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cks 发表于 2010-10-5 20:28

回复 58# HBchanel

提醒你下,最好把你们之间的联系记录比如短信邮件保留下来,帖子最好也保存下来。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0-10-5 20:36

好复杂....
不过总的来说是房客太着急没好好看房,没做好功课,反悔了;然后房东又很甚至过于仗义仁慈,悲剧就发生了...
刚跑去房屋版看房东发的房帖,发在了汉堡那里,题目是:[出租房屋] [汉堡] 汉堡 stade 4 zimmer 90平 好房出租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1173849&highlight=%2BHBchanel
确实不免让人误会,这个Stade和汉堡的关系。建议房东下次发帖注明,免得节外生枝,惹来是非。

gossip.news 发表于 2010-10-5 20:41

一天没上网又生出这么多事端。我本没有这么多的精力和时间在网上打口水仗。但不说又等于默认。只能再次回复 ...
HBchanel 发表于 2010-10-5 20: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只要他们两个人在德国anmeldung过,没理由找不到,报警后警察会帮你“联系”她们的。

给她们个教训,她们才知道这里是德国。耍小聪明是要付出代价的。

mymy365 发表于 2010-10-5 21:22

原来以为只有一个恐龙JP,今天才知道原来JP不止一个,也不止俩。
一个90平的房子,月租七八百,俩小女生,打算长租,谁相信啊,应该说俩女生从一开始就没有抱着长租的想法去,这后面谁给出的主意,也够JP的。

月隐 发表于 2010-10-5 21:34

最近咋这么多金钱纠纷啊。
小到几十,大到几百。
合同合同啊各位!白纸黑字哪里会有这么多麻烦。
我觉得,房东说话倒是满诚恳的,如果不是超级腹黑隐藏的很深,就是比较单纯的。

月隐 发表于 2010-10-5 21:38

本帖最后由 月隐 于 2010-10-5 21:39 编辑

唔,说起来当年住了学生宿舍还没等到年终结算,就搬到另外一个城市了。
搬了家几个月后,收到了一封信,当年学生宿舍要我补交几十欧的水电费。
估计是我anmeldung时,他们查到的地址。
当时就惊叹了,这办事态度!

AWassermelone 发表于 2010-10-5 21:42

一天没上网又生出这么多事端。我本没有这么多的精力和时间在网上打口水仗。但不说又等于默认。只能再次回复 ...
HBchanel 发表于 2010-10-5 20: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情你,在不签字不交钱的前提下你压根就不该让这两个极品进去。

gtgtgt 发表于 2010-10-5 22:03

找律师吧,律师会帮你算好要求赔偿的价格和写律师信。
其实不用看房东的帖子,只看这两个人的就明白他们想干什么了,不想说的太明白,结果他们还没完了,现在的小孩真是,,,,Smacks 发表于 2010-10-5 20: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Genau! 其实不用看房东的帖子,只看这个贴就明白他们想干什么了.

再次证明本人出租房子的原则正确.

月隐 发表于 2010-10-5 22:11

首先声明: 本身我并不想参与到这么多的是非中来,我是房东先生口中的比较好说话的女孩。本希望无论发生什么,还是以解决问题为主,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尽力配合房东,就此平息此事。可是事情发展到今天这步,突然觉得没有自己想的那么简单,我觉得我有必要站在这里再次阐述一下整个事情,补充说出恐龙公主在头脑发热情况下写得并不完整并且夹杂了恐龙公主的个人情绪及不合理逻辑的陈述,一股脑把事情写的丧失焦点,造成现在在我看来有失偏颇的舆论导向。让实则很有问题的房东先生,现在却成了关心学生的“好人”。也同时想请诸位明白,整件事情太过复杂,作为当事者的我们在第一时间透过一篇文章说明发生在半个月内的这场纠纷实则不易,而各位也只能透过双方的文字阐述来理解并判断。但我想提醒各位,只有在收集到更全面的细节后,才有能力做更公正的判断。我们愿意透过一次又一次对细节的的补充阐述 ,使事件更完整的呈现在大家眼前。也欢迎房东和我们对质!!事情的真相永远是复杂的,就像倚天屠龙记里的金毛狮王谢逊被伪君子成昆陷害,被江湖唾弃,可难道谢逊真如江湖所说的恶劣吗?伪君子是最难防的,希望大家能够耐心冷静的看完文章后再下结论并为今后各位行走江湖提供一个警戒与参考,谢谢!!
   
