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3:19
hh2 发表于 2014-6-25 14:00
这个有什么新闻啊?难道哪里判错了?判决不公了?法官受贿犯法了?
自己找找案例看,故意杀人判无期徒刑 ...
死亡赔偿金按照案发当地的职工年收入标准乘以20年来确定,这个没错吧。丧葬费要求也没错吧。都在判决书前半段写了的。后面给你酌情一下,变成3万。你觉得很公正?要注意根据网上公开的材料,当地人均年收入,职工为1.5万,农村为0.5万。
你去上诉,二审没有开庭没有问当事人意见,直接给你寄个裁定书。这也很公正?你能接受?
你要是说只有法官受贿才算不公正,才算新闻,那我没话说。
Arterix
发表于 2014-6-25 13:21
hh2 发表于 2014-6-25 1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必须/muessen/have to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只有应当/sollen/should开庭 ...
你真是,自己搅个乱七八糟。
刑事判决无懈可击这里大家是公论,你拿些刑法章段来讲啥呢。
能帮查查民法赔偿条例啊,像当年美国法律对辛普森杀妻案的处理那样,刑法判决无罪,民法却判高额赔偿,可否?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3:25
actively 发表于 2014-6-25 14:03
我明白你的意思。
但是对法院的判决,我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在与> 判无期不判死刑是因为犯人作案的时候 ...
一审判决书上前半段写的的,2002年作案,罪犯是未成年人,由监护人赔偿。2011年受审,罪犯当时已满18岁,因其它案子在监狱服刑,没有经济能力,也应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最后面直接就酌情成3万。二审就直接不经过当事人,发一纸裁判书把人打发了。申请再审,法院就不再搭理了。实在是没办法。
ada_bubu
发表于 2014-6-25 14:39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5 14:25
一审判决书上前半段写的的,2002年作案,罪犯是未成年人,由监护人赔偿。2011年受审,罪犯当时已满18岁, ...
你这个一审肯定是以刑事案件来审的,你们目前主要是因为对赔偿不满,你们是不是可以请个律师,去民事庭对其父母进行起诉,因为他犯罪时还未满16岁,作为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我觉得关键是找个好的律师,当然也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wnr02
发表于 2014-6-25 14:58
同情lz失去一位亲人的心情。类似案件肯定以前在当地也发生过,你可以咨询下当地律师,这类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在以前的案例中赔多少钱。判决书上写的很清楚,根据永州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酌情,所以最好是用当地以前的类似案例来比较。
二审没必要一定开庭的,除非你有新的证据,你对一审中的某些证据提出疑问,通过公安部门补充侦查有新的发现等等,二审法院觉得有必要改判才开庭,要是二审觉得一审已经事实确凿,判决公正,完全没必要开庭。
司法的公正最主要是司法的独立性,一方面你说判决不公,另一方面你确想通过你能使用的手段去影响司法的独立性,以获得你想要的公正判决。这种做法只能更伤害司法的公正性。
mexx
发表于 2014-6-25 15:12
坏人作案时候未成年,而且现在已经判了无期了嘛。
如果家属执意要求判死刑估计欧洲国家的人不会支持的,可能要去有死刑的国家呼吁了。
至于中国使馆领馆,估计起不了什么作用,人家一句“对此深表同情,不过这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范围”你就没辙了。
可以试试在网上扩大影响。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6 07:04
hh2 发表于 2014-6-25 1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必须/muessen/have to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只有应当/sollen/should开庭 ...
那么法院至少应该说明为什么没有必要开庭。而不是心里想一下,哎哟,没有必要了,搞那么麻烦,就赏你个裁决书吧。
我大伯去找二审法官,请他们解释为什么都在没有通知任何当事人的情况下,就草率下发裁决书。结果二审法官拒绝接待我大伯,不给任何说明解释。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6 07:06
本帖最后由 seaman169 于 2014-6-26 08:14 编辑
wnr02 发表于 2014-6-25 15:58
同情lz失去一位亲人的心情。类似案件肯定以前在当地也发生过,你可以咨询下当地律师,这类刑事附带民事的赔 ...
那么法院至少应该说明为什么没有必要开庭。而不是心里想一下,哎哟,没有必要了,搞那么麻烦,就赏你个裁决书吧。司法独立不是法官独立,不是法院,不是说我独立,你们就都听我的得了。
我大伯去找二审法官,请他们解释为什么都在没有通知任何当事人的情况下,就草率下发裁决书。结果二审法官拒绝接待我大伯,不给任何说明解释。
我前面说了,不管怎么判,我大伯都希望法院给个明确的法律条文上的解释,为什么认定的30多万死亡赔偿+丧葬费,到最后酌情成了3万。为什么二审不经过正常的流程。这个不过分吧。法院不给任何说明,就发一张没有公章的判决书。这就叫司法公正?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6 07:18
ada_bubu 发表于 2014-6-25 15:39
你这个一审肯定是以刑事案件来审的,你们目前主要是因为对赔偿不满,你们是不是可以请个律师,去民事庭对 ...
二审就是针对民事赔偿来的,结果也没有开庭,也没有事先法院的任何方式的通知,二审裁决书就发下来了。我大伯去找二审法官,请他们解释为什么都在没有通知任何当事人的情况下,就草率下发裁决书。结果二审法官拒绝接待我大伯,不给任何说明解释。法院根本不给机会,如何打持久战啊。。。
hh2
发表于 2014-6-26 08:01
seaman169 发表于 2014-6-26 08:04
那么法院至少应该说明为什么没有必要开庭。而不是心里想一下,哎哟,没有必要了,搞那么麻烦,就赏你个裁 ...
该案依法不属于应当开庭范围,为什么还需要说明?法官拿了纳税人银子吃饱了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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