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0-10-6 17:15

回复 112# kakalein

这是房东找住客的帖,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1173849&extra=page%3D1%26amp%3Bfilter%3Dtype%26amp%3Btypeid%3D387&page=2
确实还没找到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0-10-6 17:18

不看房就搬的确相当愚蠢!但既然双方都已认可这种荒谬,那这时请问个法律问题,如果房东对交通费的说明在入住前说明有误?或明知房客是学生身份,却介绍不适合学生的月票给学生。误导学生对交通费的预算承受能力,经房客实地考察后发现问题,难道房东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房客的承诺是否也应基于房东合理的介绍呢?
桃谷六仙 发表于 2010-10-6 16: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又见马甲.

你自己想想,房东提供这些信息,都是公开的, 这需要实地考察吗?
至于误导,对于不动脑子的人,确实算是误导,因为什么都不想自己干,都想着别人帮自己, 出了问题,往别人身上一载,就完事了, 可惜,那人不是她们的父母.

桃谷六仙 发表于 2010-10-6 17:18

本帖最后由 桃谷六仙 于 2010-10-6 17:20 编辑

这个路程的问题,现在有股沟了,现在谁还不会啊,上网看看就知道了啊,车票也是上网一查就知道了 ...
kakalein 发表于 2010-10-6 17: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问题看起来是,如果房东没告诉房客票价,房客自己没去查是房客的问题,但如果房东主动告诉了房客,导致房客出现误解,并且因此认为自己已获得有关票价的资讯。后实地发现不合理后,是否房东依然毫无责任。难道房客是否需要随时提防房东提供的任何讯息?

wangjing88 发表于 2010-10-6 17:23

所以就是在这块有点含糊,在双方没有看房及有口头协议的情况下,房东对房子本身的介绍理应负责,那对与 ...
桃谷六仙 发表于 2010-10-6 17: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去哪儿租房人家会告诉你买车票的事呀,这应该不在房子说明范围吧,而且你都能在网上查到车票多少钱,这地方离学校有多远,她们怎么就不行呀,通常谁租房不先查下位置在哪呀,有问题她们不主动搞明白,就是她们自己的责任。

冰河世纪 发表于 2010-10-6 17:25

现在问题看起来是,如果房东没告诉房客票价,房客自己没去查是房客的问题,但如果房东主动告诉了房客, ...
桃谷六仙 发表于 2010-10-6 17: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1房东没有误导。对方几点上学,跟房东没有关系,房东也不需要考虑。房东只是介绍了一种实惠的票而已。
实际上这种票是存在的。那就可以了。你合不合用你自己不知道?
2汉堡注册学生是有学生票的。

桃谷六仙 发表于 2010-10-6 17:25

又见马甲.

你自己想想,房东提供这些信息,都是公开的, 这需要实地考察吗?
至于误导,对于不动脑子的人, ...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10-10-6 17: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不是动不动脑子的问题,而是相不相信房东的问题。

大脸MM 发表于 2010-10-6 17:27

记得当年去美国一个学期 Austausch,便宜房子也不好找,后来网上找到一个,当然没法自己去看,就凭照片看了看,觉得还不错,房东也挺知情达理的,但是就是要求给了押金才给我留房子。既然这样,我也就信任房东,钱转了过去。之前除了 email 就打了一次电话,还不照样信任了。

后来签证麻烦,一直没下来(话说美国大使馆办事也真麻烦,我的 Betreuer 都打电话到外交局了也没搞明白为什么需要那么长时间),那房东也还主动提出房子先给我留着。后来实在拖的时间太长了,改了安排,第二学期才去,这押金也就干干脆脆不要了,毕竟房东给我的房子空了一个月。虽说我那押金怎么也拿不回来了,但是这事该怎么办就得怎么办啊。

