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sa 发表于 2005-10-25 13:15

依照德国法律,允许小孩18岁前是双国籍, 可是依照中国法律是不允许的,当孩子拿第二国国籍时,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护照同时失效.
所以严格说,LZ女儿实际上在拿德国国籍时就已经失去中国国籍了.

ps, 小女孩真可爱,lz一定要好好打听清楚,避免你和女儿受到更多的伤害.祝你门今后的生活顺顺利利,eva快乐健康的成长.

笑嘻嘻豆豆 发表于 2005-10-25 17:49

原帖由 hhsa 于 2005-10-25 14:15 发表
依照德国法律,允许小孩18岁前是双国籍, 可是依照中国法律是不允许的,当孩子拿第二国国籍时,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国护照同时失效.
所以严格说,LZ女儿实际上在拿德国国籍时就已经失去中国国籍了.

ps, 小女孩真 ...
说的没错,茉莉花你不要弄巧成绌啊,万一因为护照的问题要办什么手续而耽误了飞机,大人小孩都不方便!如果是上海北京到也算了,如果先要从外地去上海北京,到了德国还要转机什么的那有多麻烦。
以前好象在宝贝论坛讨论过拿两过护照的问题,结论是在海关会有麻烦,因为中国出入境都是要敲章的,而外国的护照到中国来又要签证,所以没有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1-8 07:54

再顶上来,请大家看!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1-8 07:55

查了中国国籍法,里面说的是:
··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以及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那么什么是公民呢?我又查了一下:
··“人民”一词自新中国诞生以来,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有着很高的使用率,人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子弟兵。那么人民究竟指的是什么呢?翻开《现代汉语典》可以查到这样的解释:“人民: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解释非常简单,而且明显具有阶级的意义,是与非劳动群众相对应的。那么公民指的是什么呢?词典上是这样解释的:“取得某国国藉,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翻开1999年3月15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公民,我国宪法为我们作了最权威而明确的解释。
通过上述的考证,我们可以看出,人民是一个含义比较模糊的词语,它泛指劳动群体,但定义并不清晰与严密,而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词语,是以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的。人民以阶级划分,是社会中与剥削阶级和统治阶层相对立的阶层,而公民则是以法律为基础,以平等、自由、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作为公民是指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藉的人,那么从意义的泛性上说,无疑公民的范围要大于人民,因为人民似乎是公民中的一部分,而公民一词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那么16岁以下的孩子显然不是公民,他们不具备一个公民所具有的完全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这一点上,中国政府还是比较宽容的,起码等孩子有自主权了以后自己选!
所以那个妈妈并没有说谎,对于她的攻击也是不必要的!最后奉劝各位一句,别人有困难要帮忙,能帮的尽量帮,不要再去考据那个人说的是真实假,何必呢?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 于 2005-11-8 07:56 编辑 ]

希望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05-11-8 20:26

在另一个帖子里已回,她的孩子只有德国国籍有法律效力,其中国国籍没有法律效力, alles klar?

tear 发表于 2005-11-8 20:33

孩子现在在国内上小学,没有任何麻烦发生。孩子有户口有护照,就是一个中国人。

孩子德国护照在我这里,因为快要过期了,本来想寄回给孩子爸爸的,但来了这里后,学到不少知识,护照没有寄,还在我这里。要是现在孩子用中国护照来法国,就可以用德国护照去旅游欧盟国家,或者长期居留在这里。

其实法律是一会事,事实又是一会事的例子很多,不必太死脑筋的。

希望明天会更好 发表于 2005-11-8 20:44

原帖由 tear 于 2005-11-8 20:33 发表
孩子现在在国内上小学,没有任何麻烦发生。孩子有户口有护照,就是一个中国人。

孩子德国护照在我这里,因为快要过期了,本来想寄回给孩子爸爸的,但来了这里后,学到不少知识,护照没有寄,还在我这里。要是现 ...
哎呀,你的这种想法可绝对不行!
不能在用中国的观念,这里是国外,什么都是讲法律的!
你没见过在这里读书的学生因为顺手拿了只值几块钱的东西就进警察局吗?你没见过,用了别人的火车卡,月票就被在档按上记过吗?告诉你,两次在火车上逃票,以后申请长期居留会很困难,因为他有了“案底”!

tear 发表于 2005-11-8 20:47

原帖由 希望明天会更好 于 2005-11-8 20:44 发表

哎呀,你的这种想法可绝对不行!
不能在用中国的观念,这里是国外,什么都是讲法律的!
你没见过在这里读书的学生因为顺手拿了只值几块钱的东西就进警察局吗?你没见过,用了别人的火车卡,月票就被在档按上记 ...


说的有道理$鼓励$$鼓励$

tear 发表于 2005-12-2 19:55

想了半天,不知道是问还是不问,呵呵,变的比较小心了。

是这样的,今天收到和EVA爸爸闹翻后的第一封MAIL,他问我在国内的地址,说是要给EVA寄圣诞节礼物。我不知道该不该给他地址?因为我说过,如果他一天不给孩子支付生活费,我就一天不会给他任何关于EVA的消息。而且我还没有和他提及一定要他给EVA支付生活费的问题,因为我们正在办EVA来法国的手续,不想节外生枝,想等把EVA办过来之后再联系他的。

问过老公,老公说让我先别回MAIL拒绝他,再考虑几天。

我也很矛盾,不知道是给他地址呢还是直接拒绝呢还是装做什么也没有发生,置之不理?

mixmas 发表于 2005-12-2 20:32

给他一个你父母家或者是朋友单位或者家里的地址,让他们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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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请教一个关于怎么注销孩子的德国国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