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III
发表于 2009-5-9 23:12
如果他主动辞职,就没有这个限制。
Arterix 发表于 2009-5-10 00: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肯定? 这个有点不合逻辑呀。
johndoe
发表于 2009-5-9 23:20
这是预料之中的, 一朝天子一朝臣, A走马上任, 肯定有立规矩的事件发生。 A如果真的有水平, 肯定已经做好了准备, B的反应太冲动了, 一般情况下, 按照合同, 他不能带走客户, 甚至突然离开后, 在一段时间 ...
DLIII 发表于 2009-5-9 23:5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客户能不能带走还要看客户跟公司的关系
如果要带客户,这种合同根本没有用,总有办法避免的
但是很多客户是跟公司而不跟人的
celinecy
发表于 2009-5-9 23:21
如果他主动辞职,就没有这个限制。
Arterix 发表于 2009-5-10 00: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39:} 我也觉得这个不太符合逻辑。一般这种职位都会签那类解除合同多久之内不能在同行业工作的条款,似乎跟谁kun谁没关系...
jiejiedog
发表于 2009-5-10 09:48
各位也不必夸大做人的重要性,要往上升的话,过硬的业务水平是基础,然后主要比做人。
只不过对于一些毕业工作还没有多久的人来说,先提升业务水平是王道。
没有业务水平的,再会忽悠,也只会被认为是单位的一个“好人”,想往上升是很困难的。
B的命不久已,老板既然敢得罪他提拔a,那老板肯定也留好了后招,不怕b挖墙脚了。
Elx
发表于 2009-5-10 19:03
看完答案我觉得楼主挺幸运,因为公司的管理层比较趋向正义的价值观{:5_370:}
法兰小星
发表于 2009-5-11 09:20
Arterix
发表于 2009-5-11 21:14
我也觉得这个不太符合逻辑。一般这种职位都会签那类解除合同多久之内不能在同行业工作的条款,似乎跟谁kun谁没关系.
可是解除合同后多久不能在本行业工作不是更不符逻辑了?那不等于有期的Berufsverbot了?
我只知道,在工作契约结束前,雇员不允许从事与雇主竞争的Nebenjob。我还知道,如果是协商解雇,解约合同本身可追加短期内限制与原雇主竞争工作的一条,为此原雇主要付一大笔补偿金。
晴天闪电
发表于 2009-5-12 09:25
这叫会做人,的确是门学问,而且是学不来的。
我觉得挺有道理的,反正最主要是工作方面的表现,反正他做主管了,今后业务方面他可以分配工作给业务强的人嘛,语言不好就让语言好的帮他翻译,帮他说,他就协调协调 ...
saint_para 发表于 2009-5-6 13:5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support
ert
发表于 2009-5-31 00:11
受益匪浅
我是一只猫
发表于 2009-5-31 08:55
很好奇, 采购和销售这两个部门合并了以后是个什么样的新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