1. *为什么到“汉堡”后却决定要搬走*
   
我们本来是决定要长租,房东也说过车程会相对长一些。但由于帖子里说明了是“汉堡Stade”。我们对于汉堡的情况并不是很了解,并且在柏林也有过车程较长的情况。 以为stade只是汉堡市内的一个区, 类似于Berlin—Lichtenberg, 所以车程相对较长我们也接受了。现在想想怪我们没弄清楚stade与汉堡的关系,有些过于草率。房东说明了时间长,我们对此已接受。但到汉堡后,我们发现,stade不是汉堡市内交通价格覆盖区域。我们知道,房东的确没有义务必须要说明stade不是汉堡市内交通价格覆盖区域。但却是我们改变主意想要搬走的重要原因。汉堡市内是2.75欧元,而从stade出发到汉堡市内单程票价就7.4欧元 。天票市内5.4欧元 ,stade到市内14.2欧元 。这样合计实在是太贵了。所以在这个时间点,虽然我们知道,就这样又搬走很折腾,但也是没办法的事。而且我们知道,在德国如果进来看房子不合适,无论如何是有权利不签合同搬走的。而且后来我们也因为歉意,经协商多补交了50欧元作为半个月的房租。我想此事应该算是妥善解决了。另外我觉得,不看房直接入住本身已很荒谬,但如果情非得以必须要走此下策的情况下,事先其实应该可以与房东进行更详尽的沟通。房东是否也可以将更多的细节告知房客(不知这个要求是否有些过分),但只是觉得这样可能可以减少双方时间财力上的损耗。引以为戒!

2.*为什么没有交押金*

由于事先的沟通不佳,我们到汉堡后意识到不仅路程耗时长,主要是费用还太高,所以决定搬。但还是决定住到月底。按理说是应该交付押金,但一个细节令我们感到房东不可靠。就是房东自始至终不肯告诉我们他的真实姓名,说因为这边有很多认识的人,不是很好。这是什么理由?哪有房客不知房东姓名的。涉及大笔金钱的事情怎么可以不知对方是谁呢?押金是1200欧元,数目不小。试问谁会把这么多钱交给连名字都不告诉自己的陌生人??!如果中途别人把我们赶走,我们到时候应该找谁去要钱?以前也听说过很多类似的状况,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且觉得房东这样的行为太不靠谱,怕和这样的人打交道,交的押金有去无回。所以我们跟房东商量,可不可以不交押金。经过协商,房东最终同意了。开始我们人在柏林的时候商量的价格是300欧元住到9月底(但是是同意十月份续租的情况下),但现在我们十月份不续租,又决定以不交付押金的方式租住,后来经过协商,我们愿多付50欧为补偿金。等于一共交付350欧元代替之前谈好的300欧元作为下半个月的房租。押金事件结束!

3.*房东对我们进行威胁恐吓*

如上所述,我们付了九月下半个月的房租。按照一般人的认知,下半个月等于从15号到30号。自然我们应该有权利住到9月30号。但是在23号,我们突然接到房东的电话,说让我们25号搬走。这时我们想到,在交完钱后房东告诉我们“最好”是赶在周六周日搬走,因为只有周六周日他才有时间验房。而按照我们当时的理解,我们的房租是9月下半个月的,那应该是我们有权利住到9月30号。 可是9月30号不是周末,那就是说房东没有时间验房。 好吧,那九月30号后10月2号是周末,按照常理我们可以在这个周末交接验房,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没有理由提前离开。 因为不是我们没有时间在30号交接,在正常时间验房不能参与的不是我们,而是房东,房东应负起不能正常交接的责任(即往后延长两天,或者是30号来验房)。而并不是我们来承担他不能验房的责任,且他已收了房租!(即提前一个星期搬离)。所以他的不合理要求遭到了我们的拒绝 。房东在这种已经拿到房租却翻脸不认账的情况下遭到我们拒绝后,恼羞成怒,即开始对我们进行一系列的威胁恐吓:首先提出报警,但我们迅速戳穿房东无法报警的情况。因为他毫无道理,收了房费还让人提前搬走,警察该抓谁啊!房东也自知不可行,于是转而选择更加恶劣的威胁方式:说反正都是他的房子,他随便让人住,他准备邀请多少多少他的朋友和流氓进屋住,反正房间也没有锁,晚上就让这些流氓朋友光着什么也不穿,在屋里走来走去,能干什么,他就不知道了,也管不了,看我们到时候搬不搬!! 请问大家面对这样的无赖行为, 还有对小姑娘说出这样的话 ,大家作何感想??!!关键是钱他都已经收了,他想什么时候赶人就赶人,赶不走就威胁。分明是欺负人。我们有证据, 绝对没有恶意诽谤他。 我不得不说,按照法律,房东应该已经构成恐吓威胁罪了。所以是我们要不要告他的问题!

