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什么一定要开店了,你可以把小孩先送回国,让父母带,当然不能让这里的德国政府知道,然后自己去找份工作,明年你去延签时证明你可以养活自己就行了,外国人管理局不会为难你的,最重要是你能证明你有收入,不那他们国 ...
我在柏林的 好像不会那么糟把。
如果你小孩是你德国劳工的,不管怎样你都能有居留权,和经济情况没有关系。
赡养费我不清楚,但救济金因该有的。要开店也有过渡期,不是第一天就赚钱的,所以先把救济金落实了再说。 也支持楼主一把了,虽然帮不上忙。 你在柏林可惜离我太远了,我以前有帮一个朋友问过,她和你的情况差不多,外办说她只要有工作就行了,不用怕. 非我族类,必有异心!不过还是很同情你!
^^
这 是 很 久 以 前 的 帖 子 了看 得 我 也 好 难 过 。
不 知 道 LZ现 在 怎 么 样 了
祝 福 ! ! ! ! 加 油 ! ! ! !
对 了 , 母 亲 可 以 跟 孩 子的德 国 籍, 拿 居 留 , 然 后 自 己 有 工 作 , 渐 渐 可 以 转 长 期 居 留 的 原帖由 jack-weiwei 于 2005-9-27 20:43 发表
我和我丈夫是2003年11月结的婚,但是在我怀孕的时候,她有外遇了,也就是去年12月,他和我都无法继续下去,他为了加快离婚的时间,他的律师说我们是2003年12月就分居了,我听朋友说,这样我下次签证的时候,移民局会遣送我 ...
MM最坏的办法是再找个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