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vonnaqi 发表于 2006-6-30 19:33

lz,孩子在18岁之前可以有双重国籍,德国是承认的。18岁后就要选择了,我敢保证

pn_sc 发表于 2006-7-3 17:58

munichzz 发表于 2006-8-12 06:44

注销成功了?

tear 发表于 2006-8-12 19:52

原帖由 munichzz 于 2006-8-12 07:44 发表
注销成功了?
:(没有,护照过期了,就一直放着:(

$汗$上海领事馆北京大使馆打过几次电话,没有人接,又往上海北京的领事馆和大使馆都发过MAIL了,也没有消息,所以就一直这样拖了下去$汗$

还不知道怎么处理呢,就打算先这么拖着吧

丝瓜炒毛豆 发表于 2006-8-15 15:24

据我所知,德国公民在获得法国国籍时,不一定要放弃德国国籍.

tear 发表于 2006-8-16 15:58

原帖由 丝瓜炒毛豆 于 2006-8-15 16:24 发表
据我所知,德国公民在获得法国国籍时,不一定要放弃德国国籍.
我家EVA我不打算给她申请法国国籍,这样回国方便啊,还可以保留中国国籍,等18岁了,她自己选吧

德国护照的事情..下月回国,顺便会去大使馆问一问。

lanmeimei 发表于 2006-8-17 15:39

我和老婆在别的论坛看了LZ的情况,都很感动,谁年轻的时候不犯傻啊,只是犯的大犯的小的区别而已。

总之是觉得LZ被那德国老骗了。不是说德国没有好的男人,但是绝对是稀缺资源,尤其是法律赋予婚姻过重的责任义务,更加导致德国男人只要有机会就趋向于逃避责任。

有人认为那是西方人的爱情的方式,爱就爱,说不爱就闪人了,实在是一种媚外的误区,过于宽容这些鬼子。陈世美式的人物在全世界都不为正统道德所容的,德国更是如此,要不然那里来的严厉的婚姻法律责任?

LZ 最傻的是没有要抚养费,这是你孩子的钱,不管他探不探视都有义务给的,一定要要过来不能便宜他,你太善良怕事了,真是传统的中国女人。你们没有德国法律意义上的结婚,否则他还必须付你的抚养费(除了孩子的抚养费之外)。由于你们没有结婚,他又根本没有探视过几次孩子,没有付过抚养费(没有尽任何义务),所以他用法律手段从你手上要回孩子的概率完全等于0,权力永远都是和义务绑在一起的。除非他有过硬证据证明你虐待孩子。

德国国籍并不随护照过期而消失,就我这一点知识看来,EVA应该可以在德国驻华使领馆拿到新的有效护照,或者延期,这和你的孩子是不是中国公民没有关系。德国公民18岁以前可以拥有双重国籍,18岁的时候必须选择其中一个而放弃另一个。

保留孩子的欧盟国家护照,对孩子是非常有好处的,不应当随便放弃,尤其是方便让他爸承担应该的责任。当然,能申请到一个法国的也不错。

至于国内的情况,既然EVA有户口,护照,那就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没什么好讨论的,国内虽然不承认双重国籍,但是大家都知道国内制度的运行方式,事事都严格按照法律来办,估计偶们的祖国马上就瘫痪了,而不是马上就强大了。

在这里冷嘲热讽,随便质疑的人们,在嘲笑别人把国内的思维带到国外来的时候,也注意一下国外的行事方式在国内照样寸步难行。在我看来,楼住在国内为EVA做的所有的你们看来"钻空子"的事情,都是非常合理正确的事情。指责楼主花钱买户口,买出生证的人,应该马上被投胎到边远山区的农村家庭,这样他们就会知道,有户口和出生证可买,有空子可钻,已经是一大社会进步了。

鄙视那些在不公平的制度上吸血长大,翻过来嘲笑供血者钻制度空子的人。(我们能在这里发言的人,包括我自己,或多或少吸了别人的血,只希望大家对弱者有起码的同情)。

zukunft 发表于 2006-8-17 16:58

呵呵,历史悠久的帖子啊.不过理解双重国籍了.
LZ女儿的国籍,还是等到18岁,让她自己决定了。从HU MM的帖子来看,18岁在成为中国公民前,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并且LZ女儿也没有在国外长居地申请别国国籍的。还好,德国国籍是依照血缘关系来确定的,所以才会有LZ女儿这种特列。呵呵,有意思。护照延期去下领馆就可以了。国籍不会因为护照的失效而失效的,当然LZ女儿18岁的时候没有申请保留德国国籍的话,这国籍就自动失效了。
女儿赡养费,是德国生父应尽的义务,所以不是私下能消除的,LZ努力下,应当为你的女儿争取这应有的权利。同理,生父探望女儿,也是他的权利,但是可以拒绝生父的不恰当要求。这个上面有位DX回答了。

chriszhang 发表于 2006-8-24 20:31

把帖子从头看到尾,哭了~~~~~
身为孩子的母亲,而且还是单身抚养,真的是太难了~~~~~

微笑 发表于 2006-8-29 09:18

原帖由 lanmeimei 于 2006-8-17 16:39 发表
我和老婆在别的论坛看了LZ的情况,都很感动,谁年轻的时候不犯傻啊,只是犯的大犯的小的区别而已。

总之是觉得LZ被那德国老骗了。不是说德国没有好的男人,但是绝对是稀缺资源,尤其是法律赋予婚姻过重的责任义 ...
我也曾经支持过lz,也曾经很气愤其他人这么说。
可惜看过楼主很多别的回帖,素质让人不敢恭维。虚荣浅薄,让人不得不想一下每个故事都有两面,我们听到的只是所谓“受害人”的声音,另一半的故事,我们不得而知。

另外我相信还有很多人都是通过父母或者自己的诚实劳动、光荣纳税之后出国的,至少我认识很多人都是这样。而且来德国的大部分都属于这类人。所以所谓吸血一说,即使是楼上这位自己是这样,也不代表别人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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