出现这种情况后,我们忍无可忍,随即出现争吵。房东口中的我男朋友好说话的男孩 好言调解,同意我们住到月底。(这本应是我们的权利, 但这时房东却把它看作是对我们的恩惠,并以此标榜自己,塑造自己的高尚姿态,给自己顺便带顶道德高帽。这帐算得,真是不亏。当不成流氓,搞个好人当当的确也不错! 摆着为我们学生着想的姿态 ,却遮掩自己背后的丑恶行为, 来迷惑不知情者的判断能力)•••


4.*验房索赔事件*

房东如期进行验房,验房期间发生如下事件:

(1)垃圾事件:房子在居住期间,房东一直没有吧垃圾房的钥匙交给我们,我们也曾多次询问垃圾应该扔在哪里,垃圾房的钥匙什么时候给我们等等,可是他一直含糊不答, 就只是说再说吧,回头问问他老婆等等。一直拖到最后也没告诉我们。而验房那天,房东却故意为难我们,让我们把所有的垃圾带到S-Bahn上面再带到汉堡市里扔掉!!我们再次问他这里有什么地方可以扔垃圾,他却依然说,不知道! 现在竟将不扔垃圾推到我们的身上。我们难道不想扔垃圾吗?明明是他不给我们垃圾房钥匙,不告诉我们扔垃圾的地点,造成我们只能将垃圾堆放在阳台。他现在却在这里污蔑并丑化我们的形象,说我们不扔垃圾。最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们自己找到了房屋管理处,经Hausmeister指导,终于把垃圾处理掉。垃圾事件到此结束!

(2)房屋主人的确认问题:去找Hausmeister询问垃圾情况的同时。 人家问我们住在哪里,我们告诉地址,又问房屋主人是谁,我们又不知道他的名字,就报了他姓白,可是房管说查无此人,他之前说这房子是他买来的,可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的证明,再加上他作为房东却始终不告诉我们他名字,现在对此次租房事件的怀疑及恶感更加加重。

(3)胁迫缴赔偿金问题:因为房内厕所的一个开关很不灵敏,我们按了几次就没有反应了。经确认灯泡没有任何问题(我们拆下灯泡换灯试过。)据我们在德国住房经验,灯泡部分房客负责,房屋线路问题应是房东的责任。现在灯泡没有任何问题,他为什么叫我们交付维修费,这些内部问题是房东的责任。就算需要我们负责的话,恐龙公主也有留下真实姓名和地址。他大可通过正常途径给我们寄Rechnung 。如果到时我们继续拒付,还可以给我们寄Mahnung。 但是我们要求得很简单,我们应该负的我们自然会付,但毫无理由张口就要钱,而且狮子大开口,试问大家,一个从一开始不告诉我们真实姓名, 收了房租却叫我们提前搬走,经拒绝又多次威胁恐吓 ,最后还叫我们缴付本不属于我们负责的电力维修,这样合理么?我们应该缴么??!!我们的立场是:该我们交的我们一定会交,不该我们交的我们是不会被强迫交付的。


