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bo
发表于 2013-7-17 08:56
别担心 是金子总会发光 如果你是金子 等你做的项目多呢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8:58
fusion 发表于 2013-7-17 09:48
看做哪行的,Design 和Entwicklung 标准就不一样
无论在哪,为一作搞得不开心的事比比皆是。
我的原则,谁爱抢谁抢去。
把劳资名字带上就成。
{:5_383:}
adgjl
发表于 2013-7-17 09:01
本帖最后由 adgjl 于 2013-7-17 09:03 编辑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8:35
往学术界说吧。
你们说,
一个科学猜想,会由提出想法的人,
还是由那个后世的啃吃啃吃解决这个命题的人来享有这个‘流芳百世’的荣誉。
首先,提出科学猜想的人肯定不会是外行。仅这一点就不符合楼主的情况。你能想象外行提出解决问题的关键方案么?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很多情况下我们不能正确衡量而更看重自己做的那部分工作,而没有意识到最重要的部分不是自己做的。
日常工作哪有那么多创新的东西,大多数都是具体项目实施过程当中的小问题罢了。而很多此类问题其实并不是什么难解决的技术难题,而是个各方妥协的讨论过程,因为一个新实施的流程经常会简化某些人的工作,同时给另一些人带来多于的工作,虽然总的工作量减少了,所以需要反复讨论妥协。最终方案只是各方妥协的结果而以,谈不上创新和功劳。换个人也一样能解决问题,只不过可能各方妥协的方式不同罢了,总不能说是个人都可以创新。流程上的妥协方案不叫创新Idee,如果一个问题,没有你的“创新”,别人讨论一样能解决,这个方案就可以称得上有价值但是没多大创新意义。
我可以有无数个Idee,把注射用的抗生素改为冻干粉针剂然后申请一个新药,问题这种创新并没多大价值,除了药品企业可以把价格翻上5倍之外。
fusion
发表于 2013-7-17 09:02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8:58
无论在哪,为一作搞得不开心的事比比皆是。
我的原则,谁爱抢谁抢去。
把劳资名字带上就成。
我的原则是和我处的来的并有自知之明的人,我的功劳送他都行,这东西我以后能更多,不稀罕这么一个{:5_383:}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9:04
nanguazaixian 发表于 2013-7-17 09:48
抛开lz的事界定性质,如果真的遇到抢功的事情,能挽救的就挽救,无法挽救的下次就得长一个心眼。一个半新人 ...
这说的在理。
我一般是大方向自己不想清楚,想通透,断断不说。
说出来,就是靠集体的智慧来帮我搞清爽细节。
省省脑细胞。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9:05
fusion 发表于 2013-7-17 10:02
我的原则是和我处的来的并有自知之明的人,我的功劳送他都行,这东西我以后能更多,不稀罕这么一个{:5_ ...
有容奶大!
{:5_335:}{:5_335:}{:5_335:}
富春高义
老太爷2008
发表于 2013-7-17 09:08
adgjl 发表于 2013-7-17 10:01
首先,提出科学猜想的人肯定不会是外行。仅这一点就不符合楼主的情况。你能想象外行提出解决问题的关键方 ...
你提醒我了。
可能我对LZ的命题审的不确。
都是道上混的,能提IP也绝不是外行了。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3-7-17 09:08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7-17 07:01
没什么好争的,某些细节不确定是否可行的解决方案基本上就是nothing,你和老板说我有了一个super idee,bla ...
你说的我同意。但是LZ的同事至少要提一下,比如他和LZ讨论之后觉得有一种方案值得尝试。完全撇开LZ绝对是人品上的不厚道,这个无可争议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3-7-17 09:11
nanguazaixian 发表于 2013-7-17 09:43
当然是后者,凡事只要一个方向就行了么? 感觉你略显浮躁,或者国内和美国这种风格已经植入你的基因了?...
功劳归给实际完善和具体执行的人这个没问题,但是把提出这个方向的人完全丢出去说是自己的想法,这个我真的不敢苟同
adgjl
发表于 2013-7-17 09:28
我从楼主的描述里压根没看出来这个同事打算抛开楼主去领功。人家说的Idee也许是说有个Idee可以实现楼主未能实现的技术细节,讲解的时候自然不能只讲细节而要通盘讲解,以至于楼主认为同事要抢功劳。
至于"同事听后有点不自然地笑笑,说当然要试试。。。"只是楼主以己度人,我没法确认人家的真实想法,换成我也许“有点不自然地笑笑”,然后想,这点破事儿也值得当功劳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