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肥的小猪
发表于 2009-7-31 16:59
没来得及录。我开始 以为你们3个在打牌(睡梦中)。。因为有争执,后来越听越不对。发现说的主题怎么和我看的帖子一样呢。。。。后来就在你们的争吵中醒了,第一件事 就是看看。。。到底是谁。就看到3人在街上的场 ...
rabbitsy 发表于 2009-7-31 16:5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sorry sorry,扰了mm的好梦
这女人说话就是麻烦啊,声音低了吧别人听不着,高了吧这高分贝传的又远~~~
还好hm听不懂~~~
tempo
发表于 2009-7-31 17:04
没来得及录。我开始 以为你们3个在打牌(睡梦中)。。因为有争执,后来越听越不对。发现说的主题怎么和我看的帖子一样呢。。。。后来就在你们的争吵中醒了,第一件事 就是看看。。。到底是谁。就看到3人在街上的场 ...
rabbitsy 发表于 2009-7-31 16:5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额 。。还有个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
.楚楚.
发表于 2009-7-31 17:04
我这里的情况跟楼主的不一样。。。。我要不新开楼八。哈哈哈
jovermis 发表于 2009-7-31 15:14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强烈支持88!嫩说话太逗了哈,看的过瘾啊{:4_290:}
肥肥的小猪
发表于 2009-7-31 17:12
说实话,我挺鄙视LZ的,如果LZ的房客去SW告LZ,我完全可以理解. LZ现在最好还是祈祷自己房客的rp比LZ好些吧.
deggcat 发表于 2009-7-31 16: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么说我也挺BS你的
肥肥的小猪
发表于 2009-7-31 17:15
以后再要转租房子,注意啦,事先说好:不许在房间xxoo...不知道德国人出租房子有没这条啊?知道有的私房规定不许晚上留宿人,不过房客白天干嘛,房东无权干涉吧?估计即便那女生没让男人住那儿,被lz知道她白天让男人 ...
ditto 发表于 2009-7-31 16: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压根就没整明白我是哪儿不爽~~~
ps:我还是头一次被人赞扬jp,谢了您呐~~~
prune
发表于 2009-7-31 17:23
斯图哪片的房子啊
luiswong
发表于 2009-7-31 17:36
你这个跟我这个比,简直小巫见大巫了,我以前转租的那个人,在走前,还把我屋子里面的东西卖个精光,然后把钥匙直接扔我信箱里。变态吧。
肥肥的小猪
发表于 2009-7-31 17:53
你这个跟我这个比,简直小巫见大巫了,我以前转租的那个人,在走前,还把我屋子里面的东西卖个精光,然后把钥匙直接扔我信箱里。变态吧。
luiswong 发表于 2009-7-31 17: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开贴8不?给俺平衡下,嘿嘿……
jovermis
发表于 2009-7-31 18:35
本帖最后由 jovermis 于 2009-7-31 18:41 编辑
你这个跟我这个比,简直小巫见大巫了,我以前转租的那个人,在走前,还把我屋子里面的东西卖个精光,然后把钥匙直接扔我信箱里。变态吧。
luiswong 发表于 2009-7-31 17: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还是你这个极品,我咖啡开8去吧.。。。。。但是我没有马甲啊,谁有马甲啊?
算了, 我还是不8了,得饶人处且饶人。。。人家姑娘也要继续过下去,接着八人都要人肉出来了。
时间也过了差不多一年了,希望以后这闺女会做人就好。
草草画画
发表于 2009-7-31 18:38
懒得爬楼了, 她作为房客有权利让客人住, 好像4周以内都没有义务通知房东的, 房东也不能收额外的钱, 如果只论理的话
b33nny
发表于 2009-7-31 18:52
Claudie
发表于 2009-7-31 18:59
你压根就没整明白我是哪儿不爽~~~
ps:我还是头一次被人赞扬jp,谢了您呐~~~
肥肥的小猪 发表于 2009-7-31 17: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我也赞扬你一次吧,从头看到尾,你的逻辑还真挺搞笑的,人家没给你造成损失,你有什么不平衡的啊
良乡
发表于 2009-7-31 19:01
去咖啡搬个板凳等着新帖。嘻嘻嘻
winnieY
发表于 2009-7-31 19:08
去咖啡搬个板凳等着新帖。嘻嘻嘻
良乡 发表于 2009-7-31 19: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像没有开贴8,没找到{:5_383:}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7-31 19:08
LZ 要是我的话我就直接去告你。告你非法扣Kaution,你以后能不能呆在德国还成问题。
好自为之,得饶人处且饶人!
