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uke 发表于 2016-9-30 08:58

eversleep 发表于 2016-9-29 21:39
这个没办法argumentieren 的,Abgabe(BGB第130条第2款)和Zugang(BGB第130条第1款)法律上只管Zugang, ...

这个我好像在哪看到过,是当天的16点以后到,算第二天

suker333 发表于 2016-9-30 09:00

秘书肯定怂啊, 这么大的事情, 给她10个胆子她也不敢背着老板盖章。 如果我是楼主, 我会现在就找新雇主说明现在的情况。 这样让新雇主也有心理准备。

wolfgang912 发表于 2016-9-30 09:03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08:57
我的写的就是按照gesetzliche kündigungsfrist

你最好问下你们公司,据我所知,几乎所有公司都是,递交辞职信日起,下个月再4周,因为这样好算工资和假期。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09:20

wolfgang912 发表于 2016-9-30 09:03
你最好问下你们公司,据我所知,几乎所有公司都是,递交辞职信日起,下个月再4周,因为这样好算工资和假 ...

如果额外说明了可以,但是法律规定的,而且我就写了一句按法律规定来!

sunyiling0011 发表于 2016-9-30 09:45

公司的离职bestätigung你可以等到老板度假回来再拿啊,只是你现在应该和秘书说清楚,按照合同里规定的,如果我想下个月月底离职就必须这个月月底把纸质的Kun信给公司,我只是做了正确的事情。让秘书收了你的kun信就可以了。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10:47

事情已解决,昨晚给老板写信了,老板已经给我回信,说信我可以给秘书,叫秘书确认也可以,但是她回来后让我一大早去找她。。。。。。

xianwubo 发表于 2016-9-30 13:17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10:47
事情已解决,昨晚给老板写信了,老板已经给我回信,说信我可以给秘书,叫秘书确认也可以,但是她回来后让我 ...

恭喜恭喜,下一个工作去哪个大城市?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13:28

xianwubo 发表于 2016-9-30 13:17
恭喜恭喜,下一个工作去哪个大城市?

mia san mia

xianwubo 发表于 2016-9-30 13:58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13:28
mia san mia

{:5_339:}到了那边赶紧看看是否有亚超。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6-9-30 14:00

hauke 发表于 2016-9-30 12:28
mia san mia

莫非是n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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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辞职的关键时刻,老板度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