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丽脱俗
发表于 2014-3-21 23:26
双方同意离婚,男方也是要把共同财产分一半给前妻的,还要抚养小孩
清丽脱俗
发表于 2014-3-21 23:28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4-3-19 13:30
明明是知道对方已婚的,因为舍不得所以不分手,怎么叫男方隐瞒已婚事实呢?
还有什么先结婚再领结婚证, ...
以后咋晒幸福呢,结婚酒席也要花钱,还要接父母过来住吧
ingwer
发表于 2014-3-22 07:39
Misana 发表于 2014-3-21 17:59
我觉得MM说岔了吧~那个菇凉的确不是小三, 毕竟男方在分居, 但是一开始就隐瞒婚史, 然后菇凉想结婚了 ...
我路过的,我看嘛。。。。。。
楼主和一德男有几年床友关系,楼主一直以为凭此床友关系就能入主正宫。
不过德男其实是要一个固定的床友而不是下任老婆。
楼主跟此德男滚了几年床单当然不甘愿什么也没捞着,特此发帖子借法律咨询名义寻求各方高招拿一些散场费。
两人都不是什么省油的灯。
muenchner
发表于 2014-3-22 11:07
看见刑事案件哥就笑了,在人家眼里你就是个来自东方的洞而已,玩厌了就扔掉,正常男人谁会只跟一个洞过一辈子,想分财产直接提出来,反正人格啊尊严啊一开始就丢的差不多了,贱人就别矫情了
雪凌凌
发表于 2014-3-22 14:08
就算最后老德娶了你,办到德国来了,也不过几年后萍聚多出个类似“请教一下:已有长居,之前完全没工作过,离婚后生活来源问题?”的帖子
雪凌凌
发表于 2014-3-22 14:14
uiaxm 发表于 2014-3-22 14:13
可以领取社会救济吧?
此帖本身已经炒到20页了,只是把标题移过来借用一下
smyazh12
发表于 2014-3-22 14:59
谴责下就差不多了,楼上没必要侮辱女性。呵呵。
雪凌凌
发表于 2014-3-22 15:12
smyazh12 发表于 2014-3-22 14:59
谴责下就差不多了,楼上没必要侮辱女性。呵呵。
没想侮辱女性,不过确实有一部分外嫁,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过来了就等着花老公钱享福,离婚了就像个无头苍蝇一样。
本帖的“刑事案件”高亮了
Misana
发表于 2014-3-22 15:55
ingwer 发表于 2014-3-22 08:39
我路过的,我看嘛。。。。。。
楼主和一德男有几年床友关系,楼主一直以为凭此床友关系就能入主正宫。 ...
其实我也这么觉得~但是那个菇凉的那句什么骗时间骗身体让人觉得实在是无语{:5_383:}
muenchner
发表于 2014-3-22 19:58
smyazh12 发表于 2014-3-22 14:59
谴责下就差不多了,楼上没必要侮辱女性。呵呵。
所有男人都有母亲老婆,谁都不会侮辱女性的,只是部分女性让大家在部分德国人心里一起受辱,站在男人观点说出事实而已,别拿德国人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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