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1-26 21:13

原帖由 Keano 于 2005-11-26 17:23 发表
这还有什么可犹豫的?支持!坚决地!
谢谢支持!

freeman 发表于 2005-11-26 21:32

哈哈,别气坏了宝宝啊:):)
想法不错,不过执行起来不简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cosimo 发表于 2005-11-26 21:42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11-26 21:11 发表

我顶上来的原因已经是另外一件事了,有人写短消息恐吓我,我有理由向他说明我扣分警告他的原因,是因为他教唆他人杀人,还声言提供凶器!

至于他写给我的恐吓我的短消息,我也已经存档,可以提供给警方,查一下,通报 ...
原来其中还有这么多内情阿!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1-26 22:29

支持hu斑斑!!!

stl02 发表于 2005-11-26 23:00

dies unterstuetze ich ausdruecklich

斜 阳 发表于 2005-11-27 00:00

原帖由 freeman 于 2005-11-26 21:32 发表
哈哈,别气坏了宝宝啊:):)
想法不错,不过执行起来不简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哇,大新闻呀,我说怎么hu同志改用小s作图标了。:o早点退居二线,好好养着去吧,:)

berlinsky慧眼独具,疏而不漏,执掌本版,定能劫富济贫,替天行道,把本版发扬光大。:lol:

骑车的 发表于 2005-11-27 12:26

原帖由 斜 阳 于 2005-11-27 00:00 发表


哇,大新闻呀,我说怎么hu同志改用小s作图标了。:o早点退居二线,好好养着去吧,:)

berlinsky慧眼独具,疏而不漏,执掌本版,定能劫富济贫,替天行道,把本版发扬光大。:lol:


看来好像改图标是有什么内情了??   :P


支持<<法律版删ID规则! &raquo;   $加油$

gast 发表于 2005-11-27 12:36

原帖由 斜 阳 于 2005-11-27 00:00 发表

哇,大新闻呀,我说怎么hu同志改用小s作图标了。:o早点退居二线,好好养着去吧,:)

berlinsky慧眼独具,疏而不漏,执掌本版,定能劫富济贫,替天行道,把本版发扬光大。:lol:

我也觉得小hu同志应该退休了,小hu同志已经未老先衰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是应该的。可是在执行的时候是因执法人而异的。如果执法人把自己的很多理念夹杂进去,当成自己的法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我还是喜欢一个和气宽松的局面,别把这里搞成像最高人民法院那样庄严肃穆,动不动就给别人判刑,要知道你的权力是网民给你的。

;)

[ 本帖最后由 gast 于 2005-11-27 12:54 编辑 ]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1-27 13:04

原帖由 斜 阳 于 2005-11-27 00:00 发表


哇,大新闻呀,我说怎么hu同志改用小s作图标了。:o早点退居二线,好好养着去吧,:)

berlinsky慧眼独具,疏而不漏,执掌本版,定能劫富济贫,替天行道,把本版发扬光大。:lol:
斜阳同志自从头像换成杀手leon猫之后   发言风格大变啊   还是比较欣赏以前那个幽默风趣的小老头

这里主要工作还是huMM在做   请大家一如既往支持她   有了内情等于法律版又多了个小帮手   这不赚到了吗?:lol: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1-27 13:12

原帖由 gast 于 2005-11-27 12:36 发表


我也觉得小hu同志应该退休了,小hu同志已经未老先衰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是应该的。可是在执行的时候是因执法人而异的。如果执法人把自己的很多理念夹杂进去,当成自己的法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
gast同志想太多了呵呵其实斑竹的英文比中文意思准确moderator就是个引导大家发言的人   我觉得法律版是网友互助的地方   斑竹既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师   很多热心的网友专业知识非常丰富

当然做了斑竹就不可避免要行使管理职责   如果她/他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本版的正常秩序   并且也遵循了明确的规则   我个人认为并无不妥

偶尔发生的删帖也是事出有因的   被删帖的人也不要想太多   很多情况是对事不对人的   请多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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