b33nny 发表于 2009-7-31 18: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有点吓唬人了吧,他们好像签合同了,如果真要告,就是个打五十大板的事。
b33nny
发表于 2009-7-31 19:44
天真的霸道
发表于 2009-7-31 19:47
是我的话,我肯定会退的
只要没损坏东西
如果你事先讲明,两个人收双份房租的话,不退是合理的
但貌似你也没事先说明。。。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7-31 19:52
合同好像没说不能带人住吧? 而且就算签合同了这个事情也和Kaution没有关系吧,Kaution不是按照心情扣的。Kaution德国是有法律规定的什么可以扣什么不可以的。
b33nny 发表于 2009-7-31 19:4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意思是,既然他们的合同签的时候就不合理,那么他们一开始就不对,所以追究起来,肯定是各打五十大板,谁也说不清楚,告人的人也不能说就能赢。楼主也未必会输,就更不会有什么能不能带在德国的问题了啊
b33nny
发表于 2009-7-31 20:01
Swanjj
发表于 2009-7-31 20:05
LZMM,我劝你一句
你心理的不爽根本不是理不理的问题,就是情不情的问题
你觉得你对别人好,人家骗了你,你心里恶心
理论上来说,人家并没有什么损伤你的地方,这是理的部分
我觉得你的不爽是你的房客MM违背了你的道德观(也就私自带男友过来这事情)
但是因为你的不爽,而不是任何实际的损失,你去扣这个钱
其实就是把你自己的道德观强加在别人的身上
那你的道德也没有高尚到哪里去
你是出门,想少损失点,把房租私自租出去的
人家是打工挣钱生活,本来就是缺钱的么,所以人家男人来了,也不能再出去开个房吧
多站在对方的角度上想想,互相体谅体谅呗
人家还老老实实帮你一起打扫房间等HM来验收呢,就这一点我觉得人家挺真诚的
都是出国在外的人,也没谁费心思算计着谁,何必闹得大家不痛快
礼让别人三分,也是给自己留一条后路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7-31 20:06
我想问问啊,那如果这样子的话,假如租房的人明知道楼主的合同是无效的,那她也签了字,即使这样,也么有任何责任吗?
或者换句话说,只要不具备租房资格,如果被租房子的人发现了,即使他签了合同,一样可以去控告二房东,是不是?
你不要没心情跟我说啊,我没有帮楼主说话的意思,因为一直以为德国签了字的东西都要负责,你的意思是只要签的那个东西没法律效果,就不用担心任何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对不对?
maobaobao
发表于 2009-7-31 20:41
撒谎的小精灵
发表于 2009-7-31 20:55
对,我在德国五年多了,都没舍得租自己的房子,这次出租的时候我是把自己的床上用品都收起来了,垫子都不是我自己用的那个。就是床架子是。我也是因为那时候突然手头紧,然后回国时间又特别长,所以才出租的,而且对方听声音是个挺好的女孩子,没想到啊没想到。
牛x的是,我的床居然给摇断了两个架子。。。就是下面那种横这的。。。
不说了越说越恶心。。。
jovermis 发表于 2009-7-31 00: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这种行为不是别人所为,而是这个出租房屋的mm自己所为,那么大家说说她是个什么心理?
我很好奇,有的人竟然能把自己做过的事情转到别人身上。呵呵。
qiqi84902059
发表于 2009-7-31 21:03
我想问问啊,那如果这样子的话,假如租房的人明知道楼主的合同是无效的,那她也签了字,即使这样,也么有任何责任吗?
或者换句话说,只要不具备租房资格,如果被租房子的人发现了,即使他签了合同,一样可以去控告 ...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9-7-31 19: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任何违法的合同都是无效的,租学生宿舍都会跟SW签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租房合同,上面肯定写了不能私自转租,那么签第二个合同的时候已经是违法的了,可以去SW签一个Zwischen或者nach的合同就变成合法的了。
现在很多人转租学生宿舍还很强势,其实人家要是去告,100%是二房东被罚,而房客可以声明不知情等等,甚至说房东欺诈,总之做不合法的事情就要低调,还跟房客斤斤计较,这是很危险的
maobaobao
发表于 2009-7-31 21:04
qiqi84902059
发表于 2009-7-31 21:06
感觉另一个故事要开讲了。
maobaobao 发表于 2009-7-31 20: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虽然我今天晚上很多事情要做,但是同感有8挂,搬个凳子等~
maobaobao
发表于 2009-7-31 21:11
亚特兰帝斯
发表于 2009-7-31 21:11
{:4_302:}
yoyo_kwan
发表于 2009-7-31 21:12
为啥我这么爱看这种是非贴捏~其实吧 楼主 我觉得 你干脆还是把那钱退给人家吧 不是说你不在理 而是为了这50欧 进一步你可能多个敌人 退一步你就多个朋友 50块钱 可能只能买件衣服 或者买瓶护肤品 那打扮漂亮的最终目 ...
evacc 发表于 2009-7-31 14: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同意evacc mm的分析!
撒谎的小精灵
发表于 2009-7-31 21:15
虽然我今天晚上很多事情要做,但是同感有8挂,搬个凳子等~
qiqi84902059 发表于 2009-7-31 21: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8不8的,让j... mm自己来讲吧,讲个拍着良心的真实故事好了。总是说谎多没劲阿。别总在那里臆想+嫁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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