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生宿舍的HM和我们说,在德国如果是合法夫妻,即使居住的是10平的房间,HM也没有权利将其中的一个赶出来,
就事論事啊﹐其 原帖由 mixmas 于 2006-4-11 00:30 发表
就事論事啊﹐其 我觉得大家是否误会了,我说我的签证在我在2004年初来到德国的时候就是1年的, 后来之所以需要3个月离开德国一次是因为房子的合同规定的是一个人居住的,短期的团聚可以的,但是长期两个人的居住不能的, 我们遇到过房子的主人来敲门告诉我们需要我们在3个月后搬家的要求, 后来我们也很着急到处再找房子,但是也没有能找到,所以我需要在每3个月共同居住后离开一段时间,并不是一定要去英国,是因为我弟弟在英国念书我的签证比较好拿到,我的姑姑也定居在英国,所以我才选择去英国,后来我丈夫和房东协商说我们可以居住到2005年年底,后来我2005年7月离开德国回到中国的时候本来是因为我丈夫希望我在国内拿到驾驶执照然后回到德国, 大家都知道最少需要3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拿到所以我需要在国内等待,但是我临走前他说因为需要换房子,所以我需要在临走前将钥匙给他, 他会在我回来前安排好一切到飞机场去接我,我觉得这样也好, 反正我在国内也没有办法帮忙也就只能信任他,后来我回国后就没有任何他的消息了, 我在2005年离开的时候拿的是两年留居德国的签证, 规定是不能离开德国6个月,否则就需要重新办理, 我去北京的德国大使馆询问过期签证过期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可是我找不到我的丈夫他们是不会给我办理的。所以我只能来到英国在今年2月底, 因为这里都是欧洲共同体国家,我也可以得到我姑姑和弟弟的帮助来寻找律师和得到消息后随时可以回到德国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我已经决定离开德国,我不需要在无限的等待下重新办理去德国留居的签证,如果我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需要等待1年半或者两年的时间。我的英国签证 是5年内多次入境的那种,不是我不想回德国,而是任何签证过期后你都没有办法回去, 你如果想要回去就需要签证, 旅游签证是最快能回到德国的签证,只需要一天时间就能办理,需要重新办理家庭团聚签证最少需要2-3个月, 而且还需要回到北京办理。还有我不知道我丈夫是怎样说服移民局的官员的, 但是这些事情都是他在忙因为我才到德国不会德语,在我2004年到达德国后 是他带我去政府机关办理的, 我也不知道我们的居住条件是否可以申请德国的留居签证,他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部门的会计,在这个方面我没有欺骗任何人和任何机关,我觉得德国的政府也不会随便得叫我在没有任何审核的情况下得到 签证。我现在在努力寻找律师, 在很多朋友的指点下我打了很多电话, 也联系了一些人,希望很快会有消息,还是要谢谢大家的关注和帮助,真的,但是我在这里还是要告诉大家我没有欺骗或者愚弄任何人,我也没有在这里需要隐瞒任何事情, 现在确实是我生命里面比较痛苦的时候,我在努力克服希望这件事情早些解决。 原帖由 liuliu66 于 2006-4-10 23:44 发表
这里我要解释一下
关于3个月就必须离开家一次
德国住房有这个规定,就是你的亲朋好友(Besucher)从中国来看你,可以住在你这。期限是3个月,如果超过3个月,房东有权力把她们赶出去。
所以说,这个德国老公住的 ...
对对,这个也是有房管局的条例规定的.作为 Besucher,最多可以在不作anmelden并争得房东的同意下居住3个月的.有的州就有规定更少的,而且每个人的居住面积都有规定.北威州大概是在每个人10平米-15平米.除非偷偷的,不被房东发现.否则房东可以要求Besucher离开的.
我的一个朋友就被赶走了的.并且房东出示了好多的法律条款和房管局关于出租房屋对方东职责的要求.鬼知道,那个房东以前是不是学法律的,还是在房管局工作的.即使是夫妻,如果房间面积足够,那么探亲一方必须要做个短期的anmelden或者到房管局拿个什么证明,不用作anmelen,但是要多交一部分房租的.这些条款偶那个时候都看了.虽然那个时候德语不是很好,但是简单的要交钱的还是都看懂了.房东训导了我好长时间,一条一条给我解释.并限期我的朋友离开.我的房间那个时候只有15平米,不够的.