(4)房东对于我们的诽谤:首先,我们没有把房子住的多么脏乱,不敢说比来的时候干净多少倍吧,但是绝对不比来的时候脏! 地毯用小的吸尘器头吸了一天,垃圾该倒得也都倒了,浴缸里头发头天已清过,但还是有几根残留,我们之前没有注意,可是他一说,我马上就给清理掉了!说马桶里有黄黄的东西,试问在我们居住期间难道会不冲马桶么?这样的夸大其词实属诬蔑。不过按照房东喜欢夸大其辞恐吓的个性亦可得知,他这样的夸张诬蔑,也是符合他的性格的!虽说我们比较年轻,但是基本的卫生和做人的道德还是有的,并且在生活卫生上我想我们比房东的要求还要高,但是他却在这里造谣诽谤我们•• 我们并没有恶意用水用电,都是非常正常的使用,我们又没有拿着水龙头去浇花,试问谁有那么大本事,短期用那么多的水? 房东口中所谓的所有的电器都开着,就只是恐龙公主的一台非常小型的IBM笔记本电脑,现在真的是没有地方叫屈~还有房东口中的小痞子,什么是小痞子,一个女留学生在德国,只是恐龙公主比较亲近的朋友,像姐姐一样,现在居然因为当面顶撞了房东的索赔要求,而被说成是小痞子,我想在这里按法律房东已犯了公然侮辱罪。房东说别人的态度让他想抽人,他有没有想过,别人为何对他那个态度呢?

可能后来我跟房东处理问题的时候态度还比较好,尽量顺着他,想把问题解决了完事。毕竟我就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都到了最后了,争一些无聊的事也没什么意思了,所以房东也不愿意再找我的麻烦了,并说现在这房子跟我已经了事,只是跟恐龙公主的问题!可能就是因为恐龙公主这时唱了黑脸!可是我们是一起的,谁的事不都是大家的事么,我们觉得再付那么多赔偿金实在不合理,拒绝付款!但是房东一直威胁恐龙公主,说要把他告上法庭 ,并一直给恐龙公主打电话,发信息威胁,追着要钱,但恐龙公主自认并不理亏,不予理会,但房东并不善罢甘休,多次骚扰威胁,恐龙公主才到这里发帖,没想到还是写文章时用词个方面显得幼稚,被房东趁机反咬一口,成了现在的局面。

我们不想再纠缠这件事了,不想牵扯过多的精力了,并且并不想事情都了结还要树立敌人,也并不想与房东先生成为敌人。可是现在看着我们被房东这样诽谤,中伤,看着我的朋友因此受到太大的伤害,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实在是忍无可忍,整个事件最大的错误就是不应租这个房子。决定不租后,房东一直怀恨在心,处处刁难。我们知道放弃长租,会让房东不爽,但这毕竟也是房客应有的权利,而且作为歉意,我们也多付了房租钱。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是否可以克制自己的过度报复心理呢?不然事情只会越来越糟!!现在站出来再次解释和澄清这个事件,表明立场!希望大家可以很客观的重新审视,十分感谢大家!!!

DDDLLL 发表于 2010-10-5 12:2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ark一个。

月隐 发表于 2010-10-5 22:12

到得当天 我们已经做好准备要签合同的结果房东没签匆匆走了   约两天之后签 可是在这两天内我们发现了车票太贵的问题 觉得实在没有办法承受 正好还没有签下合同才决定搬走 所以如果房东当天晚上在我们到的时候就公事公办把房屋合同签下 可能的确没有我们反悔的余地了 和之后一系列故事了
DDDLLL 发表于 2010-10-5 14: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再mark。

大脸MM 发表于 2010-10-5 23:43

回复 72# 紫霞美仙子


    我倒觉得这种民族主义有点过时、可笑。

wangjing88 发表于 2010-10-6 00:00

{:5_330:}

asking100 发表于 2010-10-6 00:08

想到一个故事,恐龙妹妹开了家店卖恐龙化石,300欧一个,一哥哥买了个回去,回来跟妹妹闹,这恐龙蛋孵不出恐龙,我虽然是了解不够,你明明是存心欺骗。一块破石头还卖300欧,黑心。妹妹说既然你不能接受这个价格,你可以退货。妹妹说我现在还要玩呢,半个月后再退货吧。