最后在美国虽然住了个别的房子,但这房东还请我吃了顿饭,等于是交了个朋友。总比 LZ 这样狼狈的一场好。

AWassermelone 发表于 2010-10-6 17:30

RE: 作为当事人对恐龙公主及房东事件的再次澄清及回应

记得当年去美国一个学期 Austausch,便宜房子也不好找,后来网上找到一个,当然没法自己去看,就凭照片看了 ...
大脸MM 发表于 2010-10-6 17: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大家都像你这么处理事情,为对方考虑的话,争吵会少很多。

wangjing88 发表于 2010-10-6 17:30

我觉得这不是动不动脑子的问题,而是相不相信房东的问题。
桃谷六仙 发表于 2010-10-6 17: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有人说房东一定就是可信的没错,但这并不代表lz和恐龙她们就可信。

aimawwl 发表于 2010-10-6 17:31

本帖最后由 aimawwl 于 2010-10-6 17:33 编辑

现在问题看起来是,如果房东没告诉房客票价,房客自己没去查是房客的问题,但如果房东主动告诉了房客, ...
桃谷六仙 发表于 2010-10-6 17: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房东说的70欧的月票也没骗她们啊,她们自己也没有强调就一定要天天9点前要出门,从帖子上看,这个房东应该是工作了的,自己开车,不了解月票的详细种类也很正常,说70欧的正常月票价格也就是给个参考。说不定这两女的自己有车,或有人接送,这个问题有必要说那么清楚嘛,真要是很重要,这两女的想租房就紧盯着问了。房东把地图什么的都发过去了,也说了去汉堡单程都1个多小时,她们自己不查,就要租,来了嫌远,说付不起车票钱,说的过去吗?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7:33

记得当年去美国一个学期 Austausch,便宜房子也不好找,后来网上找到一个,当然没法自己去看,就凭照片看了 ...
大脸MM 发表于 2010-10-6 17: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觉得MM和MM那个房东都是为别人考虑的人
   所以结果很圆满,自己也过的开心

桃谷六仙 发表于 2010-10-6 17:33

1房东没有误导。对方几点上学,跟房东没有关系,房东也不需要考虑。房东只是介绍了一种实惠的票而已。 ...
冰河世纪 发表于 2010-10-6 17:2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回答好!+1

aimawwl 发表于 2010-10-6 17:35

本帖最后由 aimawwl 于 2010-10-6 17:37 编辑

{:5_394:}记得当年去美国一个学期 Austausch,便宜房子也不好找,后来网上找到一个,当然没法自己去看,就凭照片看了 ...
大脸MM 发表于 2010-10-6 17: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我觉的你这个做法是一个正常人的表现,遇事儿不怕,要有担当!

桃谷六仙 发表于 2010-10-6 17:36

觉得MM和MM那个房东都是为别人考虑的人
   所以结果很圆满,自己也过的开心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7: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看起来和本次事件正好相反{:4_295:}

大脸MM 发表于 2010-10-6 17:40

本帖最后由 大脸MM 于 2010-10-6 20:02 编辑

我觉得会不会就是她们眼前要搬到汉堡,短时间没找到合适的房子,之前的房子也已经推了,实在没下脚之处,所以看到房东的房子还凑和,就先要了,有没有家居也无所谓,将就了。先住下来接着找,至于押金啊合同啊什么的能拖就拖,尽量不要留什么牵挂,当然最好护照复印件也别给出来,找到合适的房子拍屁股就走。房东一再让步当然正中下怀,正好是个中国人,也好欺负,自己人不会被告。什么车票啊也就是个借口,这俩姑娘不像那么蠢的,之前都不知道房子在哪儿。至少去前总得知道怎么坐车,买什么车票吧。

aimawwl 发表于 2010-10-6 17:40

呵呵,看来大部分人还是有正义感的,也是,我总相信这个世界还是好人多,否则早灭亡了。

冰河世纪 发表于 2010-10-6 17:48

可不就是嘛,人房东先生哪有你聪明啊。。。
   同意了收人350欧住到月底,按常理说这个口头协议 ...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7:0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在吵吵呢。
说句纯粹的不带任何感情的评论,她们能证明新合约成立吗?就算房东不否认新合约成立,她们能证明房东放弃要求她们赔偿之前违约的损失吗?
如果不能,等着赔钱吧。