伤心的往事........ 忍不住说两句。下面所说以相信楼主所说的为实事为依据。
首先,大家不要以为所有的德国人都遵守法律。就这个例子而言,我想房东当然是不希望给一个人住的房子,住两个人。即使房东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你还是要和他搞好关系,因为你没钱住更好的。所以,我的理解是房东无理的要求他们分开。可能房东有严重的排外倾向。
建议楼主还是想开一点,我想真如你所说的那样。你已经尝试去联系,去改变。但是,没有结果的话。还是放弃这段感情吧。
至于离婚的法律问题。我只能说现在很难办了。有一例跨国离婚的实例就发生在我的身边,可以说只有双方都十分配合的情况下,离婚手续才能够正常的实行。如果不配和的话,正常离婚几乎不可能。所以,建议你考虑非正常的。呵呵。具体就要咨询你的律师了。
最后一个建议,如果没钱搞这些事情的话。还是算了。回国去办理,也是可以的。只要能够证明你和你老公分居一年以上,没有任何联系。国内也可以还给你一个青白的身份。
想开一些。$鼓励$ 原帖由 shufan1999 于 2006-4-11 12:51 发表
2004年初来到德国的时候就是1年的, 后来之所以需要3个月离开德国一次是因为房子的合同规定的是一个人居住的,短期的团聚可以的,但是长期两个人的居住不能的,...后来我2005年7月离开德国回到中国的时候本来是因为我丈夫希望我在国内拿到驾驶执照然后回到德国, ..他是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部门的会计
LZ,真的不知道怎么说好了。你的LG既然是政府工,就更应该先了解一些情况。。
就比如驾照一事,你2004年就到德国了,他们只认可你来德国以前考到的驾照,来德国以后,那么,只能在欧盟内考取驾照,回国去考的2004年以后的驾照,德国是不会认可的。
不知道我说明白没有。
希望LZ顺利
[ 本帖最后由 蓝麦子 于 2006-4-11 19:27 编辑 ] 忍不住再说几句, LG是政府工, 学住不起稍大点的房, 不至于这么省吧?
LG是政府工, 更不会失踪, 去政府找不得了?
"我们登记在stuttgart 的 ostfildern", 即然登记了,就是anmelden吧? 户口就在这个房子里了吧?不算besuche了吧? 让anmelden不让住? 搞笑了吧?
就使劲编吧....$bs$
[ 本帖最后由 bluemoon 于 2006-4-11 21:18 编辑 ] 看楼主的表述让我想起了认识的一个中国女士,2002年到德国,立志要嫁个老外,因为不会德语,来德国后就整天泡英国人常去的酒吧,真的让她找到一个,但是好景不长,也许那个应过男人看透了她(因为她太急于结婚),也许就是直接厌倦了,于是就消失了,不接电话,不回邮件,害得这位女士要死要活的,一开头吓我们一跳,后来了解情况后我们就直接建议她回国了。
既然LZ说婚前了解这个德国人的情况,那么自己做的决定就要自己承担后果,我不大相信目前的情况都是那个德国人的责任,LZ或多或少肯定也有责任,而责任在哪里也许只有LZ自己知道。
能建议楼主的就是如果就是为了离婚,而不为其他的,那么分居一年就可以了,或者委托律师在报纸上发声明。这样很简单,而且也看不出能有什么苦恼的。要是想得到些什么,那么就麻烦很多,要找律师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如果成功的话可以得到一定的赡养费,但是照楼主的介绍看样子那个德国人也给不出多少来。至于德国签证以及其他的什么就不用想了。
“知其不可而为之”!!!
哎! 赡养费就那么重要么,缺了他的赡养费你就不能生活么?你们婚前有进行财产公证么,你们住在那样一个地方,他怎么会有赡养费呢?我们又不知道那个德国人的收入状况,他有工作么?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6-4-11 21:13 发表忍不住再说几句, LG是政府工, 学住不起稍大点的房, 不至于这么省吧?
LG是政府工, 更不会失踪, 去政府找不得了?
"我们登记在stuttgart 的 ostfildern", 即然登记 ...
恩, 是啊, BEAMTER 挣的虽然不多, 但是工作稳定, 养个LP 没问题.
感觉LZ 太信任对方了, 也许她临走前, LG 管她要钥匙的时候, 就已经有预谋不理她了, 可惜楼住没察觉.
如果LZ 只是想离婚, 那前面已经有人说了, 分居一年就可以离了.
但是如果还想要钱的话, 恐怕就没那么容易了, 建议放弃, 反正你LG 挣的也不多, 连个大点的房子都住不起, 你折腾半天也要不来多少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