大脸MM 发表于 2010-10-6 00:34

回复 74# 紫霞美仙子

我说的是针对集体抵制日货。难道这也算爱心。

瓷。。。 发表于 2010-10-6 01:11

跟了几天了这帖子。看了以后,就一个印象。租房子这几个真是无知,自私,毫无责任心。 大问题都出在他们这一边。还没理搅三分。 新来的人真恐怖。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0-10-6 09:56

我说了,我不是奋青。但我不觉得这有什么可笑!我也不知道你的笑点在哪~
我只是呼吁大家都献出一 ...
紫霞美仙子 发表于 2010-10-5 23:5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来看看热闹的人,还不是一样看热闹,只是看点不同,没有本质区别,说白了,还是闲的上网打发时间。

aimawwl 发表于 2010-10-6 10:02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来不是看楼主的,也不是来看房东的,也不是来打酱油的,也不是来求背景音乐的~我是来 ...
紫霞美仙子 发表于 2010-10-5 22: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来网上干嘛来了,别把什么事情上升到这么一个高度,成吗?这里的留言除了楼主的就是你的看着让人烦,除非你们是一伙儿的,那就能理解了。这个世界上如果有太多你这样的,不会变的更美好,只会更乱。

百闻不如一贱 发表于 2010-10-6 10:11

我的天哪,房东和房客之间有矛盾,留言的能把中日矛盾一块儿说了,这都挨的上吗?

wangjing88 发表于 2010-10-6 11:56

本帖最后由 wangjing88 于 2010-10-6 11:58 编辑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来不是看楼主的,也不是来看房东的,也不是来打酱油的,也不是来求背景音乐的~我是来 ...
紫霞美仙子 发表于 2010-10-5 22: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么有爱心,就代表宇宙把网络和论坛消灭了呀,这样世界都和谐了,我也代表人类感谢你了{:5_342:}!别光喊口号,把问题升级没用。这件事跟抵日毛关系都没有,别喊着自己不是粪青干了粪青干的事让人笑话了{:5_387:}。团结不代表连老鼠屎都要紧紧抱一团吧{:5_347:}。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2:04

虽然双方都一定的过失
我个人认为,作为有出租房屋经验,年纪较大,长期在德生活的房东先生应该比刚刚来的小姑娘更应该知道如何规避让这些种种不愉快的出现。
现在出现了这些不愉快,为什么要把这两边放在一个水平线来批评呢?明显双方的年龄,社会经验都是不平等的。打比方说,几岁的小娃儿跟个十几的大小伙打起来了,一般情况下,谁要承担批评或者自我反省更多些呢。
也许,我是今年搬家的次数太多了,深深理解姑娘找房的不容易。。。。多嘴老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2:09

再多说一下,我倒蛮欣赏小姑娘的
在房东“放过”她,针对恐龙公主的时候,还能出来写这个帖子,表明她们能共同进退,我觉得这个行为本身就能说明小姑娘的人品。
其实我有点纠结,不知道为什么有人要说小姑娘“绝非善类”,怎么看出来的?
或者可以看出小姑娘说话写文条理比较清晰,生活中应该也是个不会让人欺负去了的人,或者顶多可以看出个“泼辣”,也不能说人“不是善类”吧,我认为部分犯罪分子也估计谈不上这个词儿吧。。。{:5_390:}

芯蕾 发表于 2010-10-6 12:32

本帖最后由 芯蕾 于 2010-10-6 12:55 编辑

虽然双方都一定的过失
我个人认为,作为有出租房屋经验,年纪较大,长期在德生活的房东先生应该比刚刚来的 ...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2:0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个比喻就不恰当,几岁的小娃儿跟个十几的大小伙打起来,问题是这两姑娘不是几岁的小娃儿,而且为什么打起来,如果她们先动手还让别人吃哑巴亏呀。我也不明白了,像你所说的她们那么善良,她们来这发帖还没完没了的是为了啥呀,就是为了挨骂吗,还是想大家拍房东呀(再说大部分人还理智的,都说两边都有错)。非善类并非就是什么大坏人或犯罪分子,也有不是好惹的意思呀,请你不要狭义的曲解我的意思。顺便问一句,你说你是今年搬家的次数太多了,深深理解姑娘找房的不容易,但我想你也不会在答应租房,然后还再搬进去的情况下毁约不签合同吧?再回到你的比喻如果小孩无理动手打人了,难道当大人的要鼓励她们吗,拍手说你们干的好!