冰河世纪 发表于 2010-10-6 17:51

这个回答好!+1
桃谷六仙 发表于 2010-10-6 17: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参照前面的+1帖子,你是在讽刺我?{:5_390:}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7:52

还在吵吵呢。
说句纯粹的不带任何感情的评论,她们能证明新合约成立吗?就算房东不否认新合约成立,她 ...
冰河世纪 发表于 2010-10-6 17:4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也客观的说哈。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如果这个证明不了,之前那个口头协议也同样不能被证明
这个时候就只能拼人品了{:5_387:}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0-10-6 17:53

回复 186# 派派林


    去警察局拼人品?....绝了{:4_297:}

桃谷六仙 发表于 2010-10-6 17:54

参照前面的+1帖子,你是在讽刺我?
冰河世纪 发表于 2010-10-6 17: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哇,不敢不敢,的确觉得你说得在理,请不要多心{:5_366:}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0-10-6 17:55

回复 187# 酱油打手


    水乎乎的说,你的头像好可爱啊...我最近正在网上看猫呢,哇咔咔

wangjing88 发表于 2010-10-6 17:55

也客观的说哈。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如果这个证明不了,之前那个口头协议也同样不能被证明
这个时候 ...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7: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是她们现在发的贴就能证明之前那个口头协议了。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7:56

回复派派林


    去警察局拼人品?....绝了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0-10-6 17:5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想一想也有可能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又都没有合同,只能拼人品,看警察相信谁?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7:58

可是她们现在发的贴就能证明之前那个口头协议了。
wangjing88 发表于 2010-10-6 17:5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付钱(350欧)这个动作难道不足以证明后面那个月底解除合同的口头协议的生效吗?

aimawwl 发表于 2010-10-6 18:00

也客观的说哈。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如果这个证明不了,之前那个口头协议也同样不能被证明
这个时候 ...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7: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口头协议在处理租房事宜时会被当做合同,如果没有口头协议,房东不会让他们搬行李进来,不会给她们钥匙。

wangjing88 发表于 2010-10-6 18:03

付钱(350欧)这个动作难道不足以证明后面那个月底解除合同的口头协议的生效吗?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7:5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到月底是谁说的,两个姑娘还是lz呀?而且这是警察根本不管,只能找律师。希望这个贴不是姑娘们给自己挖的坑。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8:05

口头协议在处理租房事宜时会被当做合同,如果没有口头协议,房东不会让他们搬行李进来,不会给她们钥匙 ...
aimawwl 发表于 2010-10-6 18: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不是同理可证,没有交钱,房东先生不会让那俩房客住那么久呢?

冰河世纪 发表于 2010-10-6 18:06

也客观的说哈。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如果这个证明不了,之前那个口头协议也同样不能被证明
这个时候 ...
派派林 发表于 2010-10-6 17:5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负责任的说哈,其实我已经说过了:
1租房合同没有要求一定要书面形式,合同不是仅仅指书面合同。
房东发租房帖子招租属于要约antrag,恐龙打电话表示要租房并且在房东一再确认下表示要长租是承诺annahme.合同就此成立。房东怎么不能证明呢,只要出具自己招租广告和来往电话信息,而且恐龙住进去了是事实吧,邻居啊,HM啊都看见了吧?
2证明违约责任,多简单啊。
那,本帖和楼主的某项发现票价太贵所以拒绝签书面合同,就足够啦。

还拼人品呢。
说句不客观的话,我建议房东报警,让法律说话。

wangjing88 发表于 2010-10-6 18:10

我负责任的说哈,其实我已经说过了:
1租房合同没有要求一定要书面形式,合同不是仅仅指书面合同。
...
冰河世纪 发表于 2010-10-6 18: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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