汇的。

...

好吧,亲,我也不是学法律的,我是没觉得说个话发个帖子也要这样,那以后真心不想发了。。。你说的很多地方我承认,不过也有我不认可得,就不辩论了好吧。论坛本来就是自由表达的地方,不过咱国人真的人太严于他人宽容自己。。。。这种帖子出来就好像大家来找茬一样。。。好像自己说上一句“不懂别乱说”就好像自己牛逼了。。。唉。。。这风气。。。不过没有说你。。

以后这种帖子起码在DOLC里是肯定会鲜见了吧。。。

老人不发有用的帖,新人自己查了发,下面就“可逮着机会显示自己牛逼了”的回复,真是呵呵了

呵呵

vitamine_w 发表于 2014-2-19 17:39

正好现在对这个问题非常感兴趣

我的理解是如果要对居留划分的话应该划分为有限期居留(Aufenhaltserlaubnis)和无限期居留(Niederlassungserlaubnis),前者是有时间限制的,比如说两年,后者原则上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因为电子签证上有护照信息,所以换护照的时候也要换签证,中国护照现在的有效期都是10年,所以Niederlassungserlaubnis持有人的签证有效期最长是10年,据我所知,没有实际操作过,这种护照到期换签证跟一开始申请Niederlassungserlaubnis的程序不同,它是无条件的,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因此理论上来讲这种Niederlassungserlaubnis就是无限期居留,也就是大家印象里的永居。如果Niederlassungserlaubnis持有人离境超过半年,原则上签证作废,但是针对这条有三个例外,第一个就是Niederlassungerlaubnis持有人连续在德国合法居留15年以上,另一个就是Niederlassungserlaubnis持有人有德国籍配偶,还有一个就是因公出国,这三种情况都要到外管局交10欧元拿一个证明,出中国国境和入德国国境可能都需要出示。15年的那个例外我在萍聚看到两个例子,一个成功拿到了,一个条件合适的都不能再合适了却被拒了,理由是申请人还没有退休,被拒的那位是在汉堡外管局申请的。

vitamine_w 发表于 2014-2-19 17:44

真理越辩越明,希望实际操作过的人士也来讲讲自己的实际经历

Aquaspirit 发表于 2014-2-19 18:06

smyazh12 发表于 2014-2-19 18:17

楼主说的是有道理,Aufenthaltsberechtigung好像在2005年就取消了。现在只剩下niederlassungserlaubnis,这种德文表述。其实无所谓长居或永居,人该怎么活就怎么活。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2-19 18:19

怎么隐隐感觉又要变成争论到底是每年要呆在德国超过半年,还是半年入境德国一次就行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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