大脸MM 发表于 2010-10-6 12:33

回复 84# 派派林

我就不懂了,难道这两个小姑娘还没成年?这也不是法律上没规定的,十八岁以下反悔合同没什么后果,十八岁以上就算是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

杜漠漠 发表于 2010-10-6 12:37

最近总出这样的事,看了半天累得要死,跟前几天那个当保姆看孩子的帖子差不多。反正几个人都半斤八两。。。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2:49

你这个比喻就不恰当,几岁的小娃儿跟个十几的大小伙打起来,问题是这两姑娘不是几岁的小娃儿,而 ...
芯蕾 发表于 2010-10-6 12: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参与/回复主题 积分说明 关闭      唉,我自己也琢磨这个比喻不太恰当,不过话又说回来,在我心里,这几岁的娃真要先动手打你个十几的大姑娘小伙子,他们还真的最好不要还手,您说呢?
当然了,这事儿它本身也不是打架的,动手滴事儿哈。
关于您说的这个“没完没了滴发帖”,我看的到是恐龙公主先发了个,然后房东先生发了个,完了这个姑娘在发了,我也可能看的不仔细,有遗漏哈,如果有,你也莫怪哈。
关于你说的这个“不是善类”,在我心里呢,这可不是个好词儿啊,逗句乐子,这找对象不都说“啥要求没有,只要善良就成”,这都不善了,找找对象可不容易啊{:5_387:}
当然,也可能我真的狭义了,我小地方来的,您别见怪哈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2:55

回复派派林

我就不懂了,难道这两个小姑娘还没成年?这也不是法律上没规定的,十八岁以下反悔合同没什 ...
大脸MM 发表于 2010-10-6 12: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俺倒不是说那俩姑娘多对哈, 不过就是想了想,自己也是一样,刚大学,20出头那会儿,真是啥啥也不懂,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可能才算知道点好歹(当然也是远远不够哈),就想这么说了一句哈。
虽然这两姑娘是应该也满了18,但应该还是算嫩,没有啥子社会经验(当然也许社会经验很够,在这耍心眼子,我眼拙,没看出来哈{:5_360:})主要是人不都有个成长的过程嘛,这个过程中办错事儿也是在所难免(当然不是说做错了两手一拍,说句我年龄小就算了哈,这该承担后果承担后果哈),我自己也确实觉得房东先生更应该承担多点的过失责任(我承认,可能有失偏颇了)

芯蕾 发表于 2010-10-6 13:05

参与/回复主题 积分说明 关闭      唉,我自己也琢磨这个比喻不太恰当,不过话又说回来,在我心里,这几 ...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2:4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87:}呵呵,你挺逗的,其实我说什么不重要,不会影响她们嫁人的,只要她们的婆家和老公不这样认为就没事。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3:08

呵呵,你挺逗的,其实我说什么不重要,不会影响她们嫁人的,只要她们的婆家和老公不这样 ...
芯蕾 发表于 2010-10-6 13:0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嘿嘿,那倒是,反正这姑娘也是有主滴人老。。。
貌似那恐龙公主还单着,我看她网名,我琢磨啊,得啥样滴能衬得上这公主呢?{:5_387:}
开个玩笑,扯得远了哈、、、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3:10

回复派派林


    大哥,你是好人,至少人善良。世上要都是你这样的,就和谐了

好人大哥,你有对象 ...
紫霞美仙子 发表于 2010-10-6 12:5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仙女MM,俺还单着捏{:5_360:}
请问姑娘姓什名啥,仙乡何处,家里几亩地,几头牛啊?{:5_387:}

wangjing88 发表于 2010-10-6 13:17

楼上的楼上的楼上 和楼上的楼上的楼上的楼上
你们俩人这么玩命的抠字眼,很好玩是么?能抠出钱来?
看你们 ...
紫霞美仙子 发表于 2010-10-6 12: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你是路人白天不用上班有空,别人都是马甲,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不过你跟那个什么公主说话风格到是一样,不会你们真有什么亲戚关系吧{:5_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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